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兩個極端,可把家長難住了,怎麼辦才好?

碼農撩科技


現在的學生難管是公認的,其實這個”難“並不是因為老師管不了學生,也不是沒有辦法管學生,而是”難“在:

一、學生家長對老師教育的懷疑,打不得、罵不得、批評不得,對孩子過於嬌慣,動不動就對老師興師問罪,讓老師不敢管學生。

二、學生不敬畏老師,不懂得老師管教學生的一番苦心,對老師的管教不但不感恩,反而生恨,讓老師寒心,以至於不願意管學生。

三、一旦學生或家長怪罪老師管理不當之責,沒有人能幫老師主持公道,讓老師明哲保身,不能管學生。

這就是殘酷的教育現象,然而”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樹木長成材還需要園丁的修剪,何況是人呢,老師管學生,規正其德行操守,是做老師的責任,也是為國家和家庭培養有用之才的需要,如果老師人人為求自保,對學生的不良行為聽之任之,那麼,往小的方面說,影響的是一個人的成長,往大的方面說,則影響國運興衰。所以古人說得好”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一個合格的教師必然是嚴厲的,令人敬畏。而這種敬畏之心,不僅是對學生而言,也是對家長而言。

古人云:”國將興,必貴師而重傅;國將衰,賤師而輕傅。“而尊師重教不應只停留在學生心中,如果家長不信任老師,不理解老師,不支持老師的話,學生又怎能敬畏老師,而親師信道呢?

老師是什麼樣的人?老師是唯一一個你的孩子不學習,他比你還要著急的人;老師是那個希望學生走得更遠,勇攀科學高峰的人;老師是那渴望學生能走正道,成為國家棟梁,家庭支柱的人;老師是那樣希望學生能出人頭地,比老師過得好的人……然而就是老師的一顆拳拳之心又換來多少人的理解呢?

家長對孩子的愛到了既不想讓孩子吃苦,又希望孩子能輕鬆學業有成的地步,孰不知,”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學得辛苦,方能做得舒服。“沒有學習時候的刻苦鑽研,沒有老師的嚴加管教,小孩子又怎能克服懶惰、貪玩的慾望?

為了讓老師們能放心大膽的管孩子,能讓班上所有的學生遵守課堂紀律,養成良好的德行和習慣,現在越來越多的學校開家長會,讓家長籤協議,讓”管“不讓”管“說到明處,學校明確表示,簽了讓管協議的家長,孩子在學校的違紀行為,老師可以批評管教,甚至情節嚴重的可以施以體罰,家長不能因此來學校鬧事。但簽了”不讓管“協議的家長,孩子在學校,不聽課也好,睡覺也好,甚至逃課等,老師都不會管,而是打電話讓家長自己來管。

在我們學校,用這種籤協議的方法來確定家長能接受管理學生的程度已經有三年了,不僅如此,我們和家長之間,還對如何管學生,能接受老師哪種管教進行細緻的溝通,比如有些家長表示,可以批評學生,可以罰站,罰寫作業,但不能打學生。有的家長則表示,可以打手心,但不能打臉。還有的表示,老師可以用任何方式來管教孩子,只要不打傷就行。

因為這個協議的籤屬是自願的,是充分尊重學生和家長的意見的基礎上進行的,所以三年來效果很好,而且三年來就有一個學生家長表示,自己家的孩子一向膽小,乖巧,不需要老師的管教,孩子有任何問題,直接打電話告訴她就行。而另外的孩子,家長都表示,充分信任老師,老師可以實施罰站、罰寫作業、打手心等方式來威懾不守紀律,不尊重師長的孩子。

在家長的支持下,我校的老師像得了”免罪金牌“,在管理學生上嚴格有度,教學成績也節節攀升,成為家長心中的好學校。

總之,小徐老師認為,家校矛盾產生關鍵在於學校、老師和家長之間溝通不暢,如果能開誠佈公的本著為學生好的原則,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那麼學生還能管不了嗎?正因為有的家長無法信任老師,總怕孩子在學校受欺負,吃虧,一有風吹莫地就告老師的狀,算如今,弄得老師沒個老師樣兒,學生沒個學生樣兒,家長也因此而焦頭爛額,甚至造成有些家長花大價錢找補習班也無法將孩子培養成才,這都是教育環境惡化造成的惡果。

對於家長擔心的,簽了”讓管“協議,老師就可以隨便管教學生,而簽了”不讓管“協議,老師就會對學生聽之任之,走得是兩個極端,可把家長難壞了,其實,家長們大可不必擔心,一方面,即使家長簽了”讓管“協議,老師也不會讓孩子受傷,另一方面,家長希望老師用哪種方式管,可接受的管教程度是什麼,這些都是可以和老師協調的,總之,記住,溝通是解決問題的最好的辦法,而信任是合作的基礎。


