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銀行“19億票據案”真相大白:前員工勾結外人設局 銀行損失8億元

8人獲刑。

天津銀行“19億票據案”真相大白:前員工勾結外人設局 銀行損失8億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張仲夏等挪用資金二審刑事裁定書》,曝光了一起特大詐騙案。在該起案件中,銀行員工與7名外人上演了一出“裡應外合”、詐騙銀行19億元的大戲。直至案發,共造成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約7.8億元無法收回。

時間財經梳理發現,該案的主角之一為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同業業務部工作人員張仲夏。1983年出生的張仲夏,利用職務便利,在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式轉貼現業務中使用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將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的資金19億餘元挪用給呂文亮和朱輝等人用於營利活動。

天津銀行“19億票據案”真相大白:前員工勾結外人設局 銀行損失8億元

上海分行相關工作涉案的另一關鍵人物是呂文亮。判決書顯示,2015年7、8月間,被告人呂文亮同天津銀行人員約定,在不提供真實銀行承兌匯票,只提供某交易對手行、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等材料的情況下,開展所謂“不見票”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套取銀行資金供呂文亮等人經營使用。後來,呂文亮夥同朱輝、劉偉強、張順年、馬奇、汪薇、張舒寧7人進行詐騙。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人張仲夏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呂文亮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四十萬元;犯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造成8億損失

時間財經梳理案情發現,在涉案的8名被告人中,除一名為90後之外,其餘7人均為80後。

天津銀行“19億票據案”真相大白:前員工勾結外人設局 銀行損失8億元

判決書顯示,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間,被告人呂文亮與被告人朱輝經商議後,由呂文亮聯繫上述銀行工作人員,再由呂文亮、朱輝及被告人劉偉強、張順年、馬奇、汪薇、張舒寧分別在票據清單、跟單資料、過橋銀行、銀行同業賬戶以及資金的週轉和使用等環節相互配合,在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式轉貼現業務中,共同利用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並通過資金過橋、控制並使用銀行同業賬戶轉款等方法從天津銀行上海分行騙取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各類手續費、好處費、還債、放貸、從事票據和證券業務以及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共造成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約7.8億元資金無法收回。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在詐騙共同犯罪中,呂文亮、朱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劉偉強、張順年、馬奇、張舒寧、汪薇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值得一提的是,該票據案為“不見票轉貼現業務”。據呂文亮的供述,“不見票轉貼現業務”是指呂文亮一方沒有真實票據或者已將票據做了“一票二賣”,在形式上僅向銀行提某票據清單和跟單資料,以此套取或者說騙取銀行資金使用。開展這種業務除了需要尋找出資銀行外,還需要尋找銀行同業賬戶以及過橋銀行等。

呂文亮還供述,2015年7月左右,呂文亮認識了張仲夏,後雙方約定合作開展以天津銀行上海分行為出資銀行的不見票轉貼現業務。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間,呂文亮、朱輝等人在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做了4筆不見票轉貼現業務。其中2015年10月16日和2016年1月13日起息的業務金額均為9億餘元,後筆業務所套取的資金用於支付前筆業務的到期回購款。

由於張仲夏負責經辦該行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等業務,在這一過程中,張仲夏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兩次在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式轉貼現業務中,使用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將天津銀行上海分行資金近19億餘元挪給呂文亮等人。

判決書還顯示,2015年10月至11月期間,被告人張仲夏利用其擔任天津銀行同業市場部上海營銷分部工作人員,經辦該行銀行承兌匯票轉貼現業務的職務便利,幫助被告人呂文亮利用虛假的銀行承兌匯票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回購式轉貼現業務,套取銀行資金用於呂文亮等人的營利活動,並先後收受呂文亮給予的好處費共計1114萬元。

天津銀行“19億票據案”真相大白:前員工勾結外人設局 銀行損失8億元

一主犯被判無期

時間財經注意到,該案還涉及一項單位行賄犯罪,涉案單位為上海禾丞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下稱“禾丞公司”)。經查,根據禾丞公司朱輝等人的供述、禾丞公司銀行部出入資金情況表及審計報告,禾丞公司從天津銀行上海分行套取4筆資金支付了大量的利息、“過橋費”、“好處費”等資金成本,其中套取的第2筆資金中分賬獲得的4億餘元全部轉入永吉吉慶村鎮銀行同業戶用於“借新還舊”,朱輝還將資金轉入其個人控制的銀行賬戶用於炒股。

根據法院披露的單位行賄犯罪事實,劉偉強系禾丞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朱輝、張順年系該公司股東。2015年6月左右,工商銀行雙鴨山分行清收二部副經理秦某某(原機構業務部副經理,另案處理)根據朱輝等人的要求,將其利用職務便利虛假設立的銀行同業賬戶交由禾丞公司控制並使用。同年7月至9月,禾丞公司劉偉強、朱輝、張順年等人共同決定,先後給予秦某某錢款共計180萬元。

天眼查顯示,禾丞公司於2013年4月27日在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劉偉強,公司經營範圍包括金融信息服務(除金融業務),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

而在呂文亮一方,判決書披露,根據呂文亮、馬奇、魯奇的供述、相關證人證言、銀行流水等書證及審計報告,呂文亮和馬奇明知魯奇已經破產且在外負債累累,仍將套取資金交給魯奇讓其從事民間高利放貸這一高風險的違法活動,在此前提下,馬奇還未按照其與呂文亮、魯奇的三人約定對魯奇的資金使用進行監管,放任魯奇將大量資金用於償還其個人債務以及從事高風險的民間借貸和證券期貨交易,最終造成鉅額虧損。

同時,在資金使用過程中,呂文亮、馬奇不僅向資金實際使用人魯奇索要大量“分紅”,還將大量資金轉入個人賬戶用於買房買車等個人揮霍性消費。呂文亮更是在明知不能歸還天津銀行上海分行資金的情況下,還將至少2000萬元資金佔為己有。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原判認定各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中,張仲夏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呂文亮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朱輝被判無期徒刑。其餘5人刑期也在3到10年之間。(北京時間財經 李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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