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平市民:這些範圍內禁止用火!違者嚴懲

當前,我市已進入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關鍵時期。清明節將至,清明前後又是春耕季節,進山祭祀掃墓、旅遊踏青人員和農事生產用火增加,野外火源增多,容易引發森林火災。


2月28日,市政府發佈禁火令(恩府告〔2020〕4號),明確規定禁火時間延續,禁火時間為3月10日至4月6日,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禁止用火!


公告全文如下:


恩 平 市 人 民 政 府

關於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公告

恩府告〔2020〕4號


為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和《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發佈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4月6日。


二、禁火區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30米範圍內的森林防火區為禁火區域。


三、森林防火禁火規定

禁火時間內,在禁火區域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許可攜帶火種進入林區(地);

(二)上墳燒紙、燒香點燭等;

(三)燃放煙花爆竹、孔明燈等;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

(六)燒黃蜂、燻蛇鼠、燒山狩獵;

(七)煉山、燒雜、燒灰積肥、燒荒燒炭或燒田基草、甘蔗葉、稻草、果園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的用火行為。


四、違法處理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警告、罰款、拘留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五、其他事項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當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0750—7176707)或撥打電話

12119報警。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恩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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