彙總!大慶各區縣有序開放小區、商貿、客運的公告

目前,我市各區縣都已經有序開放小區、商貿、客運。

  薩爾圖區發佈公告:有序恢復商貿服務業

  3月12日,薩爾圖區發佈公告,有序恢復商貿服務業,具體內容如下:

  1、全面放開我省規定的負面清單以外的服務行業企業,包括:商場(百貨業態)、餐飲(外賣線上服務)、住宿、理髮(單剪)、洗染(洗滌熨燙染色)、汽車銷售、汽車維修、二手車交易市場、洗車、建材家居、五金交化、家政服務、寵物醫院、家電維修、人像攝影、再生資源回收、保險、證券、小額貸款、典當、融資擔保、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各類服務行業企業(個體工商戶)。

  2、我省規定的負面清單目錄裡的服務行業企業,一律暫緩開復工。暫緩開復工的服務行業企業包括:服裝市場、小商品市場、餐飲(堂食)、會展業(含圖書館)、影劇院、體育館、健身房、檯球廳、演藝活動場所、棋牌室、遊藝廳、音樂廳、網吧、KTV歌廳、舞廳、酒吧、公共洗浴、公共遊泳館、保健按摩店、線下培訓機構、美容美髮、旅遊景區等空間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場所。

  3、對計劃復工復業的薩爾圖轄區商貿服務業企業,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揮部要求實行防疫工作承諾制,企業法人需根據行業類別自行下載填寫《疫情防控承諾書》,簽字蓋章後將承諾書拍照發送至郵箱[email protected],同時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張貼公示《疫情防控承諾書》,以備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檢查,員工持綠色“龍江健康碼”方可上崗。各類企業要嚴格按承諾內容規範經營,自願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疫情防控承諾書》分為超市類、商場類、餐飲類、住宿類、理髮類、批發零售類和其他類。主要內容包括:

  超市疏導客人有序購物,嚴禁開展促銷活動,客流量過大時實行人員限流管理。

  商場暫停母嬰室、兒童遊樂場所、室內娛樂場所服務。

  餐飲企業採取門店打包、線上外賣、家庭用餐配送等多種服務方式,外賣配送員外送食物的保溫箱及交通工具要增加清潔消毒頻次。

  顧客入住賓館後,杜絕客人來訪和在賓館會客,不得隨意串動、走訪、打牌,不得三五成群、扎堆活動。賓館餐飲服務按照餐飲規範執行。不得承接會議等各類大型活動,取消一切群體性宴席、集會等活動,關閉賓館內部游泳池、健身房及娛樂活動等場所。

  理髮場所採取預約制,嚴控入店人數,保存預約登記。嚴禁開展刮面、燙染等服務;嚴禁私自上門服務。批發零售企業要做好顧客進出的防控管理,對所有進入經營場所的顧客測量體溫,統計好顧客的個人信息,確保可追溯。對於沒有購買商品的顧客,設置專用通道,方便快速通行。

  4、各復工復業行業經營者和從業人員要按照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第27號]關於小區出入管理的有關要求,亮“龍江健康碼”(或掃“智慧市民通”驗證身份)出入小區。

  5、復工復業企業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落實各項防控措施,確保不發生疫情和安全生產事故。薩爾圖區有關行業監管部門將加大檢查力度,對不履行復工復業承諾、不執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業進行停業整改;造成疫情傳播嚴重後果的,依法依規進行懲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6、薩爾圖區各相關行業監管部門設立諮詢電話,轄區各商貿服務業企業可向有關部門諮詢復工復業及疫情防控規範等相關事宜。

大慶市讓胡路區防控新冠肺炎美髮場所衛生監督工作規範

  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美容美髮場所衛生規範》《黑龍江省疫情期間理髮場所防疫指南》(黑疫指辦發〔2020〕70號)及相關規定和要求編制制定本規範。

  一、衛生管理

  美髮場所經營者是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第一責任人,經營期間應當採取以下措施:

