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襄陽說”筆下自相矛盾的“南陽”

“閒話諸葛躬耕地”之二十九:

駁“襄陽說”筆下自相矛盾的“南陽”---- 兼與丁寶齋先生商榷

石小生

在諸葛亮躬耕地之爭中,南陽、襄陽兩說學者爭論的焦點之一,就是諸葛亮所說“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中“南陽”的解讀。

對諸葛亮之“南陽”的解讀,我在《諸葛亮“躬耕於南陽”中“南陽”的解讀》、《“南陽”是否為諸葛亮的郡望》等幾篇文章中已有過詳細的論述,許多觀點無須重複,今天之所以再談這個問題,一是剛剛看到丁寶齋、袁本清先生的《〈三國志〉及裴注中南陽、宛的地域概念》一文,二是那位“學術鳳姐”前一段時間在網上發帖《只有郡治才能以郡名指稱——是石小生和一切“南陽說”者編造的鬼話!》。如果只是後者,大可以不必理睬,因為他那夢囈一般的話語正常人很難看懂。聽聽這位先生的夢囈吧:“石小生如果還不出來應戰,我就要宣佈衛冕成功了!石小生如果還不出來攻擂,我就要宣佈守擂成功了!不管石小生出不出來應戰,反正我都要宣佈衛冕成功了!不管石小生出不出來攻擂,反正我都要宣佈守擂成功了!”看來,不理他還真不行。現在又發現他抄的就是丁先生的觀點,所以,我回應了丁先生的觀點,也就摟草打兔子把他的觀點捎帶了。

對丁先生,我是很尊重的,先生雖已作古,但他對隆中景區的建設,對“襄陽說”理論的研究、整理所作的貢獻應該得到肯定,其孜孜不倦、鞠躬盡瘁的精神,也非常值得我們學習。我在這裡與丁先生商榷,也是一種心靈感應。

對於諸葛亮筆下的“躬耕於南陽”,“南陽說”的認知比較直白和簡單,他們認為,“南陽”就是南陽,在《後漢書》和《三國志》中,“南陽”要麼指南陽郡,要麼特指郡治宛縣。在史書地理概念的表述中,“南陽”除指大範圍的南陽郡外,不可能特指郡治宛縣以外的任何一個地方,尤其是漢水南岸那個當時並不存在的所謂“隆中”。

而“襄陽說”對此認知則大不相同。他們主要從兩個方面解讀此“南陽”。在《〈三國志〉及裴注中南陽、宛的地域概念》這篇文章中,丁先生花了很大的力氣,逐冊逐卷地將《三國志》中使用“南陽”、“宛”這兩個地名的地方共計139處摘錄出來,同時進行了大致的分類。其第一類為記述人物活動和歷史事件的,有75處,丁先生認為:“在記載同一個歷史事件時,南陽和宛兩個地名同時出現,南陽是指南陽郡所轄地域,而宛則指今南陽市區。”“說明了南陽和宛是兩個地域概念。”“絕對不能將漢末南陽理解為今南陽市區。”對這個觀點,“襄陽說”的其他學者是一致贊同的。如楊德炳先生認為:“這個‘南陽’指的是整個南陽郡,而不是指南陽郡內的某一具體地名。因此,諸葛亮所說的‘南陽’是絕對不可能與當時的宛城亦即現在的南陽市劃等號的”(見《諸葛亮躬耕地望論文集》第185頁)。張傳璽先生認為:“今之南陽市在兩漢、三國時都稱‘宛’,至隋開皇時,才用‘南陽’之名稱縣”。“諸葛亮所說的‘南陽’並非宛縣,而是南陽郡”(同上書第49頁)。總之,在“襄陽說”的筆下,“南陽”和“宛”絕對是兩個不同的地域概念,不能互指,不能混淆。

