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和本村村民互換了人口地,現在他反悔,該怎麼辦?

莊稼人133815106


二十五年前,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不短,那時候兩戶村民的土地互換了,現在又想換回來,得先看看你們當時換的時候有沒有辦手續,這是唯一可以解決問題的參照證件。

我們這裡,二十年前有很多農民開始上班,特別是六零後、七零後,怎麼算怎麼覺得種地沒帳算,因此不少人索性把地給了別人。

我本家有個堂嫂不那幾年也不想種地了,於是把地給了我們家裡,不過人家提前說了:只是給你們種著,土地還是我們家的,不能過戶到你家。

於是堂嫂家土地使用證不動,我們只是種他們的地,這一種就是二十多年,假如這期間如果土地有什麼變動,或者遇到土地徵用,無論有什麼關於土地的補償,都跟我家沒有關係。

題主說的這這種換地25年了,問題是當初你們怎麼換的?兩家人是否一起拿著土地證到村委進行更改,假如當時你們進行了土地互換並在土地證上更改蓋了村委印章,那麼你們的土地就算正式換過來了,別說25年,就是一年後他後悔也沒有用的,你願意換回才能換回,你不願意的話,他也無可奈何。

但如果你們只是口頭協議,就那麼把地換過來了,土地證上面你現在種的土地還是在對方土地證上,那麼現在如果人家反悔的話,建議題主還是趕緊把地換過來吧,地還是人家的,從一開始就是,你們只是互換了二十五年種植而已。

而如果你們的土地在當年更換了土地證明,你覺得不好意思跟這個村民翻臉,不值得為這個事情鬧矛盾的話,建議你們再次去村委找相關領導,把土地換回來就是了。

同是一個村村民,大家低頭不見抬頭見,沒必要為了這麼一點小事而鬧矛盾,種哪塊地不是種啊,人家既然反悔,那就換回來吧,人和人素質不一樣,再說了,相信好人有好報這個說法吧。


悠然見東山


大家好,我是來自陝西的60後趙大姐,很高興回答〈20年前,我和我本村村民互換了人口地,現在他反悔,該怎麼辦?〉的問題,首先得看你們當時簽定的合同,是不是受有法律保護,如果是,他就要不回去,反之,就成被要回去了,我建議先找村委會協調處理,如果實在不行,那只有有法律程序,這是我個人觀點,謝謝!請點關注,多多學習交流


60後趙大姐


筆者一直在基層負責土地審批,糾紛調解,及土地確權工作,這樣的案例筆者每年都會進行調解和處理,首先我會第一步進行土地置換的時間,條件,因為對於農村村民之間互換土地的口頭協議,只要土地互換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我一般會考慮到置換之前雙方互換的條件,貨幣?補產量?以多換少?

假如有任何有任一條件,這方面已經就達成了交易的前提,雙方已經認可,但是由於農村建設速度加快,可能有的口糧田可能在村莊規劃範圍內可以建房,而有的可能劃定為基本農田,除了種植效益,產生不了任何的經濟效應,由於農村村民法律意識的欠缺,習慣以口頭協議的方式對換土地使用,但對協議約定權利義務的遵守又缺乏自覺,再加上對互換土地的後果缺乏預見性,農村村民互換土地使用導致的糾紛也越來越多。

在這裡要搞清一個概念, 農村互換是指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之間為方便耕作或其他需要,對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的民事法律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承包經營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權進行互換。”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當事人口頭協議互換土地使用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是很多都沒有簽訂合同,只有口頭協議,因此,我們處理糾紛,調解糾紛一定要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處理原則,對於農村村民之間互換土地的口頭協議,應確認其效力,維持農村良好的秩序。

對於土地互換時效,因為二十年時間已經被歷史認定,但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以各種理由要求解除互換合同,就涉及對合同期限及具體內容約定不明該如何認定的問題。要準確認定此問題,首先要正確分析土地互換的性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第40條規定的精神,參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17條的規定,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自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雙方對互換土地原享有的承包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也相應互換,當事人可以要求辦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變更登記手續。

