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個女管理上了熱搜,浙江溫州慈善總會的一位名叫王麗的女管理者在抗擊疫情物資免費發放點盜取9500個口罩,5000個被14000元轉賣,2000個口罩以5600元的價格轉賣,其餘口罩轉送給他人。
法院判處王麗有期徒刑7個月,在疫情期間監守自盜,獲利不過兩萬餘元,到底是什麼原因讓她做出這種行為呢?網友一致聲討,認為量刑過輕,真的過輕了嗎?
曾榮譽加身,被評為“最美志願者”
王麗,1985年出生,16歲的時候就開始做志願者,19歲的時候就與敬老志願服務解下不解之緣,以“燃燒”為網名參加了各類為老服務的活動。
她曾說:“我為公益燃燒自己,願意成為陪伴夕陽紅的‘火燒雲’。”然後十年如一日,堅持走家入戶幫扶老人,創立“敬老助老制度”,探索助老服務模式,組織關愛空巢老人活動上千次。
2008年3月,“燃燒”在下鄉志願者服務活動中認識了53歲的藤橋孤寡人員周玉興,他30多年無法正常行走,雙腿潰爛到小腿處,居住的房間奇臭無比,平時無人敢進。王麗堅持每週至少帶志願者上門一次,助老伯洗腳、敷藥、整理房間。同時還為挽救老伯生命,四處奔走呼籲愛心人士支持,在多方共同努力下,籌集到2萬多元善款,及時給老人進行治療。
報道上一次又一次都是她的感人事蹟,因此她也一步步成為溫州市優秀志願者、浙江省優秀志願者、全國五星志願者……到2017年,她成為了現在的慈善總會義工分會秘書長。
從她的一次次事蹟中可以看出,她是一個有能力的人,再看看她過去獲得的容易,真的令人難以想象,為何她會在這種緊要關頭竊取防疫物資?
很多人說她是為了錢,但是區區兩萬塊,對於一個這樣級別的人,應該也算不上什麼大錢,明知道這樣做很可能毀了自己的前程,傷了捐助人的心,是違法犯罪,為什麼她還要知法犯法呢?
或許曾經的“燃燒”已經沒有了燃燒的動力,或許是有什麼東西腐蝕了她曾經高尚的心靈,或許是虛榮心在作怪……
無論是什麼原因,錯了就是錯了,這將成為她一輩子的汙點,人可以犯錯,但也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被判7個月是否量刑過輕?
網友們一致聲討判刑輕了,因為知法犯法應該罪加一等,因為疫情期間發國難財必須嚴懲不貸,因為慈善機構卻偷盜物資情節惡劣……
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浙江關於盜竊案件的標準為: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千元以上,八萬元以上,四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264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可以看看浙江曾經的判例:
梅某某 盜竊價值13855元,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宋某某 盜竊價值15791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
張某某 盜竊價值5.8萬元,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
綜合分析、理性判斷,你覺得量刑是輕了還是重了?
更重要的是在疫情期間公益組織在疫情期間爆出種種醜聞,管理混亂、缺乏監督、監守自盜,實在是寒透了捐助者的心,希望能好好整治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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