但是,到了“襄陽說”在論述“躬耕於南陽”意指隆中時,對這個認知卻來了個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除了那位“學術鳳姐”的(諸葛亮)“以郡望稱籍貫,意指南陽郡鄧縣隆中”以外,丁先生在此文中分析《三國志》中“宛”、“南陽”兩個地名的使用的第二類是記述人物籍貫的,共有46處,丁先生也認為:“《三國志》中的人物籍貫,是以郡名為主的。”“在人物籍貫的記載中,只寫郡名,不寫縣名的習慣,在《三國志》中是一種普遍現象……這是否可以從一個側面,證明‘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中的‘南陽’,是指南陽郡管轄的一塊地方,而不是特指今南陽市區呢?”此外,一些著名學者或多或少的也持有這種觀點,如譚其驤先生就說:“諸葛亮說自己‘躬耕於南陽’,這個‘南陽’,不是指南陽郡郡治所在地宛(今南陽市區),而是指南陽郡管轄的一塊地方。這塊地方,是說今天的襄陽西邊的隆中,離襄陽很近,而離南陽郡郡治所在地宛相當遠。但在行政區劃上,當時隆中屬於南陽郡鄧縣管轄,所以諸葛亮說自己‘躬耕於南陽’。”何茲全先生也說:“鄧縣屬於南陽郡。居住在隆中的諸葛亮自然也可說‘躬耕於南陽’了。”

對“襄陽說”的這些觀點,我們不能說沒有一點道理,“南陽”是郡名,“宛”是縣名,“隆中”是個小小的村子名,範圍不同,地點不同,自然各有所指,不能混淆。但現在“襄陽說”偏偏把它們混淆在一起,這就顯得有些可笑了,試問:如果“南陽”絕對不能指宛縣是因至隋代宛縣才改名南陽縣,那“南陽”為何就能指東晉以前根本就沒有、到現在也沒改名叫“南陽”的“隆中”呢?反過來講,如果將“隆中”稱為“南陽”是當時的“一種普遍現象”,即凡是“南陽郡管轄的一塊地方”都可以這麼叫,那為什麼偏偏郡治宛縣就“絕對不能混淆”呢?這就如同一個王姓大家族,老爺子的所有兒孫都可以姓王,偏偏長子不能姓王。現在一些所謂的“專家”經常用嘲諷的口氣說:“凡是學過歷史的人”如何如何,“一些沒有專門學過這段歷史的人”如何如何,豈不知,有時候“走火入魔”比“茫然無知”更可怕,“茫然無知”不會影響真理的存在和傳播,“我是出來打醬油的,關我何事?”他們能來看看你的文章已經是很給你面子了,能參加一些討論更是天大的好事,他們的言論不能影響真理的確認,但真理的確認必須對他們負責。專家們不要低估了“卑賤者”的學術水平,現在是網絡時代,過去一些只有專家才能看到的史書文獻現在網上都可以查到,都是漢字,誰還能看不懂?毛主席他老人家曾經說過:“卑賤者最聰明,高貴者最愚蠢。”有時候還真是這麼回事。對上邊議論的話題,有位名為東湖更東網友講得很有意思,特錄於後:

“襄陽說”者有個極其奇怪的現象:一說到臥龍崗,他們就說那是宛,不是南陽;可一說到隆中,就說那不是襄陽,是南陽。宛自古就是南陽的首府,也是南陽的簡稱,宛曾是南陽的郡治、府治的所在地。臥龍崗就在宛城西邊七里,可是不能算是南陽;隆中隔漢水離南陽二百六十里,卻能算是南陽。隆中離襄陽二十里也不能算是襄陽。這種“襄陽說”的道理能說得通嗎?合乎邏輯嗎?宛就不是南陽嗎?隆中就是南陽嗎?南陽就是指隆中嗎?奇了怪啦!荒唐可笑!

對網民這樣的質疑,那些“專門研究這段歷史”的“高貴者”,能不能有個人回應一下?

現在我們回過頭來再看丁先生的文章,丁先生的第一個觀點:“在《三國志》中,凡發生在南陽郡所屬縣的事,若不特指南陽郡某縣,一般只提發生在南陽。”“現在一些沒有專門學過這段歷史的人,很容易把這兩個地域概念搞混淆。一提到漢末南陽這塊地方,就以為指的是今南陽市區。殊不知,漢末、三國時期的今南陽市區叫‘宛城’;今南陽市區由宛改為南陽縣是從隋代開始的。現在有人將諸葛亮《出師表》中‘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這句話,解釋為躬耕於今南陽市區,這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

