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看到野生動物被獵殺、販賣或隱蔽交易時,你會站出來舉報嗎?

我思我享


當然,保護動物,實際上就是在保護我們自己,大自然的力量潛移默化,一旦事態惡化超出生態系統的承受範圍,將悔之晚矣,所以,要尊重自然,熱愛動物,不要去學歐洲人的野蠻濫捕,更不要學沿海漁民用絕戶網,魚藥,炸藥,這一些的行徑將導致幾何數量級的惡果,長江生態的惡化就是個典型範例,不僅白鱘滅絕,有近百種珍稀魚類早就滅絕,只是沒有公佈,中華鱘全是依賴養殖成功,野生的早已滅絕了,白鱘從來沒有人工繁育成功,所以大家就明白了這兩種野生魚的遭遇其實是一樣的,現存中華鱘全是養殖的。


戶外運動FAN


本人農村人,從小就喜歡打野,八九十年代,生活在當地的野生動物,沒少被我捕獵過,其中以斑鳩,野兔,野雞佔多數。

2000年後,相關部門對土銃進行收繳,管控,直到法辦。守法第一,我心愛的土銃,被拆解了,管身當作鋼筋澆灌進混凝土了……

我們當地屬於半平原地貌,最大的野生動物是豬獾,狗獾。但到了我玩打野的時候,獾類就很少了。主要是亂墳崗,荒埂,溝壑等利於獾類棲身的地方少了,都被人們開成了田地。其次,獾的肉不但美味,獾油更是治燒傷,燙傷的靈藥。所以獾類價格不菲,有人專門捕獾子賣,發現獾子洞,下夾子,下套,24小時候值守,直到捕到獾子為止……

我見過幾次獾子洞,但是沒有別人24小時苦守的精神,所以一直沒有捕到過獾子。當地最常見的稍大一點的野雞野兔,就成了我主要捕獵對象。斑鳩因為數量太多,肉又比較好吃,雖然小,但每次出門打野,若沒有捕到野雞野兔,斑鳩就是順帶的獵物,總不能空手而歸吧~

我捕獵野味,玩和吃佔一半因素,換錢佔一半因素。我記得一開始,野雞野兔5~10每隻,到後來5~10元每斤。

吃多了野雞,覺得野雞肉並不好吃,燉湯還感覺有一股酸味。我認為野雞沒有農村的土雞好,但肯定比不上斑鳩的味道。

野兔進入冬天,肉質相當鮮美,尤其是雪天的野兔,絕對是上等佳餚。

夏天的野兔就不敢恭維了,肉質土腥味,草腥味較明顯,其口腔佈滿草綠色,如要吃兔頭,一定要用刷子清洗口腔。所以,飯店裡做的兔頭我是不吃的~

沒有了土銃,再加上對野生動物的保護也逐步加強,捕獵野雞野兔對我來說就成為過去式了,曾經捕獵的經歷只能成為記憶,成為故事……

農村聽不到土銃的聲音了,但不代表沒有人捕野雞野兔。除了傳統的夾子,套子,人們發明了電瓶逆變高壓線電捕野兔,還用微型汽油機帶頭燈,用強光照刺,再靠汽油機聲音掩護(後來發展成用音箱),迷糊野物,最後用抄網扣上。還有一種玩法用獵犬攆野兔野雞。目前還有用彈弓來捕獵的。

以上任何一種玩法,我都不再玩,一是要守法,二是大自然恩賜予我,屬於我的野物,已給予過我了,不必再去強求,更不能貪婪,順其自然吧……

如果被我發現有人捕殺,販賣,隱蔽交易野生動物的,我會舉報嗎?這要看以下情況來決定。

一、發現是熟人,或以前的獵友所為,我只能閉一隻眼,合一隻眼了。

二、農村有一種人,專門靠打野增加點額外收入,還是算了吧。

三、發現夾子和套子,我會破壞掉,有些我不捕了,你也別想捕的心理。

四、城裡人駕著車,帶著獵狗,利用夜晚來鄉下以捕獵找刺激的,我發現一次舉報一次。

五、發現有電瓶高壓電捕的,也要舉報,這是能致人傷亡的。

六、晚上用彈弓在城市小區,公園裡捕鳥的,我會舉報,因為彈珠會誤傷人。

七、如果在菜市場發現有賣野味的,我一定舉報。

八、發現毒殺野生動物的,我也要舉報,投毒的危害性不可估量,且犯法。

列舉以上八條,純屬個人想法,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僅供討論。

野生動物和野生植物一樣,都是自然資源。地球以人類為主宰,一切自然資源,關鍵時候以服從於人類的利益為主。

保護野生動物,各國有各國的國情。如果某種野生動物氾濫了,給人類生產生活帶來影響,那肯定要捕殺之……

此題就此作答,請條友們賜評!

(關注淨土TC,看我講打野的故事)


淨土TC


我會的,決對不允許捕殺野生動物,流浪貓狗,國家應該出臺嚴歷的政策多判狠判,防止捕殺


水密桃luo


阿彌陀佛我是善男從不殺生,人與自然要和睦相處共生共存,切莫塗害生靈,種善因得善果[祈禱][祈禱][贊][贊]


小朱闊野


其實不是舉報能解決問題的,根本就在於建立很好的監管機制。抓者從罪,吃者重罰,就會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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