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豎向系統圖,又稱“配電幹線系統圖”。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1、豎向系統圖設計原則

(1)滿足設計深度要求。

(2)豎向系統要清晰,可以按變電室劃分,按配電區域劃分,按豎井劃分,標註大致功能。

(3)減少變電室小回路出線,屋頂的除消防電梯外的消防電源可合用雙電源切換箱,然後放射配出。

(4)儘量少用幹線鏈接多個配電箱,代替方式為設置二級配電櫃(箱),以儘量不超過三級配電為原則。

(5)儘量避免採用雙電纜並用作為一路幹線的放射。尤其樹幹式T接,應拒絕此方式。

(6)T接連接時,要注意交代分支出迴路的電纜規格。

(7)設計文件中表示配電箱編號原則、幹線迴路編號原則。

2、民規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電梯、防煙及排煙風機等消防設備外,各防火分區的消防用電設備,應由消防電源中的雙電源或雙回線路電源供電,並應滿足下列要求:

(1)末端配電箱應設置雙電源自動切換裝置,該箱應安裝於所在防火分區內;

(2)由末端配電箱配出引至相應設備,宜採用放射式供電。對於作用相同、性質相同且容量較小的消防設備,可視為一組設備並採用一個分支迴路供電。每個分支迴路所供設備不宜超過5臺,總計容量不宜超過10kW。

13.9.10 公共建築物頂層,除消防電梯外的其他消防設備,可採用一組消防雙電源供電。由末端配電箱引至設備控制箱,應採用放射式供電。

3、豎向系統圖(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3.6.3條第3款(初設深度)

以建築物、構築物為單位,自電源點開始至終端主配電箱止,按設備所處相應樓層繪製,應包括變、配電站變壓器編號、容量、發電機編號、容量、終端主配電箱編號、容量。

4.5.6條第4款(施工圖深度)

以建築物、構築物為單位,自電源點開始至終端配電箱止,按設備所處相應樓層繪製,應包括變、配電站變壓器編號、容量、發電機編號、容量、各處終端箱編號、容量,自電源點引出迴路編號。

4、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平面圖

(1)機房設備較多,宜放大比例繪製。

(2)冷凍機組大容量設備可採用封閉母線配電。

(3)結合圖表方式表達,清楚直觀。

(3)圖面表達應滿足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5、配電平面圖設計深度要求

(1)配電平面圖應包括建築門窗、牆體、軸線、主要尺寸、房間名稱、工藝設備編號及容量;

(2)佈置配電箱、控制箱,並註明編號;繪製線路始、終位置(包括控制線路),標註迴路編號、敷設方式(需強調時);

(3)凡需專項設計場所,其配電和控制設計圖隨專項設計,但配電平面圖上應相應標註預留的配電箱,並標註預留容量;

(4)圖紙應有比例。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配電系統圖)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消防泵房生活泵房配電系統圖)

6、配電箱系統圖深度要求

(1)配電箱(或控制箱)系統圖,應標註配電箱編號、型號,進線迴路編號;

(2)標註各元器件型號、規格、整定值;

(3)配出迴路編號、導線型號規格、負荷名稱等。

(4)對於單相負荷應標明相別,對有控制要求的迴路應提供控制原理圖或控制要求。

7、應急照明配電系統圖 二次原理圖

箱子群控+就地控制適合地下車庫或其他大空間。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應急照明配電系統圖)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應急照明二次原理圖)

只有一個接觸器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有多個接觸器時

應急照明配電系統圖及控制原理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走廊樓梯間等通道照明就地控制)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應急照明(BA控制)二次原理圖)

只有一個接觸器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有多個接觸器時

消防切非在配電系統圖中表示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製冷機房、鍋爐房、換熱站、水泵房配電幹線系統圖設計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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