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自然法學派?有何影響?

自然法學派是何流派?

首先這自然法學派和分析法學派以及社會法學派,這三個法學流派,並稱為三大法學流派,在現代西方世界影響較大,佔據了統治地位。

其中,自然法學派在今世界範圍內都佔據著重要地位,其法學理論對人們認識法的發展歷程、規律及本質,有著重要意義。


什麼是自然法學派?有何影響?

孟德斯鳩

自然法學派是一個擁有悠久歷史的法學學派。我們在中學歷史課本上學到的啟蒙思想家們,如孟德斯鳩、盧梭等就是自然法學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學派又可分為古典自然法學派和新自然法學派,其中最具代表性的當是17-18世紀的古典自然法學派,其影響範圍之大,影響力之深吶。

這個時期的自然法學充分體現了自然法、自然權利與社會契約等人本主義法律觀,崇尚自由平等,主張天賦人權。

這裡得說說啥叫自然法,自然法是指宇宙秩序本身中作為一切制定法之基礎的關於正義的基本和終極的原則的集合。也就是說自然法不是人為的規則,而是萬事萬物的秩序與客觀規律。

從文藝復興到啟蒙運動

那麼為什麼在17-18世紀會有自然法學這個思想呢?
因為歐洲經過了漫長的中世紀,教會的思想控制,人們的物質慾望得不到滿足,教育權控制在教會手中。到了文藝復興時期,佛羅倫薩等城市,做生意,有錢了,有了錢,自然要求擺脫控制,以求進一步發展,正好意大利那塊,有許多古羅馬、古希臘時期的思想遺存,加上東方的拜占庭帝國(大家都調侃叫敗仗庭的那個,滅亡了)許多學者到了意大利,傳播羅馬法思想,新興的資產階級力量薄弱,不能正面硬剛教會,所以就有了文藝復興運動,表面上復興古希臘、古羅馬的文化藝術,實則宣傳新興資產階級的政治、文化需求。

那麼文藝復興之後,則是宗教改革和啟蒙運動。

所以啊,自然法思想、天賦人權,社會契約、自由理性等如同潮水,傳播開來。

而古典自然法學派,主張法是人的理性,強調自然法普遍永恆,且高於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時才是真正的法律。

什麼是自然法學派?有何影響?

盧梭

古典自然法學派代表人物有:孟德斯鳩、盧梭、洛克、霍布斯、斯賓諾沙等。

新自然法學派

而新自然法學派不主張探索永恆的自然正義,認為應當尋求可以適應現實環境的理想標準,即主張內容可變的自然法,倡導階級調和。

什麼是自然法學派?有何影響?

二戰

到了二戰後,主張實在法應當從屬於公平、正義等價值準則的自然法學說進一步興起。因為二戰後,各國都要搞生產啊,大家也打不動了,歐洲打成一堆廢墟了都。所以大傢伙都在搞建設,之後呢,歐洲各國搞起了福利國家政策。這時候啊,新自然法學派主張實在法應當從屬於公平、正義,法與道德的不可分性,自然受到歡迎。

新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有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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