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
工傷保險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怎麼辦?
工傷保險相關政策問答
Q
工傷認定業務在疫情期間是否有相應的便民措施?
A
在疫情防控期間,積極推行“不見面”服務,辦事群眾可通過電話諮詢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相關事宜。
Q
疫情期間,企業或者個人如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該怎麼辦?
A
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用人單位或從業人員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疫情影響時間可在申請時限中扣除。
Q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工作時感染新冠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有何具體措施?
A
開闢工傷認定綠色通道。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在工傷認定時堅持特事特辦、隨報隨辦的原則,對事實清楚的,簡化流程、快速認定。
Q
對於已受理的案件如何進行下一步調查?
A
對於已受理的案件,不進行現場筆錄,根據工傷案件調查實際需要,工作人員將通過電話、電郵或其他視頻通訊方式進行情況問詢。
Q
如果工傷案件中當事人系來自重點地區,或近期去過重點地區、與有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該如何對當事人進行調查取證?
A
對於工傷案件中當事人系來自重點地區,或近期去過重點地區、與有確診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觸史,因疫情防控措施延遲返滬或者居家隔離無法配合調查的,可延長舉證時間、案件審理期限相應順延。
Q
在疫情期間,工傷認定業務有關的法律文書將如何確保送達?
A
工傷認定業務有關的法律文書暫停現場領取,全部採用郵寄方式送達。
Q
在疫情期間,對疫情前已定級但未領取書面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將要如何送達?
A
對疫情前已定級但未領取書面結論的勞動能力鑑定案件,會在規定時限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並通過郵寄方式送達。
Q
疫情期間,原定於每週一下午開展的勞動能力鑑定醫療檢查和每月的現場鑑定該如何安排?
A
暫停原定於每週一下午開展的勞動能力鑑定醫療檢查和現場鑑定,勞動能力鑑定辦結時限相應順延。
Q
工傷住院康復確認工作是否會因疫情受到影響?
A
為減少不必要的醫院逗留和交叉感染,工傷住院康復確認工作暫停開展。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問答
Q
我是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參保人員,我在疫情防控期間到60週歲了,但我被告知說讓我晚一點去辦理養老申請,這會不會影響我的養老待遇?
A
疫情防控期間到齡的城鄉居保人員,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會通過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參保人員延期辦理,可以在疫情解除後三個月內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待遇申領手續。待審核通過後,養老待遇將從到齡後的次月起予以補發,延期辦理不影響養老金領取。
Q
問:我是城鄉居保參保人員,我想變更我今年的繳費檔次,我應該怎麼做?
A
答:疫情防控期間,需變更2020年度繳費檔次的城鄉居保參保繳費人員,可通過“上海人社APP”內城鄉居保欄內的“選擇繳費檔次”,進行城鄉居保繳費標準變更自助申報。
Q
問:我是城鄉居保參保人員,我想補繳往年度的保費,我應該怎麼做?
A
答:疫情防控期間,需要繳納當年保費、補繳往年保費的參保人員,可在疫情結束後的三個月內辦理相關業務,同時不影響應享受的其他待遇。
Q
問:疫情結束後的三個月內具體指什麼時候?
A
答:疫情結束時間以官方發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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