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物業,實行居民自治,你同意嗎?

大話西遊之夕陽武士


這是最好方法,但是一定要杜絕有可能產生腐敗的事發生,制定好細則採用輪流制的管理形式,小區是自己的小區,家是自己的家。避免管理人員專權,大情小事通過公號及時發佈和徵求意見,業主委員會主任假如政策不衝突可以一年一換不得再次當選,第二次當選三年後才有資格。除了業主委員會之外小區要設立專門的監督委員會。專門監督自治委員會管理小區和業主委會成員不作為。做到業主人人參與人人是物業共同管理好自己的小區。小區自治的好處在於都住在一起自己的小區會用心去管理,亂七八糟的事不太敢做,鄰居們會罵孃的。


辣椒炒肉81


我認為「同意」解散物業,業主自治我不同意,小區應該交給社區管理,小區成立社區街道委員會,他們監管小區的服務還可以參與小區服務,小區貧困戶生活工作也可以得到安置,也體現黨對貧困戶的關懷,拉進群眾與黨員的關係,減少很多社會矛盾,對每個小區都有效的監管,小區的鄰里關係社區更好的瞭解,好處多多。


阿成9965


取消物業,我堅決支持,讓社區,組建綜合物業管理服務單位,提供小區的一般管理,提供衛生,水,電,暖等服務,這樣既能為居民服務,又能安置就業,又可以減少糾紛,也可以增收適當的管理費,社區可以綜合的把它們進行外包服務,自己只是加強管理,這樣可以減輕住戶的負擔,又可以提高服務質量,一舉兩得,別讓住戶的錢,讓黑物業拿走!


北塔山26325426


物業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回家不讓進門,車輛沒處停,亂收費,高收費,打人罵人,邪惡致極,就該消失!淨給房主添堵。


手機三言兩語


大部分物業的管理都是不錯的,物業是一個單位公司,負責小區日常的打掃、垃圾清理、安保工作,都會貫徹執行政府發佈的每一項政策措施,能夠及時向小區居民傳達相關信息並落實到位。而業主委員會並不具備這些,現在之所以存在業主委員會,最關鍵的是為了業主們的權益,監督協助物業公司管理好小區。沒有物業公司只存在業主委員會的小區,從環境安保上就不會是一個好的小區。最終可能會是一盤散沙。


小木魚爆料


我認為「同意」政府牽頭設立公益崗位,配合業主委員會管理社區,制定強制輪換機制,並開設專門的舉報投訴平臺,由政府和第三方民間組織共同監督。

對於現階段物業改革的個人觀點:

現階段的物業進駐辦法也應該做出修訂,比如開發商先期指定物業公司,待入住率達到50%以上時,當地居委會組織業主進行公開投票,決定當前物業是否繼續存在還是要進行更換,且每兩年組織業主對物業進行服務公開評價,滿意度差的設觀察期組織二投,持續不滿意的招標新公司入場,業主手裡沒權力,怎能讓物業積極主動做真正服務,所以需要政府相關部門來牽頭,把好的辦法訂立成規,形成長效機制去做,解決民生矛盾!


四處奔波的蝸牛


這個問題前年國務院已經明確答覆了你。取消物業資質考試,鼓勵小區業主自制管理。基層鄉鎮政府由於和物業公司有千絲萬縷的聯繫,所以沒有制定相關政策,也沒有組織各社區選舉業主委員會自制管理。根據選舉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必須在鄉鎮政府監督下召開村民大會選舉產生。


醉臥西山問斜陽


高層樓盤,電梯到了年限怎麼辦,外牆開裂怎麼辦,樓頂漏水怎麼辦?動動腦子想一想,自治你們能找出一個信得過,不黑大家維修資金的人嗎?


FixerExp


物業法律不健全,投訴機制幾乎沒有,雖然有監管單位,但是幾乎沒有起到任何作用。這樣就造成雙方矛盾越來越深。取消不現實,但是應該對物業服務項目統一化,監管官方化,服務不到位處罰公開化。取消不切實際的如:公開賬務,因為百分之九十九都不是真的。千變萬化的物業服務合同,因為沒人監管,就用統一標準,達不到的物業公司就讓賢。然後才是物業費納入徵信。這樣就維護了各方利益,業主得到服務,而物業能收到費用。


心若在飛


物業乾的活始終要人幹,問題不是取消物業,而是取消寄生蟲,取消只吃飯不幹活的物業,換個能幹的物業。

物業需要一次變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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