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每個部分該負責哪些事,一定要清楚!不要“張冠李戴”

律師收到許多拆遷戶的電話詢問,由於自家房屋的拆遷,對拆遷補償感到不滿意,有的房子遭到強行拆除,但是許多拆遷戶還是不明白拆遷主體單位與拆遷過程牽涉的單位到底做哪些事情。律師需要朋友們注意,牽涉的拆遷單位不少,每個單位的工作內容也不一樣,到底什麼單位做什麼事情也是不一樣的,特別是存在爭執這些單位是獲得證據關聯的關鍵所在。

農村拆遷,每個部分該負責哪些事,一定要清楚!不要“張冠李戴”

1.發佈徵地公告:縣級國土資源局

開始會下達預先通知,要取得拆遷戶簽字,接著會按照拆遷工作的本質上交到省級行政機關或是國務院,這個地方講的下達的徵地通知是取得批覆以後的正規通知。

2.發佈徵地安置補償方案公告: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

一般為縣級國土資源單位把通知下達至每一個有關拆遷的村委會,經過村委會將通知公佈。這個時間段裡,要是拆遷戶針對補償計劃有意見,能夠向行政機關提出聽證會的請求,如果意見較大可更改補償計劃。

然而在實際案例裡,因為農戶對於法律瞭解不多,不清楚其中的步驟,許多地區為了在短時間內完成拆遷工作,未通知農戶能夠這麼做,所以朋友們還是得自己多多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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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縣級人民政府(村委會沒這個權利)

4.發放徵地拆遷款:縣級人民政府中的土管部門、村委會

一般國內遵循“先徵後拆”的拆遷準則,當拆遷款下發以後,通過縣級人民政府裡有關單位審批接著下達給被徵收的村委會,村委會接著按照每個拆遷戶簽署的拆遷補償協議把補償款給到每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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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期限內拆遷:拆遷辦

關鍵在於朋友們還是要注意,拆遷工作實際的拆遷主體單位與安置補償計劃決定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機關並不具有相關的權利。如果由於拆遷產生爭執自己無法解決的,請儘快找到律師尋求幫助,不然可能會產生更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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