指尖教育帝國


我這學期接受的是一個新的班級。對於學生和家長,特別是家長的情況完全不瞭解。所以我在對待學生出現問題的情況下,是非常謹慎的。


今天課堂上有幾個孩子沒有認真聽講,或者是開小差,我對他們進行了處罰,但是比較簡單,就是站到後面去,當然也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坐。其實我也知道讓他們站到後面去,這應該是體罰,所以才會說如果需要,可以把凳子搬到後面去,可以選擇坐的方式,接受我的懲罰。當然這些孩子並沒有把登子搬到後面去,卻乖乖的站在後面。


因為我知道僅僅是放到後面站一會,對這些孩子來說不痛不癢,他下一次仍然可能犯同類的錯誤,所以我給他們每個人發了一張大概是20道題左右的計算題單發給他們,我並沒有要求他們做,先讓他們放在自己書包裡面。下來以後我再和他們的家長取得聯繫,把情況給他們說了一下,明確告訴他們,我給他們發了提單是懲罰性質的,不是很多,只需要10分鐘或者20分鐘就能完成,是否讓他們繼續完成,完全由家長決定。我得到家長的回答是完全支持,而且還認為這樣的處罰太輕了,可以加重,可以進行肉體上的體罰。當然我知道家長的態度,但我不會這樣去做的。畢竟我們的目的是提醒孩子注意上課的聽講,不要因此而落下很多課程,到了高年級的話再想提高成績真的很困難。

我覺得題主所說的現象可能有些誤解,可能有一些具體內容,並不是說完全的管或者不管那麼簡單。如果是我的理解的話,應該有一些具體的條款,實際上就是把學校和老師對學生的管理決定和方式告訴家長,讓他們來表達他們對哪些行為是接受的還是不接受的,這樣做到心中有數,更好的保護我們老師。


楊鍋來了


我家孩子開學填了兩個表

我家孩子今年上一年級,前天老師讓孩子帶回兩個表,一個是《特異體質表》,另一個是《家校責任書》。老師給出了模板,讓照著模板填寫。

我看了《特異體質表》,這個表主要是調查學生有沒有一些疾病,並徵求家長學生不能參加哪方面的活動,另外就是填寫緊急聯繫電話,方便學校及時聯繫到家長。

對於這個表,個人認為,還是挺有必要的,通過這個表可以瞭解到學生必要的身體狀況,以及發生緊急情況,第一時間聯繫誰。對於學校、孩子、家長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另外一個表是《家校責任書》,其中主要表述的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學校要注意哪些問題,家長應該注意哪些問題,並如何配合學校和老師的工作,當然裡邊也有包含在什麼情況下學校不負相應的責任。

題主所提問題中,學校讓籤“管”與“不管”協議,感覺像是一種合同。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合同的身影是到處可見的,訂立合同的目的是保障各方的權益,同時在發生糾紛時,可以依據合同解決。

而且題主說提到的學校協議是兩份不同的協議。家長只能在A和B中選擇

  • 協議一:家長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
  • 協議二:家長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

二選一看似簡單,其實家長很難抉擇。

問題是看似是管不管,其實症結還在對學生教育需要懲戒和體罰的關係。

站在學校、老師的角度看,在教育孩子的過程中,有時候,需要對學生進行一定的處罰。

站在家長的角度看,是希望老師可以全身心的教育孩子,對孩子負責並充滿愛,補課對孩子處罰。

家長簽了“管”的協議,不可鬧事,在一小部分家長心裡是不能接受的。

家長籤“不管”的協議,這也讓很多家長揪心。


對於題主的問題,個人認為還是需要家校配合。

近些年,網絡上有關校園體罰、校鬧事件的新聞屢見報端,也引起了廣大家長和網友的熱烈討論,家長們關心孩子,重視對孩子的教育,但家校之間的不理解依然存在。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最好的辦法就是家校多溝通,多配合。


曉曉筆記


我認為校方在簽定這份協的條款,應該吸收學生家長的代表參加。我認為這樣作比較公平公正,如果按照校方單方面制定的協議執行的話。我認為有失公平,因為這樣作在以後會出現更多無法解決的矛盾和糾紛。

這樣作校方領導會認為有了這份協議,放鬆對於老師的管理,因為人們的性格和品德不能一樣。有性格柔順的人品端正的,也有性格暴躁的品德差勁的。在教師隊伍中也是一樣,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校委會應該吸收學生家長代表參加,共同制定學校老師和學生的行為準則。張榜上牆,真正作到有規必依。