的確,用“南陽”代替南陽郡屬下地名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用“南陽”代替諸如新野、鄧縣等地名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在史書記載中都是講不通的,“由新野到鄧縣”寫成“由南陽到南陽”,那不亂套了嗎?但有一個例外,那就是古代的郡治和現代的城區是可以用郡名或地區名代替的,“由南陽到新野”、“由南陽到鄧縣”,誰會理解錯呢?《後漢書·志第十》有:“後一年正月,光武起兵舂陵,會下江、新市賊張印、王常及更始之兵亦至,俱攻破南陽……四年六月,漢兵起南陽,至昆陽。”這裡的“攻破南陽”、“起南陽”誰還不知道這就是宛城,誰能把它理解成南陽郡所屬的某一個地方,諸如“隆中”、“鄧縣”這樣的地名呢?丁先生在文中舉了《王昶傳》的例子:“今屯宛,去襄陽三百餘里。”丁先生說,“這裡‘宛’這個地名,絕對不能用‘南陽’這個地名代替。”那我們要問,按“襄陽說”的解讀,諸葛亮怎麼就能用“南陽”代替襄陽城西20裡的“隆中”?這個“南陽”怎麼就能“去”襄陽城20裡?這是否也是一個“常識性的錯誤”?不過,在郡治宛城和郡名南陽的使用上,假如我們真用“南陽”代替“宛”會怎麼樣?“今屯南陽,去襄陽三百餘里”,這有“常識性的錯誤”嗎?現在的南陽市區叫宛城區,改名前的襄樊市區叫襄陽區,我們不是經常說南陽到襄樊130公里,有誰去刻意強調這是宛城區到襄陽區的距離?反過來講,如果地名均以郡計,而兩郡相鄰,那這句話是不是要說成“今屯南陽(郡),去南郡零裡”,這是不是就沒有“常識性的錯誤”了。《後漢書•志第二十二》記載:“南陽郡,秦置。雒陽南七百里”,這個“七百里”是從雒陽到南陽郡的哪個地方呢?在這裡“絕對不能用‘南陽’這個地名代替”嗎?史書地理志中這樣的記載很多,《元和郡縣誌·襄州》也有“(襄州)北至東都八百二十五里。東至隨州三百五十里。南至江陵府四百七十里。西至房州陸路四百二十里,水路五百八十四里。東南至郢州三百二十里。西北至均州三百六十里。”同書《鄧州》條也有“(鄧州)南到襄州一百八十里。”這裡除了東都以外使用的都是府、州名,鄧州到襄州指的就是穰縣到襄陽的距離,怎麼就“絕對不能代替”?所以,論史時說話要多留餘地,奉勸“襄陽說”的朋友,要多看看書,類似這樣“絕對不能”的話語絕對不能多說。

我在以前的文章裡曾經多次講過,南陽在漢末是郡名,使用時多指南陽郡內範圍較大、地點較為模糊的地域,如“袁術之在南陽也”,“南陽戶口數百萬”等,但不可否認的是,在歷史發展中,逐步將南陽郡等行政區劃名演化、代指為治所宛城的現象亦不少見,“南陽”與“宛”互見的記載亦多次見於史書。我在《諸葛亮“躬耕於南陽”中“南陽”的解讀》一文中已舉了一些例子,如《後出師表》中的“困於南陽”等,這裡不再重複。僅舉丁先生所摘錄的《楊俊傳》為例,傳中多次出現楊俊“覆在南陽”、“再守南陽”之句。然其下文,又有“黃初三年,車駕幸宛,以市不豐樂,發怒收俊”之句。這裡同一“傳”、同一人的“南陽”和“宛”顯然是指同一個地方。

最後,談一下丁先生的第二個觀點,丁先生說,在一些人物記載中,“都只寫了‘南陽’,也就是說,只寫了郡名,而省略縣名不寫。‘南陽何顒’是南陽郡襄鄉縣人,‘南陽張溫’是南陽郡穰縣人,‘南陽岑眰’是南陽郡棘陽人,‘南陽韓暨’是南陽堵陽人,‘南陽何進、何晏祖孫二人’是南陽郡宛縣人,‘南陽滕脩’是南陽郡西鄂人。這種在人物籍貫的記載中,只寫郡名,不寫縣名的習慣,在《三國志》中是一種普遍現象……這是否可以從一個側面,證明‘臣本布衣,躬耕於南陽’中的‘南陽’,是指南陽郡管轄的一塊地方,而不是特指今南陽市區呢?”(見《諸葛亮躬耕何處》第253頁)。