  (一)衛生許可證。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後,方可營業。

  (二)健康合格證明。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方能上崗。(因疫情期間辦理健康證場所未營業,可去乘風醫院或讓北醫院進行健康體檢,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後方可為顧客服務)

  (三)掃取“龍江健康碼”。在門口設有測溫員1名,醒目位置設置“龍江健康碼”,所有顧客進入美髮場所之前均應掃取“龍江健康碼”,顯示綠碼合格後方可進入。

  (四)配備防護用品。在場所入口處張貼明顯警示標識,提醒顧客在進入美髮場所之前應當佩戴口罩。在入口處設置專人用電子測溫儀測量體溫,體溫正常方可進入,進入後對顧客身份信息、聯繫方式等進行核對、記錄,由顧客確認簽字。體溫超過37.3°C的,應當拒絕入內,按規定報告。

  (五)預約登記服務。營業的理髮場所只提供預約理髮服務。保存預約登記,嚴禁私自上門服務。禁止開展刮面、燙染等其他服務。

  (六)配置顧客洗手設施。確保洗手設施運行正常,配備速幹手消毒劑,有條件時可配備感應式手消毒設施。

  (七)支付方式。提倡通過微信、支付寶等移動方式進行支付,實現付款零接觸。

  二、清潔消毒

  (一)物體表面。理髮桌椅、工作臺、收銀臺、門窗、把手、洗頭設施等高頻接觸的物體表面,每天至少早中晚三次消毒。應根據客流量增加情況適當增加消毒次數。可採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作用30分鐘,再用清水擦淨;或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二)用品用具。理髮工具等應做到一客一消毒。毛巾、面巾等一客一換一消毒;外送洗消的需要有合同、洗消單位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及送洗記錄等。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後分類、密閉存放。對患有頭癬等皮膚病的顧客,使用專用工具。

  (三)衛生潔具消毒。衛生潔具可用有效氯含量為500mg/L的含氯消毒劑浸泡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鐘後,清水沖洗乾淨,晾乾待用。公共衛生間無積汙、無異味。

  (四)地面。可使用有效氯濃度250 mg/L~500 mg/L的消毒液溼式拖拭,作用30分鐘,再用清水擦淨。

  (五)美髮師手衛生。應每客一消毒。可採用75%乙醇消毒液直接使用。

  (六)工作服。定期更換工作服,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鐘,或先用有效氯含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30分鐘,然後常規清洗。

  (七)員工就餐。員工就餐嚴格執行分餐制,採取錯峰就餐,鼓勵自帶餐具和餐食。

  (八)員工宿舍。加強員工宿舍管理,按要求進行清潔消毒,做好防護,嚴禁外來人員進入。

  三、通風換氣

  (一)加強通風。美髮場所應當保持空氣流通、清新,首選自然通風,保證室內空氣衛生質量符合《公共場所衛生指標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

  (二)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管理。使用集中空調的美髮場所應當保證供風安全,每週對運行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開放式冷卻塔、過濾網、過濾器、淨化器、風口、空氣處理機組、表冷器、加熱(溼)器、冷凝水盤等設備部件進行清洗消毒或更換。空調無消毒裝置的,不得開啟迴風系統。

  四、垃圾處理

  每位顧客理髮後產生的垃圾應當分類管理、定點暫放、及時清理。存放垃圾時,應當在垃圾桶內套垃圾袋,並加蓋密閉。垃圾暫存地不得設置在顧客通道附近,周圍應當保持清潔,每天至少進行一次消毒。應定期對垃圾盛放容器進行消毒處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噴灑或擦拭,或採用消毒溼巾進行擦拭。

