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檢•關注】涉疫詐騙犯罪高發 既要嚴厲打擊又要謹防受騙(二)


雲南省人民檢察院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務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就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記者問

記者:疫情防控期間,檢察機關有什麼好的建議,提醒大家謹防上當受騙?

苗生明:疫情防控特殊時期,詐騙分子通常會利用急需防控物資之機,利用善心捐助之機,利用急於治病防病之機,利用急於找工作之機,利用遠程教育培訓之機,利用企業復工復產之機,利用機票車票退改簽之機進行詐騙。

謹防詐騙,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注意“朋友圈”,朋友圈裡有朋友,也可能有騙子,與不是熟識的人在錢財交往上一定要慎重;二是選好渠道,不論是購買防控物資,還是奉獻愛心慈善捐助,都要選好正規的渠道,切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售賣物資、組織捐贈;三是謹慎付款,支付定金、轉賬、匯款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不輕易向陌生人支付貨款;

四是留存證據,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同時寫好備註,以防發生糾紛或者被騙留有證據;五是果斷報案,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既為自己追回損失,也防止騙子再去危害他人。

此外,我們一線的檢察官們還認真結合了檢察機關辦理涉疫詐騙案件特點,提出了十點預防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是購買物資需謹慎。防護物資緊缺,網絡和朋友圈裡的資源可能並不靠譜,應儘可能選擇在實體藥店、正規購物網站購買。如果是通過朋友圈採購時,應當全面瞭解對方的資質、信用以及實力,不要因為一時心急,被他人的謊言所欺騙。

二是網絡付款需謹慎。對於對方要求先行支付定金、轉賬、匯款等要求的,一定要高度警惕、再三確認,不要輕易向陌生人支付貨款,不可因急切購買心理而輕易交付錢財。要儘可能選擇正規合法的第三方平臺進行交易。

三是捐獻愛心需謹慎。愛心捐贈應通過正規渠道進行,切勿輕信以個人名義、非正規渠道組織的愛心捐贈活動。

四是見到“特效藥物”需警惕。要通過官方網站、國家發佈的權威信息,瞭解特效藥種類和藥物療效,時刻關注闢謠信息,切勿輕信和購買“新型冠狀病毒”特效藥。有症狀應當及時就醫,不要盲目聽信所謂的“專家”和“權威人士”“安利”的產品。

五是網絡繳費需謹慎。要加強微信群管理,開啟群驗證、實名制,防止陌生人隨意入群。切勿輕信班級QQ群、企業或學校微信群內線上教學收費、優惠付款等信息。如微信群內發佈了收取費用的相關信息,應注意核實,與有關負責人電話溝通確認,切勿急於付款。對於群內出現的其他可疑信息,應當第一時間向學校、企業等有關主體和負責人反饋。

六是網上求職需謹慎。切勿輕信網上刷單、高額返利等信息,警惕要求繳納保證金、培訓費後提供職位的招聘信息。相關信息要及時向勞動人事、人才市場監管等部門確認,避免上當受騙。

七是客服異常需謹慎。切勿輕信物品因疫情滯留或者需要檢查等為由,要求提供資金保證、繳納相關費用的信息,要及時與發貨方、物流公司、有關檢查檢驗檢疫部門官方網站或諮詢電話進行聯繫,確認物品流通信息。

八是企業復工需防騙。企業復工復產要通過正規渠道獲取物資、資金,防止財物受損。切勿輕信為提供原材料、提供無抵押貸款或快速放款而索要賬戶信息等服務。對各類復工復產檢查也要認真甄別,防止不法分子冒充公務人員向企業收繳“罰款”。

九是保存證據需全面。要做有心人,在交易過程中留下聊天記錄、付款記錄等相關痕跡或者證據。特別是為了不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在轉賬付款的時候一定要寫好備註,是“購買口罩的定金”“購買防疫物資的貨款”等。

十是受騙處置需果斷。發現違法線索、發生詐騙情況的,要通過相關司法程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私自處置引發不必要的矛盾。公民、企業發現疑似詐騙等各類線索,應及時向司法機關舉報,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立即報案。對於確有證據證明詐騙事實存在,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2020年第101期8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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