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普法」在家隔離期間遠離網絡賭博

在家隔離期間,遠離網絡賭博

【案例簡介】

2020年01月19日,江蘇省崑山市居民劉某報警稱:其在微信好友的推薦下載了"聯發"彩票APP,後被對方以網絡購彩可以贏錢為由,通過微信和網銀轉賬,共計投入262095元,後無法提現才發現被騙。無獨有偶,2020年2月7日,江蘇省高新區吳某報警稱:其在一網站上下載了一個賭博APP“大滿貫”,後通過在APP充值兌換金幣方式玩鬥地主、炸金花、鬥牛、捕魚進行賭博,截至2020年2月7日共充值51000元左右,全輸掉了。


「戰“疫”普法」在家隔離期間遠離網絡賭博

【案例分析】


隨著互聯網對人們生活的影響日益加深,網絡犯罪也悄然而起。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期間,很多人在家隔離。百無聊賴中,有些人無意中迷上了網絡賭博。那麼對於網絡賭博,法律是如何認定和處罰的?

參與賭博是犯法的,如果不以賭博為業,不構成賭博罪,不會被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戰“疫”普法」在家隔離期間遠離網絡賭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網絡賭博罪的規定處罰:(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實施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但是有證據證明確實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機關書面等方式的告知後,仍然實施上述行為的;(二)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軟件開發、技術支持、資金支付結算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明顯異常的;(三)在執法人員調查時,通過銷燬、修改數據、賬本等方式故意規避調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的;(四)其他有證據證明行為人明知的。如果有開設賭場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響對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認定的,可以依法對已到案者定罪處罰。


「戰“疫”普法」在家隔離期間遠離網絡賭博


【典型意義】

隨著互聯網的發展,各種賭博已經從地下賭場變成了網絡虛擬賭場,賭博的形式也變得五花八門:有比點數、有猜大小、有買數字,包括平時線下的鬥地主、炸金花、鬥牛等,應有盡有,使玩家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賭博項目,增加吸引力。

一般情況下,只需在線註冊賬戶並轉入本金,即可選擇相應的賭博項目參與投注。相比於傳統的線下賭博,網絡賭博無時間、空間的限制,藉助電腦或手機就可隨時隨地賭博。玩家投注之後,結算時也通過網上銀行、支付寶或微信轉賬,支付方便。玩家的賭博賬戶和個人存款賬戶相互連通,實現了快速轉入、提取和結算。

網絡賭博往往隱藏著各種詐騙手段,不但可以設置玩家輸贏概率,想要什麼牌來什麼牌,作弊手段防不勝防。更有甚者是團伙作案,一旦入套,將血本無歸。在此提醒廣大群眾,無論是網絡賭博還是傳統賭博都具有嚴重的危害性,網絡賭博比起傳統的賭博更容易淪陷,“抗疫”期間,切記遠離網絡賭博,生活沒有捷徑,一夜暴富只是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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