  五、個人防護

  (一)自身健康管理。對在崗員工進行健康監測,當出現發熱、咳嗽等症狀時,立即停止上崗工作,及時彙報並按規定去定點醫院就醫。同時,應合理安排從業人員的輪流休息。

  (二)開展體溫監測。理髮師等與顧客接觸較多的工作人員,需要注意在上崗時佩戴手套。體溫監測人員應裝備護目鏡、一次性手套,並在體溫監測崗位附近配置濃度為75%酒精,如接觸發熱人員,應立即對裸露皮膚進行酒精擦拭消毒。

  (三)全程佩戴口罩。從業人員須做好個人防護,佩戴口罩上崗,與顧客交流時不得摘下口罩。廢棄口罩經酒精消毒後扔入指定垃圾桶內。

  (四)手衛生。工作人員在上崗期間應當經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幹手消毒劑;特殊條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過氧化氫手消毒劑;有肉眼可見汙染物時,應當使用洗手液在流動水下洗手,在工作中避免用手或手套碰自己的眼睛。

  六、加強宣傳

  開展防控知識和措施等相關內容的宣傳工作,提升從業人員和顧客的防控意識。

  七、消毒藥品索票索證制度。關於落實消毒藥品索票索證制度,並存檔記錄。在疫情期間,消毒藥只要有清晰的商標標識,標籤都齊全,衛消證字,批文號,包括配比比例,廠名廠址都齊全的情況下,索正規商場出具的購物小票,疫情期間暫時允許。

  八、報備制度。美髮營業場所開業之前需向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公共場所監督一科報備,經現場檢查驗收達到標準方可營業。

  九、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預案制度。美髮場所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預案,明確遇有發熱症狀異常者處置和報告流程,明確及時暢通逃生通道的有關舉措。

  十、建立臺帳制度。美髮場所要建立人員健康狀況臺帳制度(測溫登記表),對出現異常情況的,及時上報綜合監督執法局或衛健局。

  監督局電話:6337757 衛健局電話:6350561

肇州縣8號公告

全縣廣大居民:

  依據《大慶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公告》(第27號),肇州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決定,在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基礎上,全縣有序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居民區管理方面

  1、縣城居民區取消單雙號出入限制,樓區實行1個出入口管理,平房區在主要路口設置防疫檢查點,原則上每天每戶一人持現有出入證出行。所有居民進出必須佩戴口罩、亮“龍江健康碼”、接受體溫檢測,無異常方可出行,如有異常主動接受相應的管控措施。 不能自行申領“龍江健康碼”的,由他人代為申領;無智能手機的,憑打印健康碼出行。

  2、居民要做好自我防護,禁止串門、聚集、聚餐,禁止走親訪友。小區內活動室等場所暫不開放。

  3、居家隔離人員隔離期間禁止出行,不得接受其他人員探視,屬地工作人員對居家隔離人員嚴格管控,每天測溫2次,直至隔離期滿。

  4、住宅小區要採取科學消毒措施,樓道、電梯、扶手、垃圾箱等重點部位每日消毒1次,不對室外環境開展大規模消毒。

  二、交通管理方面

  5、肇州縣公路客運站逐步恢復運營,先期開通肇州縣至大慶客運樞紐站 、大慶客運西站、大同客運站3條線路。乘客必須佩戴口罩、亮“龍江健康碼”、測溫正常方可乘車。嚴控乘車人數,車內保持安全距離。

  6、縣內公交逐步恢復運營,暫恢復1路趙家圍子至法院、2路老年公寓至縣人民醫院兩條線路。

  7、繼續加強縣城出入口管理,縣城西、北2個卡口為正常出入口,東卡口為應急出入口。對進出縣城人員必須掃描“龍江健康碼”、登記信息、檢測體溫。對外來人員嚴格核查,防止涉疫風險輸入。

  三、經營性場所管理方面

  8、實行服務業負面清單管理。餐飲(堂食)、婚慶、圖書館、影劇院、體育館、健身房(含武術館)、檯球廳、演藝活動場所、棋牌室、遊戲廳、歌舞廳、網吧、酒吧、洗浴、保健按摩、各類球館、各類培訓機構、美容美甲、診所、牙所、茶館等空間相對密閉、人員相對聚集場所暫不恢復營業,其它場所均可恢復營業。

