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知道的都在這!哈爾濱醫保部門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你想知道的都在這!哈爾濱醫保部門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為進一步方便參保群眾疫情防控期間瞭解醫保方面政策,減少人群聚集流動,26日,哈爾濱市醫療保障局權威解答“涉疫”醫保政策。

問題 1:被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發生的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發生的醫療費用,醫保部門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問題 2:疫情期間,在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之前發生的醫療費用,需要患者個人負擔嗎?

答:不需要患者個人負擔。疫情期間,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其在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前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醫保部門按規定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問題 3:新冠肺炎患者使用醫保目錄外的藥品和項目,醫保給報銷嗎?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救治時,發生的符合衛生健康部門制定的確診或疑似新冠肺炎診療方案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性的納入醫保目錄,按醫保基金甲類報銷。

問題 4:被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地患者,如何報銷醫療費用?

答:被衛生健康部門確診或確定為疑似新冠肺炎的異地患者,可在就醫地的定點醫療機構先行救治,醫療費用報銷不再執行異地轉外就醫降低報銷比例的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就醫地醫保部門先行墊付,疫情結束後統一清算,患者個人不支付醫療費用。

問題 5:疫情期間,特殊疾病(腫瘤、器官移植等)在門診開藥,一次是否可以多開一些?

答:疫情期間在哈市特殊疾病門診定點醫療機構購藥的腫瘤患者,經醫生評估後,一次最大購藥量由原規定的 30天增加到90天。

問題 6:疫情期間,慢性病患者門診治療用藥一次可以多開些嗎?

答:疫情期間對特殊慢性病患者門診用藥實行長期處方管理制度。根據病情需要,特殊慢性病患者憑處方最多可以一次性購買12周相應病種的治療藥品。

問題 7:疫情期間,職工異地醫療費用如何報銷業務?

答:疫情期間,為加強疫情防控安全,職工異地醫療費用報銷採取限時段“網上預約”機制,參保人可在恢復正常辦公後選擇時間段進行預約。

預約登錄網址:http://221.207.175.178:7989/personlogin/

問題 8:疫情期間,對欠繳保費的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是否有特殊政策?

答:受疫情影響,靈活就業人員、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需在2、3月份辦理續保繳費手續的,可延遲至4月份辦理,在2020年4月30日前足額繳費後,視同連續繳費並按哈市相關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簡稱哈仲,英文簡稱HRBAC)是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於1996年8月組建的哈爾濱地區唯一的常設民商事仲裁機構。

哈仲根據當事人的仲裁協議,受理國內外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主要包括買賣、贈與、借款、租賃、融資租賃、承攬、建設工程、運輸、技術、保管、倉儲、委託等合同糾紛。


您簽訂合同時需要在合同中籤署仲裁條款

標準仲裁條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補充仲裁協議示範文本:

雙方因 XX 合同產生糾紛,現提交哈爾濱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約定送達條款: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停車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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