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綁搭售意外險難根治,315後監管多次發文提及

捆綁搭售意外險難根治,315後監管多次發文提及

3月5日,銀保監會官網發佈《關於加快推進意外險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重點安排了2020年及2021年的改革任務,通過兩年時間的改革,讓意外險費率形成機制將更加科學。

而在需要集中整治的突出問題方面,監管再次提到“搭售和捆綁銷售”這一意外險市場亂象。

強調將按照市場主體全面自查自糾、監管部門進行重點檢查的方式,組織開展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嚴格依法執行對機構和責任人的雙罰制度,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人員依法清理一批、處罰一批、規範一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情況。


監管多次整治


意外險是一種保費低廉、保障範圍靈活、保障功能較強的險種,社會需求廣泛,客戶數量眾多。

不過在近幾年保費保持10%年增長的同時,行業亂象也頻出,比如“搭售和捆綁銷售”。

“除了旅遊行業,現金貸行業是搭售和捆綁銷售意外險的重災區。”業內人士指出,相較另一種履約保證保險,意外險在現金貸行業完全起不到“保障”作用。

“最大作用還是提高借款人利用資金的綜合成本,直白點就是‘變相砍頭息’。

見聞財經曾報道過,通過現金貸平臺被搭售的意外險價格遠超市場價,也得超過百倍,而且大部分時候用戶只能勾選同意購買才能放款,或者平臺會自動默認勾選購買;表面上借款利率低於年化36%的借款,算上保費後,利率明顯提高。

“雖然亂象過去一直存在,但監管此次大力整治的導火索還是去年的315晚會。”

回頭來看,在去年央視“3.15”晚會曝光“714高炮”高息現金貸等業務亂象後,放款人(機構)、催收、第三方支付、系統商、大數據公司等全產業鏈的各環節都受到了監管部門“清理”,保險也不例外。

在此之後,監管部門多次對現金貸搭售意外險亂象發文。

2019年7月22日,銀保監會下發《關於開展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自查清理的通知》,根據要求,即日起,各財產保險公司應立即停止通過現金貸等網貸平臺銷售意外傷害保險業務,關閉清理相關業務管理信息系統,持續監測已停止合作的現金貸等網貸平臺是否存在私自銷售意外傷害保險的情況,如發現應立即制止。

而在同年10月,銀保監會下發《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銀行保險機構侵害消費者權益亂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在互聯網上強制搭售保險的行為被明確列為整治對象。

而本次《意見》強調,針對搭售和捆綁銷售等問題,按照市場主體全面自查自糾、監管部門進行重點檢查的方式,組織開展意外險市場清理整頓。

亂象難根治

監管效果,還是有的。

某平臺前員工告訴見聞財經:“去年7月底我們合作的意外險就被保險公司停了,然後推出了‘會員卡’,其實還是砍頭息,只是和保險沒關係了。”

而據瞭解,不僅是意外險,有平臺的履約險也受到影響。“不讓以這個點對外宣傳,而且未來能不能繼續合作也不一定。”

在第三方論壇上,則有許多借款人表示退保(部分)成功,哪怕是幾年前已經還清的。

但與此同時,現金貸搭售意外險的亂象並未根治。

去年12月,銀保監會下發了《關於借款人意外險自查清理有關情況的通報》,在自查過程中,共發現四類突出問題,有8家人身險公司被點名通報,包括太平洋人壽、中美聯泰大都會、陽光人壽、中華人壽、君龍人壽、中意人壽、招商仁和人壽、富德生命人壽。

其中提到,陽光人壽、君龍人壽自查報告均表示已於9月底前終止與有關現金貸平臺的合作,但監管部門9月後仍接到這兩家公司與現金貸平臺合作的投訴,整改避重就輕,自查發現問題沒有得到根本糾正;另外,招商仁和人壽、中意人壽等公司通過團體意外險模式延續與現金貸平臺合作。

陳女士曾投訴稱,陽光保險仍在給借款人銷售保險,而且險種為團體定期壽險和團體意外險,正是上文監管提到的“通過團體意外險模式延續與現金貸平臺合作”。

捆綁搭售意外險難根治,315後監管多次發文提及

而在聚投訴上,目前仍有多位用戶投訴“貸款中被搭售保險”。

喻先生投訴稱,其在2019年12月在維信金科卡卡貸借款5900元,但在今年3月3日,卡卡貸從其人賬戶中扣除539元,經查為卡卡貸通過永安保險購買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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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從喻先生提供的賬單來看,卡卡貸實際利率高達43%,超過監管規定的36%紅線,涉嫌非法放貸。

而回到此次《意見》,對於搭售和捆綁銷售等問題,將嚴格依法執行對機構和責任人的雙罰制度,對違法違規的機構及人員依法清理一批、處罰一批、規範一批,並向社會公開通報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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