  9、恢復營業的場所要嚴格落實防控主體責任,規範執行消毒制度,嚴格從業人員管理,不得組織促銷等活動。禁止未戴口罩人員進店,對進店人員要檢測體溫、掃描“龍江健康碼”,如有異常情況,要主動報告並接受相關部門採取的管控措施。

  四、公共場所管理方面

  10、各類辦事大廳、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客運站等相關公共場所,要安排工作人員進行測溫,定期消毒,加強通風和衛生管理,嚴禁組織聚集性活動。所有進入人員必須配合接受測溫,必須佩戴口罩,必須亮“龍江健康碼”通行。

  11、引導、支持廣大居民通過網上辦事大廳、手機客戶端等“不見面”方式辦理相關業務,儘量減少到公共場所活動頻次。

  五、外來人員管理方面

  12、省內低風險地區來(返)肇人員,必須申領“龍江健康碼”。身體狀況無異常,不需要隔離,由屬地掌握來肇人員抵肇後14天健康狀況。

  13、省外低風險地區來(返)肇人員,持有居住地健康證明或兩地互認健康碼的,不需要隔離,由屬地重點管控14天。沒有居住地健康證明和兩地互認健康碼的,體檢後居家隔離14天。

  14、國家和我省公佈的中風險、高風險地區來(返)肇人員,檢查無異常後,集中隔離觀察14天。

  15、國境外來(返)肇人員,其他省(區、市)入肇的來華(歸國)人員,醫學檢查無異常後,集中隔離觀察14天。

  16、外來(返)肇人員均要向屬地鄉鎮(場)、社區報備。特別是來華(歸國)人員進入肇州縣境,要將基本情況、入國境時間、途徑口岸、乘坐何種交通工具等情況向所在單位、鄉鎮(場)、社區報告,入境人員的親屬、企業法人在其入境前要向所在單位、鄉鎮(場)、社區報備。

  17、對故意隱瞞不報或不主動申報的,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其他事項

  18、對於國家、省市適時調整的相關防控內容和管理措施,我縣也將進行相應調整並及時公告。

  19、各鄉鎮(場)以屯為單位參照管理。

  20、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相關規定如有與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

肇州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13日

杜爾伯特縣發佈公告:取消縣內車輛單雙號限行

  3月12日,杜爾伯特縣發佈公告,加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具體內容如下:

  一、關於居民小區管控

  1.取消小區居民每戶限制出入次數和人數要求,出入小區居民必須佩戴口罩,出示“龍江健康碼”或“智慧市民通”,接受體溫檢測,符合條件的居民方可通行,如有異常必須接受管控措施。不能自行申領“龍江健康碼”、“智慧市民通”的小區居民,可以通過小區物業公司幫助申領紙質“龍江健康碼”或“智慧市民通”,出入小區時隨身攜帶接受檢查。

  2.非本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小區,特殊情況來訪人員需在佩戴口罩、出示龍江健康碼或智慧市民通、體溫檢測確認正常基礎上,經出入口工作人員與相關業主聯繫確認,登記備案,方可進入小區。

  3.居家隔離的小區人員禁止出行,禁止外來人員探視,社區工作人員每日2次隨訪體溫檢測情況。

  4.小區居民要進一步做好自我防護,不串門、不集聚、不聚餐,不走親訪友,禁止在小區院內集聚。小區內活動室等場所暫不開放。

  二、關於交通卡口管理

  繼續加強省界和市界卡口、沿江渡口及縣城入口等重點卡口管理,憑“龍江健康碼”、公安“智能身份證採集APP”核查和體溫檢測,方可進入。其他鄉鎮(場)村屯卡口全部撤消,恢復正常狀態。

