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法检“两长”带头办案 共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3月11日,由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代某涛、尹某繁、王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9年9月,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受理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移送审查的该起刑事案件时,发现可能涉及公益诉讼。“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一定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食品领域的犯罪在打击的同时也要让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成平带头承办该起案件,经过对案情审查后,决定对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首先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和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委托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对该案中“地沟油”食用是否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等问题作出专家论证意见书。


汉中汉台:法检“两长”带头办案 共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经汉台区人民检察院调查查明,王某于2017年12月注册成立汉台区某青年火锅店,聘请了代某涛、尹某繁在后厨工作。代某涛、尹某繁为节约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进行回收过滤,制作成“地沟油”后添加在火锅底料中重新销售给顾客食用。该店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面向市场销售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底料总计销售2019元,约有超过30余人在该店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三名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消费者食用添加“地沟油”的火锅,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汉中汉台:法检“两长”带头办案 共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代某涛、尹某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不但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当承担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格十倍的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同时,王某作为该火锅店的经营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应当与代某涛、尹某繁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汉中汉台:法检“两长”带头办案 共同守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该案在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时,汉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桑成平担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汉台区人民法院院长杨建军担任审判长审理了案件。庭审中三名被告认罪悔罪,表示愿意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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