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乘旦談西方民主的本質

錢乘旦談西方民主的本質

西方代議制的最大悖論:理念與現實背離, 原則與事實脫節

記者:現在有一些人把西方民主體制推崇為世界典範。您怎麼看?

錢乘旦:看西方的選舉制度,如果說代議制的合法性依據是“人民授權”,那麼運作原理就是“少數服從 多數”。仍然以英美為例,看看“人民代表”是怎麼選出來的。

簡單地說,英國議會選舉採用“領先者獲勝”的原則。英國現在有600多個選區,每一個選區選出一名下議院議員。假設某個選區有5名候選人、100個選民,每個選民都投了票,經過激烈的選戰後,候選人A得20張 票,候選人B得20張票,候選人C同樣得20張票,候選人D只得到19票,候選人F得到21張票,那麼,得21票 的候選人F就勝出了,他成為大不列顛與北愛爾蘭聯合王國的下議院議員。這就是“領先者獲勝”。但問題來了:“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怎麼體現呢?我們知道他只得到21票,是個明顯的少數,不投他票的有 79 人,他們才是多數;可是另一方面,他得到的票比其他候選人都多,所以也是個多數,叫“相對多數”, 而不是“絕對多數”。講到這裡,大家發現西方人很會製造概念,相對多數明顯違背多數原則,然而只要“相對”一下,就變成多數了。假如,在整個英國600多個選區中只有這個選區出現這種情況,問題其實不大;但如果在幾十甚至一兩百個選區中都出現這種情況,問題就大了。換句話說,選出來的這一屆議 錢乘旦談西方民主的本質會,不是由多數選民選出來的,而是由少數選民選出來的。少數選民選出了一個多數的議會,這個議會組建一個多數的政府,這屆政府以多數人的名義進行統治。

美國的總統選舉採用選舉人制。一個選區選出的選舉人,哪一個黨佔了多數,這個黨就“通吃”,把所有 選舉人都歸到自己名下;當一個州各選區結果都出來後,哪一個黨得到了更多的選舉人,這個州的全部選 民就都歸這個黨了;然後,再用同樣的辦法到全國去計票。這種“通吃”的辦法有可能使少數選民支持的候選人變成由“多數”當選的候選人,再用多數的名義進行統治。

在西方國家中,德國、意大利這些地方採用比例代表制,就是根據大選中每一個政黨的得票率按比例分配議會席位。然而現實卻是:參加競爭的黨派會很多,選票會很分散,沒有哪個黨可以獲得多數選票,於是只好組建聯合政府,讓參加政府的各黨選票相加總和可以超過50%,以保證“多數”原則得以實行。但這樣的政府是很不穩定的,黨派聯盟很容易破裂,政府更迭非常頻繁。

“相對多數”能確保在選舉中產生一個“多數”,儘管這個多數有可能不是真正的多數!“相對多數”把 選票集中在兩個黨手中——所謂的“兩大黨”,其他黨派、其他政見、其他選民早就被排除了,儘管這些“其他”加在一起,可能是真正的多數。所以,理念與現實背離、原則與事實脫節,是代議制民主的最大悖論,這個悖論永遠不可解決。

民主不是萬能藥,民主又是個好東西

記者:您認為民主的功能作用主要體現在哪裡?

錢乘旦:要知道民主能做什麼,首先要知道民主不能做什麼。

第一,有人說,有了民主就可以解決腐敗問題。其實,民主制度不能解決腐敗問題,相反可能是腐敗的溫 床。雅典的政治其實是很腐敗的,尤其在伯里克利時期,當時有公民大會,也有500人大會,並且都發揮實 質性作用。但一些精明的人拿錢去收買大會的成員,讓他們按自己的旨意行事。通過收買,精明的人就能 達到他們的政治目的,比如制定某項政策,或者罷免某個官員。與此相似,英國的“舊制度”一個最大的特點就是買選票,貴族們花錢,讓選民按他們的意圖投票,選出他們指定的人。在韓國,不少總統上臺時都以反腐敗開始,然後又因腐敗被趕下臺,等等。無數事實說明,民主不解決腐敗問題。解決腐敗問題的 是法治,是嚴格的法的約束,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有人說,西方發生工業革命,尤其是英、法最早發生工業革命,原因是有民主制度。這是不對的, 完全說反了。前面說過:由於工業革命的爆發,社會結構被改變了,這樣才產生了民主的要求。因此,民主是工業革命的結果,而不是工業革命的原因。沒有工業革命,是沒有現代民主化進程的。看一看世界各國的歷史,工業革命幾乎都發生在既非一個人統治又非多數人統治的時期。這是歷史事實,幾乎每一個國家都是這樣。

第三,有人說,民主是和平的保障,民主國家不發動戰爭。這是西方人為自己辯白。伊拉克戰爭是誰發動 的?利比亞戰爭是誰發動的?越南戰爭是誰發動的?相關的例子多得很。

第四,還有人說,有了民主就有法治,首先要民主,才能有法治。但歷史的事實恰恰相反。還以英國為 例。英國大憲章的實質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是依法辦事,國王也要遵守法律,所謂“王在法下”。大憲 章簽署於1215年,到英國革命推翻專制王權是430年,到“光榮革命”建立君主立憲制是470年,到第一次 議會改革開始走向民主化是600多年。在這麼長時間裡,法治始終被看作是英國最寶貴的傳統。任何遊戲都 要有規矩。民主也要有規矩。只要有一人不守規矩,民主制度就無法運作。這樣,我們就知道什麼是好民 主、什麼是壞民主。“好民主”的前提是高度的法治,“壞民主”發生在沒有法治、或法治不健全的地 方。香港的 “佔中”行為就非常危險,因為它企圖超越法治;臺灣的所謂“太陽花學生運動”已經破壞了 法治的根基,造成的災難性後果是難以估量的。

但如此一來,民主還有什麼用呢?第一,作為一種政治制度,它要解決的是與政治權力相關的問題,即用非暴力手段解決權力的分配與更替。按照民主的制度安排,人們只要按規矩出牌,就不必用暴力手段解決 權力的分配與再分配以及政權更替。

第二,民主提供了一個出氣口,讓民眾洩憤。民主的出氣口就是每個人手上的一張票。不滿意就不投他的 票,氣就算出過了,情緒也發洩了,儘管這張票事實上沒有用,不滿意的那個人還是當選了。不過那也沒 辦法,民主的程序就是這樣。西方社會在民主制度確立以後就趨於穩定了,在此之前常常是動盪不定的, 甚至有潰亂的風險。

第三,在理論的層面上解決了權力的合法性問題,即“權力是誰給的”這個問題。人類歷史上也有其他合 法性來源,比如武力打天下,成者為王敗者為寇,這種權力更替的方式是非常暴烈的,總是對社會造成破 壞。世襲制也是一種制度安排,然而在現在這個時代,已經得不到人們的認可了。相比之下,民主的合法 性更契合於現代的理念,所以它成了現代社會的一種價值。

儘管說民主解決不了很多問題,但有這三個用途,就已經很好。所以說民主是個好東西,我們需要建設民主。

民主的形式可以很多,西方代議制應該不是標準的版本,也不是唯一的版本。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