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业务招待费什么时候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不受收入0.5%的限制?
答 复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上,不受营业收入0.5%的限制。
这部分业务招待费在处理上可以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也可以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开办费。
参 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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