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新闻发布 |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新闻发布 | 疫情防控期间我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

3月11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情况、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闻发言人张树礼对相关情况作主题发布,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综合处处长韦和章、内蒙古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岳彩英出席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敢担当、善作为,补短板、强弱项,坚决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各项目标任务。

就新型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区环境的质量状况,岳彩英回答了记者提问。

岳彩英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应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同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制定了应急监测方案,按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基础上,增加余氯等特征指标监测,认真开展域内饮用水水源地、定点医疗机构、相关污水处理设施等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医疗废水、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建立了疫情期间环境质量快报制度,按日将《内蒙古疫情防控期间环境应急监测信息》报送至国家监测总站及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按日将《内蒙古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肺炎疫情有关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情况》报送至生态环境部。

12个盟市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12个盟市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6%,比上年同期下降1.9个百分点,空气质量未受疫情防控影响。

15个国家网水质自动站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全国地表水Ⅰ~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7.8%,Ⅳ类和Ⅴ类断面比例为13.9%,劣Ⅴ类断面比例为8.3%,与去年同期相比水质基本稳定。

135个(次)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结果表明,2020年2月,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85个(次)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浓度均低于自来水厂出水标准或未检出。

2020年2月,全区各盟市生态环境部门均组织对重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开展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定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浓度全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限值,8个盟市的32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余氯均有检出。

总体来看,全区城市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

实践杂志社融媒体记者 李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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