茌平區發佈公告!除這些機構外,其他行業可自主恢復經營活動!


茌平區發佈公告!除這些機構外,其他行業可自主恢復經營活動!

根據我區疫情防控工作形勢,經區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決定:

一、除上級有明確規定的養老機構、培訓機構、校外託管機構、小型診所等按照上級規定執行外,其他行業按照規範有序的原則,可自主恢復經營活動。

二、各經營主體在恢復營業前,要按照本行業疫情防控要求制定自己的防控方案,到行業主管部門(城區內)或屬地鄉鎮(街道)疫情防控辦公室(城區外)進行報備。

三、各鄉鎮(街道)和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和“管行業必須管防控,管防控必須負責任”的原則,督促指導經營主體落實疫情防控行業規範和要求。對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形成人員聚集,可能帶來疫情傳播風險的,一律責令立即停業。

區委新冠肺炎疫情處置工作

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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