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管理混亂,衛生髒亂差,業主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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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國家規定吧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的“正當理由”,應當限定在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業主不交費用是基於正當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構成業主拒交的“正當理由”。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拒交物業費 :

1、因為房屋質量問題還未交房,物業費是由開發商繳納;

2、物業公司未履行物業合同服務責任的,全體業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證據;

3、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質量達不到物業合同約定的標準;

4、物業公司沒有物價管理部門各項審批文件原件;

5、物業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的。

當然可以停止交物業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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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建議消物業!有社區來管理。我們小區物業剛接管的時候還可以,時間長了服務態度差了,整個小區路燈都不開了,小區裡嘿嘿鴨鴨一片,保安白天上班打磕睡,晚上值班10點鐘就睡覺了。像這樣的物業只管收錢不管事,要他幹嘛不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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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疼的問題:

物業偷工減料,你還要全額繳納物業費,誰都噁心不服氣。你不交,他還發律師信嚇唬你。

建議:

1、調取規劃設計圖紙,瞭解一下綠化範圍、停車場規劃、垃圾站設置範圍、物業辦公場所的位置並有無違建?一般管理混亂的物業都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然後投訴主管部門,得到回覆後,留存作為證據。容易發現侵害業主利益的直接證據。

2、對各項違規行為取證,留下視頻、圖像記錄(留下合法水印)。作為證據。

3、如果有業委會的小區,及時反饋給業委會表達自己意見,業主大會時敦促業委會立刻參與監督,如果業委會無力,改選換人。

4、如果沒有業委會,請律師發律師信要求他提供足額服務,並告知他不改善即將緩交物業費。

證據確鑿情況下,拒絕繳納物業費,等待物業法院索要物業費,誰控告,誰舉證,請物業公司提供所有服務標準和工作證據。輸了官司補交物業費,認賬!我相信在法庭上有很精彩的故事發生。起碼你能瞭解真相!大家做到有理有節,我就不相信法官對著如此多的證據會判你全額繳納物業費!各打五十大板。對業主也是好的結局!

有人表態:你不交物業費就不該享受物業服務。這個坑往往被用於物業不作為的藉口。其實大多數不交物業費的業主是經過了無數次失望才會走到這一步。在物業服務方面的合同真是一個一邊倒的霸王條款,沒有約定物業服務標準和量化指標、考核辦法,沒有物業違約責任,卻對業主繳納全額物業費反覆確認。是否符合《合同法》的公平原則呢?

商場賣東西缺斤少兩,早就被消協和工商、市場監督局打擊了。物業管理這塊缺斤少兩卻不然,看來物業法律之路還有很多路要走!希望物業管理細則早日完善!

業主的物業費也是業主賺的血汗錢,不是大水衝來的,所以不良物業公司妄圖割羊毛,不勞而獲,就是強盜搶錢邏輯。

個人意見不喜勿噴!


思想飛


一個小區物業管理混亂,衛生髒亂差,會引起業主強烈不滿和反對,接著會提出更換物業的強烈訴求。

為什麼會造成這樣的情況?如何解決?

一,是因為業主長期拖欠了物業費的繳交,物業又拿不出很好的催繳方案,讓問題愈演愈烈,把自己逼到了牆角。如果是這種情況,物業應振作精神,重新進入工作狀態。依照《物業服合同》管理小區物業,徹底打掃和清除衛生髒亂差的問題,還業主整潔舒適生活環境。

至於部分業主長期不交物業費,可走司法途徑申訴,由法院判決強制執行交物業費。

二、如果是因為物業公司自身管理混亂,造成小區衛生沒人打掃清理,出現嚴重的髒亂差問題。業主多次反映投訴,也沒有明顯改變。這樣,根椐《物業服務合同》,公司就有嚴重的違約責任問題。業主有權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可以召開業主委員大會表決是否更換物業公司?

三、如因物業管理費遲遲收不上來,導致物業經營難以為繼,所引起的物業癱瘓和小區髒亂差問題。情況十分複雜,各方意見不一,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及時解決,避免造成更嚴重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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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物業管理混亂,衛生髒亂差,業主可以拒絕交物業費嗎?】

如果大部分主業覺得小區物業管理混亂,衛生髒亂差。那麼,業主委員會應當向物業管理單位提出責異,要求物業公司及時整改!

如果業主委員會不向物業公司提出整改意見的,業主可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召開臨時業主大會,罷免業委會,重新選舉新的業委會成員,來為業主的利益服務。

如果業委會已經與物業公司交涉了,物業未整改的,業主可以向物業主管部門彙報【(房產)建設行政單位是物業公司的主管部門】,要求對物業公司的不作為進行處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提供與物業管理費用相符的服務;

物業公司在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時,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

至於因物業服務沒到位,根據價、值對等原則,業主有權要求物業公司退還相應的費用。

如果該物業公司確實太爛、太差,業委會可以召開業主會議,更換物業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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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衛生髒亂差暫時可以不交物業費。等你賣房的時候他會一起要的。要想從根本解決這個問題就得把物業交給社區管理。社區可以根據物業費來顧人員清理。一能曾加社區內下崗人員的收入。二能減輕勞動人員的強度。把物業費都用在小區管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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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業主i我也有私心,不交費享受服務是我的真心話,實際可能嗎?不可能!加之心不齊也自治不了小區!有乾的有不幹的,大家沒那麼高的境界,所以交錢買服務是解決一盤散沙的最佳方案!