  三、關於交通運營恢復

  1.縣客運站恢復運營,農村客運班車(9座以上)和城鎮公交火車站至一心鄉、火車站至德力戈爾園區伊品公司兩條線路恢復營運,必須嚴格控制乘車人數,避免車內擁擠,嚴格按照疫情防控操作規範要求,全面做好消殺等各項工作。

  2.所有乘客及接送站人員必須佩戴口罩、配合接受測溫、出示“龍江健康碼”或“智慧市民通”通行。如有異常情況,要主動接受相關部門採取的管控措施。

  3.取消縣內車輛單雙號限行道路交通管制。

  四、關於來(返)縣人員隔離

  1.國境外來(返)縣人員,集中隔離觀察14天;其他省市進入我縣的來華(歸國)人員,按照入境和入省時間,在我省集中或居家隔離必須滿14天,經核酸檢測無異常者不需隔離。

  2.國家公佈的省外中風險、高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持戶籍地(居住地)健康證明、“龍江健康碼”,經體檢身體狀況無異常者到隔離賓館隔離14天。

  3.國家公佈的省外低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持戶籍地(居住地)健康證明、“龍江健康碼”,經體檢身體狀況無異常者到隔離賓館或居家隔離14天。

  4.國家和我省公佈的省內中風險、高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持戶籍地(居住地)健康證明、“龍江健康碼”,經體檢身體狀況無異常者到隔離賓館或居家隔離14天。

  5.國家和我省公佈的省內低風險地區來(返)縣人員持戶籍地(居住地)健康證明、“龍江健康碼”,身體狀況無異常者不需要隔離。

  6.來(返)縣人員進入我縣,必須通過手機微信主動申領“龍江健康碼”,出行必須佩戴口罩、配合測溫、亮碼通行,若體檢或核酸檢測異常者,按照規定接受相應管控措施。

  7.已在縣隔離賓館隔離的來(返)縣人員,以到縣日期時國家或我省公佈的出發地區風險等級為準,按照本公告實行相應隔離措施。

  五、關於服務行業復業

  1.在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第12號公告、第13號公告規定恢復營業場所範圍基礎上,准許商場(餐飲區域和影劇院、兒童樂園、KTV歌廳、健身房、遊藝廳等娛樂區域除外)、住宿、博物館等服務行業企業(個體工商戶)恢復營業,營業時間限定在早5時至晚19時。

  2.恢復經營的場所必須提前做好消殺病毒各項準備工作,具備應用“龍江健康碼”掃碼登記、體溫檢測及佩戴口罩等條件方可營業,顧客必須佩戴口罩方可出入經營場所。

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

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揮部

2020年3月12日

林甸縣發佈最新公告!明確規定恢復營業場所有哪些 來(返)林人員如何管控...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實施分區分級分類精準管控工作要求和《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關於推動服務行業企業開復工的指導意見》(黑疫指辦發〔2020〕93號)規定,為分類有序精準穩妥推進各類場所恢復營業,經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研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暫緩恢復營業的場所。建立復工復業負面清單,對以下場所和行業暫緩復工復業,縣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將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全縣疫情防控風險變化情況適時調整。具體包括:文化館、圖書館、影劇院、電影院、演藝活動場所、健身房、個體診所、棋牌室、檯球室、遊藝廳、音樂廳、網吧、歌廳、舞廳、酒吧、水(飲)吧、咖啡廳、冷飲廳、公共浴室、游泳館、室內體育場館、足療店、保健按摩店、線下培訓機構、美容美髮、活禽銷售市場、旅遊景區、露天市場、鄉鎮集市等空間相對密閉、人員相對集聚及非生活必需的場所。各類演出、廣場舞等大型活動和群眾性聚集活動及宗教場所群眾性活動,繼續按照《林甸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2號公告》執行。

  二、有序恢復營業的場所。有序恢復商場、飯店、30人以下旅店(館、社)、理髮(單剪)店等場所營業。

  (一)商場。

  1、商場在恢復營業前,必須按照行業疫情防控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規定,提前備齊消殺、測溫、個人防護的設備和用品,以及顧客用品的消毒設備,通過現場、網絡、電話等方式向縣商務部門進行報告,按開業即報告的方式有序恢復營業。