當然,我們不否認史書中的人物有以籍貫和人名聯在一起稱呼的,我在《“南陽”是否為諸葛亮的郡望》一文中也舉例有“博陵崔州平”、“潁川徐元直”、“汝南孟公威”等稱呼。那位P先生也舉有《後漢書·劉表傳》:“(劉表)單馬入宜城,請南郡人蒯越,襄陽人蔡瑁與共謀劃”,以及“琅琊諸葛亮”的例子。但我們應當分清楚,這都是籍貫和人名在日常生活中成為一體的時候才會這麼稱呼,籍貫在這裡成了他們名字的一部分,如同我們後世叫袁世凱為“袁項城”、黎元洪為“黎黃陂”、段祺瑞為“段合肥”一樣。這種將籍貫和人名連在一起的稱呼是對某人的尊重,是對其地位的一種抬高,和他們當時的居住地無關。這是一種人文習慣,和諸葛亮的“躬耕南陽”的地理概念風馬牛不相及。在籍貫和人名連在一起稱呼的習慣上一般將郡名放在人名前邊,如《孫策傳》有“昔南陽張津為交州刺史”,《呂岱傳》注《交廣記》有“吳後復置廣州,以南陽滕脩為刺史”,這兩個“南陽”就是人名的一部分,當時他們身在交州、廣州,和地理上的“南陽”根本扯不到一塊兒。這就和我們今天稱呼一些人江西老張、廣東老李一樣,一是可以使這些人的形象更明確,二是對他們籍貫地的尊重。

除此之外,還有丁先生也承認的另外一種記載人物籍貫的寫法,即在人名之後,“既寫郡名,又寫縣名”,這才是具有真正地理學意義上的準確寫法。如“文聘字仲業,南陽宛人也”,“韓暨字公至,南陽堵陽人也”。這種在正史人物誌中寫在人名之後的人物籍貫一般採用兩段式,即郡名、縣名,二十四史的人物傳概莫能外。其二是一段式,即只寫郡名,這種情況多為人物籍貫為郡治所在地或縣名無載,如“黃忠,字漢升,南陽人也”。“王連,字文儀,南陽人也”。不過部分籍貫為郡治地的人物也有按傳統寫為兩段式的,如“文聘,字仲業,南陽宛人也”。其三,少部分重要人物,也有寫成三段式的,如《晉書•帝紀第一》:“宣皇帝諱懿,字仲達,河內溫縣孝敬里人。”

很明顯,這兩種人物籍貫不同的表述方式是有根本區別的,前者只是一種生活中的符號,如著名節目主持人陳魯豫的傳記是這麼寫的:“陳魯豫,女,河南省周口市人。”陳先生名字中的“魯”、“豫”僅僅是起名時對其母親、父親籍貫的紀念和尊重,不具備地理意義上的解讀,和其他人叫“建國”、“巧珍”沒有什麼區別。而後者才是真正意義上的人物籍貫的記述方式,即將人物籍貫準確到郡縣是自古以來的通例。“郡”是一個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較大的地域範圍,現今多用省名,而“縣”就是一個較為精確的點。我們今天的地理學家有哪一個人能從“在廣東工作的河南老張、湖北老李”的稱呼上得出地理學意義上的結論呢?

再以諸葛亮為例,籍貫用於人名時,不論他身居何處,均可以稱“琅琊諸葛亮”,用於人物籍貫介紹時,必須是“琅琊陽都人”,而用於其生平活動的地點時,則是更為具體的“躬耕於南陽”、“鎮守成都”、“屯於沔陽”、“據箕谷”、“出散關”、“圍陳倉”、“攻武都”、“失街亭”、“據武功五丈原”、“葬漢中定軍山”,在《諸葛亮傳》裡的這一連串地名的使用上,有哪一個是“習慣性的只寫郡名不寫縣名”?有哪一個是習慣性地使用“郡望”和“籍貫”呢?所以,“襄陽說”的朋友在諸葛亮躬耕地這個問題的爭論中反覆在人物籍貫的寫法上做文章,並混淆其真正的含義,要麼是不明就裡,要麼是渾水摸魚,要麼就是技窮了,就是實在找不出能把“南陽”註釋成隆中的其他任何理由了。

