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安家》中的法律风险(二)

2020年2月21日,东方卫视、北京卫视首播的电视剧《安家》引起了广大观众的热烈讨论,该剧讲述了房产中介房似锦(孙俪饰)从总公司空降到上海静宜门店,与原店长徐文昌(罗晋饰)形成双店长竞争的过程中,既帮助客户买房租房,也见证了客户生活中的喜怒哀乐。今日起,张律师与大家一起追剧,与大家分享剧中买卖房屋的热点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热议《安家》中的法律风险(二)


谁是有情怀的经纪人?


《安家》第4集,房似锦嘲讽徐姑姑太杞人忧天。徐姑姑苦口婆心地说,房子不是简单的买卖,它关乎着一家人的未来,他们卖房子讲的是良心......

当物质生活基本满足,人们提高生活品质的重要指标就是将生活过成一种情怀——工作,何尝不是如此?徐姑姑以这样的状态从事经纪人工作,何尝不是一个有情怀的房地产经纪人?


由于工作关系,我频繁接触大量的房地产经纪人,我为他们讲课、给他们解决法律问题、与他们一起搞团建、通过他们展开各种合作......正是由于对他们有足够多的了解,有更深入的认识,我相信我才有更精准的评价,而在这种评价里,我也毫不遮掩对房地产经纪人,尤其是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嘉许与鼓励之情。

热议《安家》中的法律风险(二)

《安家》截图


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和绝大多数人不同,我对他们的艰辛与不易,对他们的挣扎、他们的奋斗、他们的成果、他们的贡献,我才更加地敬佩,甚至敬重。

给经纪人上课的时候,我经常讲高尔基的一句话:“社会是一所大学”。


对 你就是他/她们

毋庸讳言,中国的房地产经纪行业门槛低,队伍良莠不齐的现象比较严重,但是其中也绝对不乏优秀人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房地产经纪行业更像美国的大学——宽进严出。在我身边,就有不少这个行业中优秀的“毕业生”。


优秀的他/她们

S姐,广州“四大行”经纪人出身,业绩不俗,后在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工作,几年前下海,潜心服务房地产经纪人,极受业界人士欢迎,是拥有最多房地产经纪人朋友的业界翘楚。

C哥,十几岁到广东,20岁入行,从普通经纪人做起,凭借优秀的个人品质,拼命三郎似的干劲,十年变身标准的钻石王老五,30岁出头名下已有价值数千万的物业、十几家店面,任职行业协会会长,实在是不少女孩子梦中的白马王子。

Z哥,已过不惑之年,至今也就是一个房地产经纪人,但确实是一位明星经纪人,住中山大学附近,据说其客户半数以上都是中大的老师、教授,而且相当一部分是在他在晨练、跑步过程中认识的,“先做朋友再做生意”的准则在他身上得以完美体现。

Y姐,我最要好的朋友,专做豪宅,一个人管理三个门店,天生是做房地产经纪人的材料,上得厅堂,下得厨房,在外是一名优秀的房地产经纪人兼公司管理者,在家是孝顺女、好媳妇,里里外外一把手,绝对是女孩子学习的榜样。


你就是他/他们

放眼广州,数万房地产经纪人中,这样的人士,数不胜数,他们善良、忍耐、积极、勤奋、机敏、拎得清......在他们身上,这些品质一个也少不了,他们,个个都称得上是有情怀的经纪人。

当然,做个有情怀的房地产经纪人,比单纯做个能开单会挣钱的经纪人要困难一些,但是,如果你是个有更高追求的人,那就一定行的。(第四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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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是封建迷信?

《安家》第5集,出现了一个奇特的剧情——有位先生点名要买“凶宅”——第1集中房似锦大胆租下的这套“凶宅”,果真如我们预言的那样,故事有了续集。原来有一位客户黄老板找大师看过,大师说他今年有血光之灾,破解之法是找一间新鲜的,最好是在七七四十九天之内的“凶宅”,让逝者替他挡过一灾。对于房似锦介绍这套房屋,黄老板可满意了,要买下这套“凶宅”,让房似锦赶紧联系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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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剧照

这当然是影视作品中,编剧妙笔生花、演员们精彩演绎给我们呈现的场景。不过,在现实生活中,在我们房地产律师的工作中,还确实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这一集,我们就说两个问题:

第1个问题,这个“凶宅”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是不是封建迷信的产物?

第2个问题,是不是房屋内发生过死人的事情就都叫“凶宅”?