  2、疫情防控期間商場內兒童遊樂、健身、影院、餐飲、娛樂等場所暫不恢復營業。

  3、商場不得組織開展促銷、展覽展示等聚集性活動。

  (二)飯店。

  1、飯店在恢復營業前,必須按照行業疫情防控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規定,提前備齊消殺、測溫、個人防護的設備和用品,以及顧客用品的消毒設備,通過現場、網絡、電話等方式向所在轄區市場監管所進行報告,按開業即報告的方式有序恢復營業。

  2、疫情防控期間各飯店禁止提供堂食,實行線上訂購、電話預約、窗口售賣、即賣即走銷售模式。

  3、售賣的飯菜必須分裝,並加貼封籤。

  4、各飯店對外賣公司取餐人員、即買即走人員實施“‘龍江健康碼’+體溫測量+戴口罩”管理;線下服務做到即買即走,禁止人員進店用餐,堅決避免人員聚集。

  (三)30人以下旅店(館、社)。

  1、30人以下旅店(館、社)在恢復營業前,必須按照行業疫情防控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規定,提前備齊消殺、測溫、個人防護的設備和用品,以及顧客用品的消毒設備,通過現場、網絡、電話等方式向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部門進行報告,按開業即報告的方式有序恢復營業。

  2、疫情防控期間住宿提倡一屋一人,原則上不提供就餐服務,有特殊要求的,需打包帶回房間用餐。

  (四)理髮(單剪)店。

  1、理髮(單剪)店在恢復營業前,必須按照行業疫情防控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規定,提前備齊消殺、測溫、個人防護的設備和用品,以及顧客用品的消毒設備,通過現場、網絡、電話等方式向縣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部門進行報告,按開業即報告的方式有序恢復營業。

  2、疫情防控期間僅可提供預約理髮服務,嚴禁上門服務,嚴禁開展刮面、燙染等其他服務。

  3、每名理髮師每次僅可接待一名顧客,嚴禁其他人員在店逗留,嚴禁店內人員聚集。理髮用具必須“一客一換一消毒”,清洗消毒後分類存放。

  三、其他正在營業或已恢復營業的場所在按照相關行業防疫規範(指南、技術方案)做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礎上,向行業主管部門網上報告防疫情況。

  四、所有營業場所必須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嚴格按照相關行業防疫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要求,保持空氣流通,在顯著位置張貼疫情防控警示標語,設立廢棄口罩回收桶;每天定期對室內及相關設施設備進行消毒,特別是對與消費者有直接接觸的服務工具、設施設備,必須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殺,並做好消毒記錄。

  五、所有營業場所必須督促所有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憑“龍江健康碼”上崗制度,“一人一檔” 做好登記,必須每日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測溫2次,並如實進行記錄,督促從業人員與顧客保持安全距離,做好個人防護,全程佩戴口罩上崗;對所有從業人員採取錯峰、打包、分餐形式就餐,避免集中就餐。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近期旅居史全面摸排登記,符合疫情防控條件後方可上崗。對縣外返回和新聘用的從業人員,按照《林甸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18號公告》相關規定執行。

  六、所有營業場所必須對進入人員嚴格實施“‘龍江健康碼’+體溫測量+戴口罩”管理,禁止不符合條件人員入內。合理控制場所內人員數量和進場人員間距,提倡微信、支付寶等網絡支付,儘量減少人際接觸,杜絕人員聚集。對發現員工或進入人員存在發熱、胸悶、乏力等異常症狀的,要第一時間報告屬地單位,並實施隔離、送醫等措施。

  七、各鄉鎮場、社區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疫情防控的屬地責任和行業管理責任,加強對所有營業場所防疫工作的監管,指導各類場所做好疫情防控和有序復工復業工作。對未達到相關行業防疫規範(指南、技術方案)要求的場所,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本公告事項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佈的相關規定如有與本公告相沖突的內容,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林甸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第21號公告