當然,“襄陽說”的朋友舉出這麼多“南陽某某”的稱呼,還是為了說明當時隆中是個小地方,想以此證明“在人物籍貫的記載中,只寫郡名,不寫縣名的習慣,在《三國志》中是一種普遍現象”。不寫縣名尚是一種“普遍現象”,不寫更小的地名隆中更是無可厚非了。這個說法看起來是順理成章的,但我們仔細分析一下,即可發現這純粹是“緣木求魚”、“移花接木”和“不懂裝懂”(最後一個詞是“襄陽說”某人最常用的),因地方小就可以以郡名代替嗎?“南陽某某”的稱呼就能證明“只寫郡名,不寫縣名的習慣,在《三國志》中是一種普遍現象”嗎?上文提到的“長坂”、“箕谷”、“街亭”、“五丈原”,以及大家耳熟能詳的“虎牢關”、“白馬”、“白帝城”,哪一個是比縣大的地方?《三國志》不都記得清清楚楚嗎?試想一下,如果我們按“普遍現象”的規則將《三國志》中的地名全部(或僅以上述幾個地名)換成所屬郡名,那整部史書豈不是一塌糊塗?再者,和諸葛亮相對應的襄陽的那麼多親朋好友,有誰“習慣性”地說過他們住在“南郡”?有誰用“南郡”代替了他們居住的“襄陽”、“峴山”、“鹿門山”、“白沙洲”、“水鏡莊”、“檀溪”、“沔南”這些具體的地名呢?這些地名不都寫得清清楚楚嗎?可見,地方的大小不是能不能註明的原則,而行文時需要不需要加註地名才是其最基本的原則。別說隆中了,樊城與襄陽隔江對峙,東漢時樊城又的確屬南陽郡鄧縣,但有哪本史書裡將樊城稱為過“南陽”?如果都沒有,那麼,究竟是誰“不懂裝懂”?非要認為那個“南陽”就等於今天這個隆中?

請注意,我在這裡用的是“住在南郡”和用“南郡”代替了他們“居住”的具體的地名。而那位潘先生的回應引用的史料卻是:“‘南郡’郡名不僅可以指稱襄陽,也可以指稱他居住過的所有地方。《後漢書·龐公傳》載:‘龐公者,南郡襄陽人也,居峴山之南’……這難道還不是‘習慣性地使用郡名’的‘一種常態’嗎?”這種答非所問、瞞天過海的手法是“襄陽說”常用的。真是可笑,這是“習慣性地使用郡名”嗎?這恰恰證明郡名是不能代替一切具體地名的,我們就以此為例,這裡出現的“襄陽”、“峴山”習慣性地用郡名代替了嗎?按“襄陽說”的觀點,將此條記載改為“龐公者,南郡人也,居南郡之南……後遂攜其妻子登南郡的一個山,因採藥不返。”這樣也許就符合“襄陽說”的“慣例”了,那不又成了新的“笑話”了嗎?

總之,按“襄陽說”的觀點,這個“南陽”是解釋不通和自相矛盾的。首先,“南陽和宛是兩個地域概念”,“絕對不能將漢末南陽理解為今南陽市區”的結論如果成立,則依此結論“南陽”和隆中更是兩個地域概念,更是絕對不能將漢末“南陽”理解成隆中。其次,“在人物籍貫的記載中,只寫郡名,不寫縣名的習慣,在《三國志》中是一種普遍現象”,“‘南陽’不僅可以指稱鄧縣,而且還可以指稱鄧縣所管轄的小地方隆中”,那依此結論,也可以說宛城和南陽就是一個地理概念,“南陽”不僅可以指隆中,更是可以指宛城,甚至可以指南陽郡的任何一個地方。“襄陽說”的朋友真是聰明,攻宛城就是“絕對不能”,守隆中就是“普遍現象”,這自相矛盾的也太離譜了吧。希望“襄陽說”的朋友好好把這兩個觀點梳理一下,用自己的“矛”刺刺自己的“盾”,出了結果後再向外發布,免得授人以柄。

再次聲明,我在這裡反駁丁先生的觀點並非對已去世的丁先生不敬,重複一下,我在反駁譚其驤先生觀點時所引用的清代史學家錢大昕在《廿二史考異》自序中所說的一段話:“史非一家之書,實千載之書,祛其疑,乃能堅其信,指其暇,益以見其美。拾遺規過,匪為齮齕前人,實為開導後學。”

(寫於2011年2月1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