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執法幹警助母子團圓

從2018年3月8日開始,許亞已經近兩年沒有見過兒子了。2019年4月,許亞與曾勇(化名)因夫妻雙方矛盾不可調和起訴至嶽塘區法院。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就孩子撫養權、女方探視權等問題作出約定。根據約定,在孩子4歲前,曾勇每月將孩子送至許亞處生活4天;4歲後,許亞每週六、週日在不影響孩子學習前提下享有探視權,並可以接送孩子與其共同生活,寒暑假期另有約定。

協議離婚後,曾勇拒絕許亞探視當時已3歲多的兒子,並將孩子送回江西老家撫養。許亞念子心切,多次奔波千里登門探望卻被拒之門外。“我也曾尋求各方力量從中協調,但他們告訴我,家庭糾紛難解,我的問題被踢來踢去……”許亞抱怨說。最後,許亞決定到法院申請執行,律師提醒她:“執行的對象不是尋常財、物,只怕是難”。

接手該案後,執行幹警王新嶽分析,婚姻關係雖然解除,但是孩子是父母永遠剪不斷的牽掛,探視權糾紛不宜直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他決定採取柔性手段引導雙方當事人,從細處著眼,把工作做到位,盡力化解雙方矛盾。

王新嶽通過面談、電話、微信等多種方式給曾勇做思想工作,給他講法理人情,講母親對於孩子成長必不可少的作用,僅2019年12月,他們之間電話溝通就有19次。孩子外公外婆心情急切,時常打電話給王新嶽,偶爾言辭激烈,他每次都耐心傾聽、盡力安撫。

在王新嶽及其他執行幹警的不懈努力下,曾勇終於同意讓許亞探視孩子。1月6日,這對母子在分離22個月後,終於團聚了,他們在一起度過了溫馨而寶貴的13天時間。在這期間,許亞還給王新嶽發了她與孩子共處的照片。

“看到他們母子在一起幸福的笑容,我覺得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王新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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