我们说,我们生活的这样的一个社会中,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约定俗成的一种观念。它经过历史的长期的沉淀,人们在生活中又不断地进行总结提炼,最终形成了我们人民群众对自然、对社会生活的一个认识和判断,这种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长期形成的风俗生活习惯,就是民俗文化。这个民俗文化,它是深入渗透到我们社会每一分子、每一个群体中的,从而能够影响到了公民的行为判断。


毋庸置疑,在我们的民俗文化中,人们普遍向往的是欢乐和谐、吉祥如意,对于不吉祥不吉利的事情是非常忌讳的,实际上,这种被人民大众所广泛接受的这种习俗,和我们所批驳的封建迷信完全是两码事。


根据现实生活中人的观念和风俗习惯,对于住宅内发生非正常死亡案件,比如自杀、凶杀、碎尸等,人们普遍感觉恐惧,大家也都很忌讳这样的事情发生。虽然说类似事件本身并没有导致这个房屋在物理上遭受什么损失,但是由于人们对这个房屋的评价出现了严重的变化,普遍不愿意接受它,就导致这个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受到了影响,从而造成房屋交易价格降低。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尤其是司法实践中,确实有“凶宅”这个概念,并且对于“凶宅”买卖出现纠纷也有一套认识趋于一致的裁判规则。


死了人就是“凶宅”?

那么是不是所有死过人的房子就都成了“凶宅”呢?显然不是这样的。因为我们对“凶宅”的判断,是基于这个房屋内发生的一些事情,足以令我们这个社会的普通大众产生忌讳,恐惧,焦虑等心理,从而构成了对这个房屋价值贬损的一个判断。但是,人吃五谷杂粮,生老病死,不可避免,这是自然规律。因此,根据公序良俗原则,不仅房屋内有老年人去世,不构成“凶宅”,即便是得了不治之症的人在房屋内过世,均不满足“凶宅”在法律上的认定条件,都属于正常的房屋。


黄老板买了房似锦租住的“凶宅”,作为房地产经纪女强人的女主又开了一单,我们看看后面还有没有关于这个黄老板或者是这套房子的故事?我们一起继续追剧,我也会继续给大家讲房地产法律常识。(第五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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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截图


碰到“凶宅” 怎么办?

《安家》第6集,房似锦带黄老板急速签了合同卖出房子,房主对房似锦感激万分,若不是她,他这“凶宅”根本卖不出去。

现实生活中,和剧中这位业主的心理相同,几乎所有“凶宅”业主都希望能够尽快将“凶宅”出手,哪怕是打折出售。这就出现了一些隐瞒真相、以欺诈手段出售“凶宅”的情形。

这一期,今天我们就结合一个案例来讲一下法院对欺诈出售“凶宅”是如何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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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剧照

2017年5月,广州市民马小姐以358万元向蒙先生买下一套房,双方完成交易、马小姐收楼之后,在打扫卫生的时候,邻居发现这套房屋卖出去了,就上前与马小姐搭话,说你买这套房子一定很便宜吧!这话让马小姐十分诧异,经不住马小姐刨根问底,邻居终于道出了实情:原来这个房子里一年前曾发生过自杀案件,而且是房东上门收租时才发现人已死亡,周边居民都知情并且很忌讳这件事。于是马小姐找到蒙先生协商退房退款事宜,然而蒙先生认为“房屋内发生自杀案件”这件事过去这么久了,自己没义务也没必要跟买家说,并且拒绝退款退房。


由于蒙先生拒绝退款退房,马小姐就聘请律师打起了官司。经过代理律师和马小姐的共同努力,该案最终以马小姐完胜告终。法院是依据什么、又是怎么判决马小姐胜诉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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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家》截图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凶宅”属于根据传统习俗作出的认定,虽然“凶宅”并不影响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这个情形对居住人的心理感受造成很大影响,从而也造成房屋交易价格的降低,属于房屋的重大瑕疵。对此重大瑕疵,蒙先生有义务在出售该房屋时告知马小姐,但是蒙先生却故意隐瞒,致使马小姐违背其真实意思,与蒙先生订立涉案房屋的买卖合同,蒙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法院随即判决:撤销《买卖合同》、退还全部购房款、蒙先生承担两次过户的税费、赔偿中介费以及利息损失等。


应该说,由于在出售房屋的时候,故意隐瞒房屋瑕疵,构成了欺诈,蒙先生彻头彻尾地输了这场官司,可以说是一败涂地、得不偿失。

大家注意到法院在判决的时候用的是撤销合同,而不是认定合同无效,这在合同法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般来说,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在产生的原因、认定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不同,就其结果来讲,都是要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由当事人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来承担责任。


张律师支招 避“凶宅”

《安家》这部剧中,黄老板是按照大师的指教,非“凶宅”不买的,但是更多人在买房子的时候,恐怕是要注意如何避免误买“凶宅”?这里给大家支个招:除了看房的时候多向邻居打听、上网查找小区过往新闻、在合同上做特别约定之外,买房时如果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也要对房子格外做进一步的背景调查:长期空置、售价畸低、卖家拒绝书面承认房子是否涉及“凶宅”信息的。(第六集完)


(待续)

祝愿大家都能够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子,安居才能乐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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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锋 律师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兼职校外导师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房博士律师团”创始人兼首席律师

★广东省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广州市“百名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房地产专家律师

☆广州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会律师分会理事

从事法律工作近二十年,办理了千余件各类民商事案件,特别在房地产诉讼、仲裁方面办理了大量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曾获央视、央广、新华社、广东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2005年创办专业房地产法律服务团队“房博士律师团”并领导团队服务各界客户至今。

法律研究领域及服务方向:民商事诉讼、仲裁;房地产开发专项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企业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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