老師的正當權力應該得到保障,對於調皮搗亂和影響正常教學的學生。老師有權懲罰違紀學生,可以讓他背多少遍書,罰站,戒尺打左手掌,教鞭打屁股等懲罰方法。絕對不可以猛煽學生的臉部和用硬物擊打學生頭部,如有違者給學生造成傷害的。一切後果應由違規老師自負,

對於學校按規定正常管理的,家長無權進入學校鬧事。無理取鬧勸說無果的情況下,校方可以選擇報警。或按校規開除鬧事家長的孩子,孩子在校受到嚴重傷害的。家長可以直接到校委會申訴,以求得到合理的處理。

這種由校方和學生家長代表簽定的協議,才能名正言順的得到順利實施。這不過是我的一個建議而已,沒有別的意思,就是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把我們的教育抓好。

這就是我的一個回答,純屬個人見解。不當之處,請大家討論。

感謝廣大網友們的閱讀和評論。




大掌櫃237


這個問題很好回答,對比我們小時候上學,不聽話老師可以罰站,罰寫作業,罰放學留校,可以罵,可以打手心,但你看現在就有一些家長鬧事,而且是不分青紅皂白的,沒有底線的,學校也是出於無奈。如果是我,肯定選擇管,但是有一條,孩子可以打,但只限用尺子打手心,打腫了我都不會怪老師,其他的罰站罰跑都是小心科,我們都是這麼過來的。


龔夫熊貓灬


學校也是被逼無奈了,管是對學生好,想讓學生成才,是真的想讓學生家長放心。管學生是學校的責任,現在有些家長太難伺候,學校不管學生了,家長說老師不負責任,學校管的太緊了,家長就護短,說學校虐待學生 ,如果學生在學校出事了出現問題了,家長立馬就各種找學校的麻煩!有些學生進學校真的不是學習的,各種奇葩理由都有,上課就是混日子,打牌玩遊戲是他們的主業,完全不理解父母讓他們去學校的意義,家長的心血都白白浪費了!

我兒子上高一的時候,班級本來是分配五十幾個學生,後來加塞送禮進去十幾個,導致班級超員。這些學生進去以後實在是跟不上學習進度,本來底子就薄,還不好好學習,大聲說話吵鬧玩遊戲成了家常便飯。到了高二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指望了,就為了混個高中畢業證!這些學生不學習,還影響了愛學習的學生,後來老師氣不過,只能給他們劃底線:你們可以不學習可以玩遊戲,但是不能影響別人學習!看看,老師是多麼的無奈了?

有些學生家裡經濟條件好,上學就是一個幌子,因為家裡有錢,上學就是一種負擔,上學不上學的都有錢花!再也沒有積極進步的動力!更有甚者,有些學生家長直接教育孩子,在學校不能吃虧,不能讓別人欺負了,如果有人欺負,家裡有人能出氣能擺平,這就給孩子造成了一個不怕事的心理,天不怕地不怕了,沒有任何約束了!進了學校就生出許多事端!

所以,本人支持學校和家長籤協議,讓學校管就好好管;如果不讓管,那就任由學生自己約束自己,出問題學校不承擔!


故鄉的紅棗樹


我家孩子四年級,我直接給班主任說了,該收拾就收拾,你收拾不住給我說,我來收拾,無規矩何以成方圓,小孩沒有完全的分辯力和自治力,某些錯誤,不進行適當的懲戒,下次還會犯,小錯不糾,積累下去,等成了大禍,後悔都來不及。手扳上,屁股上痛一陣,幫孩子長個記性,及時修正偏差,才能更好成長。


雪豹72926721


這是哪個學校?你會把家長嚇壞的。

簽字了,孩子歸老師了,怎麼收拾,懲罰都行。孩子放學回家,家長立刻下意識的就得看看孩子,屁股腫沒腫,臉有傷沒?

不籤吧,孩子就是廢了,出現任何問題,老師不管了,現在的孩子不管不行啊!家長管不了,老師再不管,這孩子大了還得了。

權衡利弊,家長的字必須籤。

再說學校

你有什麼權利讓家長簽字,感覺在逼著家長籤賣身契一樣,把孩子賣了。

簽字了出現任何問題不能鬧!孩子真的在學校出現傷害了,你敢不通知家長?不需要家長出面就能解決嗎?

不簽字,就不管了,那可能嗎?那是老師的職業所在。

孩子太小頑皮,需要給老師懲戒權,能夠更好的管理規範孩子的行為,但絕不是強迫家長認可的。

我不贊成這種行為和舉動。


元氣女神


在“三味"看來,在對孩子教育這件事上,學校(或老師)與家長簽訂“管"與“不管"的協議,只不過是“鬧著玩玩"罷了,根本沒有任何效力。家長又何必為此犯難呢?

