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虛齡20歲在戀愛期間懷孕了,是事實婚姻,男友拋棄我,起訴法院離不了婚怎麼辦?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這種情況是不存在離婚的說法的,你們屬於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生的孩子屬於非婚生子女,需要共同撫養。同居期間的財產糾紛可雙方協商解決,撫養權和撫養費也需要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法律解決。


楚二姐


前言不搭後語,20歲初中還沒畢業吧!事情你沒表達明白,你是想說什麼呢?你說的事實婚姻是不是領了結婚證的婚姻?如果是領了證的,那你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婚,6個月之後再起訴必然判離婚。如果你沒有結婚證,只是同居懷孕男人拋棄你,那不用離婚。你根本就沒結婚,法院怎麼叛你離婚呢?離婚的前提是先結婚有結婚證。你直接回家就行,不用再糾纏了。又或者你想問孩子的撫養費這個男人要不要給?婚姻法規定不管是不是婚生子,撫養費是一樣的。但前提是你要證明這個孩子是他的,他若不承認是孩子的父親就挺難證明。dna檢驗是是個途徑,但他有權力拒絕檢驗。如果你非法取得他的dna檢驗,在法庭上似乎也不能直接作為證據。


為了陶瓷艾特孫


首先要說的你們倆僅是同居關係,不存在什麼事實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後,《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和法律婚姻一說,自行分開就好。第二,若是因為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或是同居期間的財產問題可訴至法院,這在法院的受理範圍之內。


騎著蝸牛去找你111


我國早就取消了事實婚姻,沒證都不受法律保護。沒結婚懷孕最好打掉,以免以後成非婚生子女。


法之眾武林


沒有結婚離什麼婚,法院肯定不管,都什麼年代了,哪裡有什麼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為了解決特定時期的問題,現在早都不說了。


民一13


提問者說得很不清楚,先讓我們捋一捋,通過提問者的話中,提問者在虛齡二十的時候談戀愛並懷孕,後來男方分手拋棄你了,我得出的結論是第一點他們並沒用登記結婚,沒結婚何來的離婚?所以法院離不了,而且婚姻法不存在事實婚姻一說,戀愛期間同居也不存在非法同居一說,第二,懷孕了,那有沒有生下來了呢,如果沒生那沒什麼可說,如果生了可以向法院向對方索取撫養費,前提是你要證明是對方的種,而要證明就必須要對方配合,所以別想太多了,責任是雙方的,爽的時候就應該要考慮相應的後果,歸根到底都是要潔身自愛


發神經中二


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這個說法了,所以恭喜你獲得“單身媽媽”這個稱呼。


終結三炮


說一千道一萬,你這種行為根本就夠不上什麼婚姻問題。純粹就是一個自做自受的,自尊自愛不到位,喪失戀愛底線,非法同居造成的惡果。法院根本不會理睬你這種喪失理性的臭事的。你好之為知吧。

年輕人可以愛,也可以戀,但決不可以放縱性慾,亂了戀愛的章法,賠進自己的人身,及人生。


天馬3951


國家法律認可的是結婚登記證。對建國後的事實婚姻法律規定不承認。

根據婚姻法第八條 結婚登記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可以根據婚姻法要求先辦登記,後辦離婚。答應結婚登記不與你結婚登記違背婦女意志發生性關係可以按強姦起訴。


隕石143676075


回答了:這個問題涉及到專業知識,我只來談一下自己的看法吧,你說“事實婚姻”有沒有結婚證啊。有結婚證肯定能離婚,沒有離不掉的婚,只是要怎麼離,多久時間才能徹底離得掉,這個可能就難說。

20歲在戀愛期懷孕,你沒說清楚是結婚了還是沒結婚,如果是有結婚證,而且已經生下孩子的話。我覺得,是可以離的,並且還要付撫養費的,如果沒結婚證,就不存在離婚這一說,當然,同樣,也是要付撫養責任和義務,不過,要看是懷孕幾個月,還打算要不要這個孩子。婚前懷孕,很有可能要面臨兩種局面,一種是雙方高興,雙喜臨門,百年好合,另一種就是和題主一樣,可能要面臨被拋棄的局面,傷害自己承擔。所以,婚前懷孕是一種很大的風險。

建議:1,如果沒有結婚證要先補辦結婚證,2,儘可能收集到一些有利證據,3,如果兩人已經結婚了領了結婚證,也生了孩子了,男方肯定也要負起撫養義務和責任的,這種責任是逃避不了的。如果還沒生孩子,也沒正式結婚,可能要考慮這個孩子的去留問題了,孩子是要伴隨一生,責任重大,慎重決定,弄不好,自己和孩子都不好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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