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警色】安置帮教:无缝衔接,接力传情,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古县司法局积极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应对疫情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制定应对方案,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不失控。

近日,局社矫股工作人员在安置帮教系统例行排查时,发现天津津南区看守所反馈的预释放人员李某将于近期释放。由于路途相隔较远,且处于病毒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在收到刑满释放通知信息的第一时间,局社矫股便根据拟刑满释放人员的户籍信息,迅速将拟释放人员的回归时间、服刑所在地向其户籍地南垣司法所通报,并把拟释放人员相关情况向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

根据疫情防控的要求,古县司法局迅速就拟释放人员李某的情况专门作出安排:一是由司法所通知乡分管领导和村委及派出所相关情况;二是司法所和李某父母及时取得联系,告知疫情期间的相关衔接规定,由李某父母负责监督其本人出监后,尽快回户籍地司法所办理衔接手续,并由村委负责监督居家隔离15天;三是若李某不愿回原户籍地,执意留在天津本地打工,则由局社矫科与所属地司法局取得联系,确定具体衔接管理的司法所,由南垣司法所向其提供委托帮教协议,由李某的户籍地和居住地司法所共同帮教管理,并由其居住地社区进行居家隔离。

任务明确后,南垣司法所迅速与派出所、村委会取得联系,确定李某家属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经与李某家属联系确认,了解到李某及家属常年在天津打工,有固定居住场所,李某本人释放后也选择在当地打工、居住和生活。县局社矫科接获南垣司法所报告具体情况后,经多方联系查找,与天津津南区司法局安置帮教办取得联系,把拟释放人员李某及其家属的相关信息进行了通报,并与归属地双港镇司法所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协商相关的具体衔接事项。拟释放人员李某到期释放后,由当地司法所会同其家属做好安置帮教档案的建立、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至此,事件得到圆满解决,该刑满释放人员正在天津当地社区居家隔离,身体无异常。

截至目前,古县司法局疫情期间共衔接5名安置帮教对象,目前已全部按照要求做好了隔离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古县司法局通过对全县156名安置帮教对象内部排查和镇村核查相结合,积极落实帮扶各项措施,全面掌握了解安置帮教对象思想及其家庭、工作、生活等基本情况,准确掌握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身体健康情况,确保了全县安置帮教对象无疫情流入、无人员感染、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用实际行动不断为抗“疫”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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