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鎮法院:全市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宣判

3月13日上午,固鎮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詐騙案件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董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二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董某某1999年2月出生,為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人。2020年1月31日,被告人董某某在沒有可靠、真實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結識被害人王某某,向其謊稱自己有KN95口罩和一次性醫用口罩用於出售。自2月3日起,被告人董某某以預收貨款方式共騙取王某某人民幣36965元。被告人董某某庭審前同意該案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並自願認罪認罰,當庭表示悔罪。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並積極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瞭解,固鎮縣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固鎮法院高度重視涉疫情犯罪案件審理,秉持“快審快判、從嚴從重”原則,採取速裁程序對案件進行審理並當庭作出判決。

固鎮法院:全市首例涉疫情口罩詐騙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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