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從業者廉潔《細則》出爐,這34種情形被明令禁止

對證券經營機構從業人員廉潔的制度化建設進一步完善。

3月12日晚,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發並實施《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對證券從業人員的廉潔規範和行為底線進行勾勒。

證券業協會對此表示,此次細則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證券經營機構廉潔從業風險防控的主體責任、各層級管理人員的管理責任,督促證券經營機構完善內控機制、加強內部管理、強化追責力度,督促各層級管理人員有效履行廉潔從業管理責任;

二是要求證券經營機構要加強廉潔文化建設,完善相關制度體系,加強廉潔從業培訓和宣導,突出事前防範,引導廉潔風氣;

三是梳理證券經營機構各主要業務條線廉潔從業風險點,明確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等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

四是明確處罰機制,區分依法合理營銷活動與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行為、機構責任與個人責任,並明確處罰措施以及從輕、加重處罰的情形,增強了《實施細則》的可操作性和威懾力。

值得一提的是,該規定明確了投資銀行、融資融券、資產管理、經紀業務、證券投資諮詢等主要業務條線禁止性規定,其中禁止規定合計多達34中情形。

據規定,證券經營機構違反相關要求的,證券業協會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採取談話提醒、警示、責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者行業內通報批評、公開譴責、暫停或者取消協會授予的業務資格、暫停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紀律處分。

其中,證券業協會發現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將有關情況報中國證監會;涉嫌違反證券相關行政法規及部門規章的,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附:禁止行為名錄

投行業務中,禁止:

(一)以非公允價格或者不正當方式為自身或者利益關係人獲取擬上市公司股權;

(二)以非公允價格或者不正當方式為自身或者利益關係人獲取擬併購重組上市公司股權或者標的資產股權;

(三)以非公允價格為利益關係人配售債券或者約定回購債券;

(四)洩露證券發行詢價和定價信息,操縱證券發行價格;

(五)直接或者間接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或者個人的方式輸送利益;

(六)在證券發行與承銷過程中暗箱操作,以代持、信託等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七)以與監管人員或者其他相關人員熟悉,或者以承諾價格、利率、獲得批覆及獲得批覆時間等為手段招攬項目、商定服務費;

(八)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兩融或股票質押業務上,禁止:

(一)違規為客戶提升授信額度,或者在融資資金、融券券源有限的情況下,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私自決定錢券分配;

(二)向特定客戶以明顯低於公司資金成本或者同期市場資金價格的利率提供融資,或者違反公司規定設置較寬鬆的違約處置條件;

(三)為客戶違規使用融出資金、規避信息披露義務、違規減持等違規行為提供便利;

(四)為客戶與客戶之間的融資、融券違規提供中介服務;

(五)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在資管業務中,禁止:

(一)利用他人提供或者主動獲取的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等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

(二)侵佔或者挪用受託資產;

(三)不公平對待不同投資組合,在不同賬戶之間輸送利益;

(四)以明顯偏離市場公允估值的價格進行交易;

(五)編造、傳播虛假、不實信息,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資金優勢、持股持券優勢,單獨或者通過合謀,影響證券、期貨及其他衍生品交易價格、交易量;

(六)以獲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

(七)讓渡資產管理賬戶實際投資決策權限;

(八)代表投資組合對外行使投票表決權的過程中,不按照客觀獨立的專業判斷投票;

(九)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在經紀業務中,禁止

(一)協助客戶通過提供虛假個人信息、偽造資料、代持等方式,向不滿足適當性要求及合格投資者要求的客戶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二)通過返還佣金或者其他利益、違規給予部分客戶特殊優待等方式,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安排向特定客戶銷售顯著偏離公允價格的結構化、高收益、保本理財產品等交易;

(四)違規向其他個人或者機構洩露客戶資料、賬戶信息、交易情況等;

(五)委託不具備資質的人員或者機構招攬客戶,並輸送不正當利益;

(六)以所在機構名義或者以所在機構員工身份,銷售未經公司核准銷售的金融產品;

(七)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在證券投資諮詢業務中,禁止

(一)收受任何可能對其獨立客觀執業構成影響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

(二)違反獨立客觀執業原則發佈或者允諾發佈有利於發行人、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利益關係人的研究觀點;

(三)將證券研究報告內容或者觀點優先提供給公司相關銷售服務人員、客戶及其他無關人員。

(四)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者團隊謀取有利評選結果、佣金分配收入或者績效考核結果;

(五)其他輸送或者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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