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名義》中時任呂州市長李達康為什麼敢叫板市委書記高育良

①高育良雖為市委書記,但呂州不是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也未兼任漢東省委(政府)的副書記(副省長),市委書記不屬於副部級領導幹部。

因此市委書記高育良和市長李達康同為正廳級領導幹部(二人行政級別相同)。

②李達康行事雷厲、作風霸道,此前擔任金山縣縣長,其實際地位就超過了時任縣委書記的易學習,是當時金山縣“一把手”。

③李達康銳意進取、大膽改革、能力突出,呂州改革成效顯著,與李達康的親自“操刀”有重要關係,政績優異的結果就是漢東省高層對李達康信任加深。

④趙立春的舉薦和提拔,李達康能力突出、政績優異是事實,但其從正處級金山縣長一直升遷為正廳級呂州市長,也離不開趙立春的關照。

因為趙瑞龍月牙湖工程批覆問題,李達康才被趙立春調離呂州,前往林城擔任市委書記。因此,李達康調任林城市委書記之前,趙立春算是李達康“靠山”之一。

市長李達康沒有這些“家底”是根本不可能和市委書記高育良叫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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