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佳龍條例遭打臉 臺中市將無法管制空汙

華夏經緯網3月14日訊: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行政院”以牴觸《空汙法》為由,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臺中市府表示,該自治條例2016年公佈,已生效施行4年,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後,民進黨當局迅速宣告條例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市府將依“法”聲請“釋憲”,並向臺灣“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使無效宣告暫停執行,全力捍衛市民健康。

環保局長吳志超強調,前市長林佳龍當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為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者汙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但現在“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以往被處分的廠商恐要求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積極管制燃煤空汙。

市府憂心,要求臺中市近20家用煤業者興建室內煤倉,難道都不用蓋了?從2016年自治條例公佈以後,環保局即依該自治條例規定,管制相關汙染業者,不只規範中火,對同樣有汙染疑慮的中龍鋼鐵、正隆、永豐餘等近20家企業廠商都有約束力。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前市府為改善中部嚴重空汙,2016年1月公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4年減4成生煤;臺灣“環保署”2016年函文“行政院”,也認為該自治條例對減少生煤使用的相關規定,並未牴觸《空汙法》,為何改朝換代後,施行4年多的部分條文,忽然被判出局,“時間點太令人質疑!”

前環保局長白智榮則說,2018年《空汙法》“修法”後,市長盧秀燕已上任一年多,未積極完備自治條例相關程序,以致部分條文將被公告失效,令人遺憾。臺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反擊,白智榮對過程應比誰都清楚,該條例早在2016年就已完備,不解現在為何站在環保的對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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