(2020年3月12日)

  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落實分區分級差異化防控策略的通知》、黑龍江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印發的《關於黑龍江省新冠肺炎疫情二級應急響應工作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規定,林甸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決定,在突出抓好外防輸入、內防聚集暴發、分區分級精準防控的基礎上,全面做好人員管控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小區出入管理方面

  1.全縣住宅小區取消“每戶(居家隔離家庭除外)每2天可外出1次購買生活必需品”的要求,不再限制小區居民出入次數和人數。

  2.每個住宅小區原則上繼續實行1個出入口管理。所有居民出入小區時必須佩戴口罩,必須接受體溫檢測,必須掃“小區出行碼”(也可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如有異常,要主動配合和接受相應的管控措施。

  3.不能自行申領“龍江健康碼”和“小區出行碼”的小區居民,可以通過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幫助申請領取紙質“小區出行碼”,並隨身攜帶接受小區出入口工作人員檢查,測溫正常後出入小區。

  4.非本小區居民不得進入小區,因特殊情況確需進入小區的,需持有欲進入小區所屬社區開具的證明,出具“龍江健康碼”綠碼,體溫檢測正常,登記備案後方可進入小區。

  5.小區內居家隔離人員及與其共同生活人員隔離期間禁止出行,不得接受其他人員探視,每天測量2次體溫並上報,直至隔離期滿。

  6.倡導小區居民錯時錯峰出入,儘量避免在小區出入口集聚,理性接受出入管理。

  7.小區居民要進一步做好自我防護,不串門、不聚集、不聚餐,不走親訪友,禁止在小區院內聚集。小區內活動室等場所暫不開放。

  8.住宅小區要採取科學消毒措施,樓道、電梯、扶手、垃圾箱等重點部位每日消毒1次,不對室外環境開展大規模消毒。

  二、縣外來(返)林人員管控方面

  1.省內低風險地區來(返)林人員,身體狀況無異常、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不需要隔離觀察,由居住地重點管控,掌握其來(返)林後14天的生活軌跡和健康狀況。

  2.省外低風險地區來(返)林人員,持有出發地健康證明(含14日內旅居史)的,不需要隔離觀察,但需屬地重點管控14天;沒有出發地健康證明的,需進行相應的體檢,並自抵林之日起,由屬地落實醫學觀察14天。

  3.省外和省內的中風險、高風險地區來(返)林人員,需進行相應的體檢,並自抵林之日起,由屬地落實集中醫學觀察14天。

  4.已在縣落實醫學觀察的來(返)林人員,以抵林日期時國家或我省公佈的出發地區風險等級為準,按照本公告實行相應醫學觀察措施。

  5.國外直接來(返)林和經其他省(區、市)來(返)林人員,由屬地落實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已在我省其他市地醫學觀察滿14天,並出具相關證明的人員,抵林後不需要再次進行醫學觀察,但需進行體檢和核酸檢測,並由屬地重點管控14天。

  6.來(返)林復產復工人員的管理按照大慶市復產復工人員管理的相關規範執行。

  7.來(返)林人員必須通過手機微信等網絡平臺主動申領“龍江健康碼”,生成本人的健康通行驗證碼。出入林甸各類場所、從事各類活動時,必須佩戴口罩、配合測溫、憑“龍江健康碼”綠碼通行。縣內人員臨時出省或到省內中風險、高風險地區,需向屬地報告,返回後告知屬地旅居史及目前身體健康狀況,由屬地落實相應管控措施。

  8.來(返)林人員,需第一時間將本人基本情況、乘坐交通工具等情況向所在單位、鄉鎮、村、社區報告。對故意隱瞞不報、不按照疫情防控措施進行主動申報、不接受管理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此前發佈的相關規定如有與本公告相沖突的內容,以本公告為準。

  本公告解除之日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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