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里糾紛起爭執 互相傷害均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被告人陳順某、陳雪某因犯故意傷害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並分別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各項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陳順某與陳雪某系鄰里關係。2019年1月24日16時許,被告人陳順某與陳雪某因土地糾紛發生爭吵,在此過程中,被告人陳雪某持鏟子摔向被告人陳順某,致陳順某的妻子周玉某臉部受傷,被告人陳順某見狀便從地上撿起一塊紅磚將陳雪某的頭部砸傷。經法醫鑑定,陳雪某病情已構成重傷二級,周玉某病情已構成輕傷二級。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順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陳雪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被告人陳順某在不法侵害已經有所緩解的情況下,不趁機離開現場,而是積極主動地實施報復,用紅磚將陳雪某砸傷,其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的緊迫性。鑑於本案因鄰里糾紛而引發,被告人陳順某、陳雪某歸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並能當庭認罪,可以從輕處罰。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