首先,義務教育法中就有規定,學校或老師必須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和教育負責。而且教師的職業道德規範中也有要求,教師應平等對待每一位學生。

在法律規定和師德要求面前,學校(或老師)與家長所簽訂的"協議",又有什麼效力?“管"也得管,“不管"也得管。

我不相信:如果學校或老師與家長簽訂一份"不管”學生的協議之後,學生出現上課睡覺、不聽話、逃課等行為後,學校真就沒責任了,一切交由家長去管了。

這點,是學校和老師所能說了算的嗎?哪位校長或老師試試看,這些"不管"的學生在校甚至在家出點什麼事後,究竟脫不脫得了干係?

任何機關和公職人員,在自己所負責的工作上推脫責任,都是“不作為”表現,是要為後果擔責的。

因此,溫磬提示:老師切不可被一紙“家校協議"矇住眼睛,盡職盡責幹好本職工作,才是對自己最大的保護!


其次,“管"與"不管"的家校協議,在明確家校責任上有一定作用。但效果如何,與家長的認識和配合程度有密切關係。

確實,在對待孩子的教育上,家校雙方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特別對家長而言,不能錯誤地認為,把孩子送進學校交到老師手中,就萬事大吉了。實際上,孩子在學習態度、行為習慣等各方面表現上,都離不開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

特別是在學校和老師失去對學生的懲戒權後,孩子諸多不良行為,更需要在家長的有力支持和配合下,才有效果。

不少學校或老師也確實在無奈之下與家長簽訂過協議。比如:

如再有逃課,出現任何安全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與學校無關;

如再出現上課吵事,影響上課,由家長陪讀一週,或接回家教育;

……

但是在執行協議時,有家長會自覺遵守,可也有家長會耍無賴,一旦較真時,就到學校吵鬧不休……

到頭來,所有責任還是由學校和老師來承擔。

大家說,是不是這樣呢?

我是“三味聊教育",感謝您的閱讀、關注和點贊,並期待與您共同探討這個問題。

三味聊教育


有學校明確說明,只要家長簽了管的協議,老師可以管孩子一切,只要不聽話就可以批評教育懲罰,家長不能鬧事! 如果簽了不管協議,那麼無論孩子上課睡覺,不聽課,逃課等,一律家長自己管,老師不負責! 怎麼感覺這麼極端呢?也太不合理了吧!

還真有這樣的學校?

儘管能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前學校教育管理學生所面臨的困局,但這種極端的做法和教育的本質是背道而馳的。

管理教育學生是學校的責任、義務和使命,怎麼能有“管”與“不管”之說?還簽訂什麼“管”與“不管”協議,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第一、這所學校把管理教育學生理解成“管控”“管教”“看管”“監管”“教訓”.........

而管理學生的本質要義,是有序的安排組織學生的學習和生活,“管”和“理”是兩部分,“管”是按照規則程序和要求進行,“理”更側重的是指導、引導、教育,“理”就是說告訴學生該怎麼做,不該怎麼做,怎麼做是正確的,這麼做是錯誤的。

而這所學校僅僅只把管理學生理解成了“監管”“看管”“管控”“教訓”“管教”......,

這種狹義上的理解,背離的教育的本真,也背離了學校的性質。

學校不是監獄,學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是管控人的地方。即便是監獄也有教育犯人的職能,更不用說是學校了。

第二、這樣做無疑是把一部分教育職責甩給了家長。

教育管理學生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教書育人是兩部分內容,這兩部分內容是不可分割相輔相成的。只管教書,不管育人,這是教育責任的缺失,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教師在講臺上給學生講課,學生在課堂上搗亂、睡覺、說話、不聽講,作為老師難道不管嗎?任由學生在課堂上隨便胡作非為?那你這是什麼老師?

可能有人要噴:老師敢管嗎?老師管的話學生不得打老師?家長不得糾纏老師?學校、上級不得處理老師?

當然,這種擔憂也不是沒有道理,局部的教育不和諧已經給整個教育和教師蒙上了一層陰影。但是局部的潰爛、腐朽、毒瘤,也並不能夠代表教育的整體和教師隊伍的群體。

作為學校,作為老師,該履行的本分職責還應該正常履行,該盡的教育義務,還應該正常的去盡。

這種極端的做法,只能使教育離本質越來越遠。

教育不再是教育,而是“管”和“被管”的關係;師生再不是師生,而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關係;家校這不是家校,而是“管”和“託管”的關係。

如是這樣,那就真的太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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