‍ ‍真要是道德好丶具備無私奉獻精神的丶不求薪水的丶心懷好意的丶有責任感丶敢擔當的,業務精通,尊紀守法的人成立業委會,真是小區的一大幸事!相反後患無窮,有一小撮人想成立業委會的人都想瘋了!想必真有油水呀,不然不能臉都不要了要成立所謂的業委會。經大家這麼一說,成立業委會成功的案例少之又少`,為什麼這樣說呢?因為張羅成立業委會的人素質高低不齊,目的不純且動機不好,所以,業委會反到演變成坑業主的禍端,形成了小區管理惡性循環!朋友們想想我們都想過著舒適安逸生活,特別是中老人年一輩子忙綠到頭來讓這業委會鬧騰的浸食不安,我們有社區和公檢法為我們討公道這才靠譜,業委會大多數吃物業費開支,終了還解決不了什麼問題,反而更添堵。我天地良心告誡朋友,不支持成立業委會是對業主負責任的明智選擇!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開發商不能霸佔物業。校長自己貪汙腐敗,讓別人奉獻一生。外國不搞縣管校聘和評職稱。熊忠萬冷眼看世界

中小學職稱工資制度實施以來,弊端越來越多,已經到了不得不廢除的時候了。

首先,中小學職稱給教師們的定位是專業技術職務,把教師納入工程類職業特點就是錯誤的。中小學教育是國家的基礎教育,本質是為國家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知識、有素質的合格公民和勞動者,並向高等教育輸送深造的人才。中小學教師是中小學教育的執行者,管理者,貫徹義務教育階段國家教育計劃,承擔著義務教育階段教書育人的重任。應該綱入國家公務員職務,為有別於國家公務員,應該稱為國家教育公務員。

其次,現行中小學教師職稱工資制度,其晉升途徑嚴重違背教育規律,不符合教師職業特點。現在中小學校都把量化考核打分制引入學校,對教師的業績用分數來考核,導致中小學教師們在教育教學中急功近利,只片面地追求學生升學率和學生考試成績,忽視了學生行為習慣、品德、價值觀、健康成長等重要因素,有的教師甚至在教育教學中出現“真空”現象。這是多麼可怕的教育現象啊!育人教書的本質早被他們肢解,育人早被忘之於腦後。

第三,由於中小學教師獨特的職業特點,教師職業業績具有模糊性。教師業績考核的模糊性是指,量化考核只能考核教師所任教班級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升學率,卻無法考核教師對學生行為習慣、價值觀等等的影響,因此,中小學教師工作常常被冠以“良心工作”的稱謂。教師量化考核往往導致中小學多采用教師參與學校行政事務,兼職學校的其它工作、學生成績評比等手段考核並評優評模,導致了中小學教師職稱晉升的人為腐敗。比如,學校領導可以巧設名目,讓某教師參與學校某項管理、活動,在評優評模中加分,評優評模的證書又是中小學職稱晉升的重要條件之一。另外,中小學教師職稱還加劇了課外各種評比、競賽,導致教師們為自身利益瘋狂表演公開課、網上曬課等荒唐做法。我認為,真正優秀的教師應該紮根平常課堂,才能做到育人教書的本質。

綜上所述,作為中小學教師多年基層的觀察,中國中小學教育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了,中小教育的發展靠廣大中小學教師,中小學職稱工資制度嚴重異化了中小學教育,已經到了不得不廢除的時候了。實行教師教育公務員制度,既是對全國中小學教師職業的正確定位,又是重拾教師們育人教書的本位。提高中小學教師的整體待遇,提高中小學教師的准入門檻,真正讓“學而優則師”的時代早日實現。我相信,中小學教師職業的春天一定會提前來到,中小學教育也會煥發出勃勃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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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大爺,誰也治不了它,我們小區為物業停水成立了業委會,解聘了前期物業換了新物業,物業服務不行,業主提意見沒用,你不交費它就告你,一告就贏,物業承諾的九毛收費蓋車棚也沒蓋,簽了二年合同到期又和主任偷著簽了二年,我是業委會委員,提過多次不管用,業委會沒有不要緊,業主選出這些不成氣的人來你算治不了他了,他們進入業委會就是為了換物業發財的,這就是漢奸社會,社區也找了多次,都是一群無用之人,物業不作為有業委會保護,業主可苦了,沒辦法,去哪裡講理去。


工農兵伯伯


小區管理混亂,業主可不可以拒交物業費,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弄清楚一個概念問題,“業主‘小區內每戶都是業主,佔全體業主的百分之一至幹分之一’的業主說小區物業管理混亂,我不說你也會說並不能說是物業真實情況。如果是多數業主佔比數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對物業如此評價可能是可信的結論,這是誰都明白的道理,很多媒體,或是有心人有意搞亂這個“業主‘概念。如本文提目小區管理混亂這個結論出自“業主;如果是業委會,業主大會的結論,完全可以終止物業服務,重新聘物業,或辭退物業,不就可以不交物業費了。也可以業主自治自管都可以。現實是很多小區,大多數業主都交物業費,對物業服務還是認可的。只有少數人只是為了不交物業,在小區裡扇動業主不交費`,拿放大鏡看物業的工作不足,以業主代表自居,我們的媒體記者從文化水平到智商都是人中精英,在“業主‘的結論面前,也分不清了誰代表全體業主了。很多物業撤離小區前都經過律師、記者協助“業主“維權的過程。就是現在出現在電視上只能看見‘業主’’對物業服務不到位的說詞,從沒有說能不能代表全體業主。確實“業主‘這個稱呼太偉大。每天都有人喊岀解散物業’,如真能取締物業,或社區能接替物業,物業怕是早就不存在了。物業走了,真就不用交費。都不交費了,物業也該走了。小區物業不在的時候,小區現狀能否讓全體業主滿意嗎?能否讓政府滿意呢,電視上,現實中的事例不少,還不明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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