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繳納14年社保,然後突然去世,我們以前的社保會白交嗎?

文紹J


當然不會白交!

參保人去世後,不但個人賬戶可以繼承,社保還會給其家人發放相關的待遇,保障參保人去世後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我最近剛剛給一個同事辦理了一件類似的業務。

下面由晶說社保為您詳細解析“交14年社保後突然去世,為什麼說社保不會白交呢?”

一、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1. 繳納社保14年去世,以青島市歷年來最低基數繳費為例,賬戶餘額大約有兩萬多元。

2. 參保人去世後,家屬向社保局提供其死亡證明,社保局會將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支付給家屬。

二、 喪葬費和撫卹金

這個費用全國各地規定不一,山東省的規定是:

1. 喪葬費1000元

2. 撫卹金:十個月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即: 5449*10=54490元。

合計:55490元。

三、遺屬的生活補助金

關於生活補助金,有以下規定:

1. 支付主體:按照原渠道列支。

意思就是,退休後去世的,由社保發放;退休前,由工作單位繳納社保期間去世的,單位發放。

2. 符合領取條件的,才發放生活補助金。

1)需要由參保人撫養的未成年子女

2)需要由參保人贍養的年滿60歲以上的父母,且沒有正式工作/退休金。

3. 支付金額:

生活補助費的金額由各地區規定,並且也是不斷上漲的。

2019年青島市生活補助費是530元。

綜上所述,參保人繳納了社保,去世後,社保也會繼續保障其家人的基本生活。

家人可以從社保領取參保人個人賬戶餘額,以及喪葬費,撫卹金等。 有需要參保人撫養或贍養的家人,還可以領取生活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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