綜合上述,包含相關法律規定,拒絕一切談話,要他找你們轄區管理土地及負責糾紛調解的國土和司法部門來村委會現場辦公解決,根據我所回答的,您照搬作為法律依據,我想您肯定會合法捍衛您的置換土地,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服務農村的自然資源人


二十年前,我和本村村民互換了人口地,現在他反悔,該怎麼辦?國家土地政策明文規定,穩定和完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度30年不變,在此國家為了明確農民的承包性質,確定農民的承包權利,使農民對於土地有了自己的經營權和使用權。

以前農村土地的自然條件很差,有的出現凸凹不平,有的灌溉條件差,為了土地分配差異小,都是通過各自然地形按應分人數分配,這樣以來就形成每戶分配的地塊座落多,有些人為了耕種方便,未經村組通議,私自商議互換地塊。

在第二輪土地確權過程中,對於土地承包確權證上面確定的土地座落,有的按照原來應分配座落確權,有的按照私自更換後的座落確權。

你和本村村民20年前已更換了承包土地座落,現在對方由於其他原因提出反悔,假設,你倆當時商議後經過村委會通議後而調換了土地,關於你倆發生的反悔意見可由村委會協調處理,假設在第二輪土地確權時你的確權證上面是按照更換後的座落確權,那麼,土地的自主權應屬於你自已,你有經營權和使用權。對方無權反悔。假設,在第二次土地確權時仍然按照原來更換前的座落確權,那麼,你種植對方的土地自主權仍屬對方,對方對於這塊土地仍然有經營權和使用權。


志同道合179276449


     農村土地可以互換,但是要簽訂互換協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後,互換雙方都要按互換協議執行。任何一方都不得隨意解除合同。不能要回所互換的土地。如果需要換回,可以通過村委會再次簽訂互換協議來處理;協商不成,到當地法院起訴。

    如果互換土地只有口頭協議?對互換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根據我國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原則以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互換期限應為整個承包期內的互換。在整個承包期限內,如果沒有互換土地協議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都有權要回土地。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甜城小事


怎麼說呢,如果有合同的話一切都好說,如果沒有合同的話,恐怕會比較難辦,有句俗話說的好,千年文書會說話,特別是這種換地之類的,一定要立合同,如果沒有合同的話,一旦反悔,你真的是百口莫辯,親兄弟還要明算賬。




探索農村小王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在農村,很多農民為了方便耕種,就會自願協商將各自承包經營的部分土地進行互換。但在土地互換後,也出現了不少糾紛,今天我們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

一、土地互換,未簽訂書面合同,口頭協議是否有效?

問:甲、乙雙方為同村村民,18年前,雙方口頭約定互換耕地2畝,現甲方原承包耕地徵收,甲方反悔,想要回土地。

答:同一村村民達成換地協議後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換地已有18年,期間雙方並未提出異議。雖然《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7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方式流轉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這規定屬於管理性規範,其立法目的是鼓勵、引導雙方訂立書面合同以防範糾紛,不是互換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不能認定非書面互換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實踐中,一般認為,如果雙方當事人對當初的口頭約定不持異議,且互換事實已實際發生,則互換關係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換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他人利益,其口頭約定應當認定為合法有效。

二、土地互換後,未去政府相關部門變更登記僅憑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38條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說,互換、轉讓方式流轉的登記是一種申請行為,也不強制當事人登記,沒有登記只是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的規定,承包方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包方僅以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未報其備案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並非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不影響合同效力。

一個村小組一般是幾十戶人家,本村小組內的土地承包情況,幾乎每戶人家都知道,這幾畝田地是誰家的,誰家的田地有互換情況,誰家的田地轉讓給哪家,他們都瞭如指掌。所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登記制度對農民來說,既然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再去登記也沒有什麼含義。

三、土地互換未約定期限,是否可反悔?

在雙方互換土地協議有效的情況下,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互換的期限,那麼互換一方如果反悔了,是否有權主張換回土地呢?對該問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0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根據我國依法保護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穩定原則以及合同的誠實信用原則,互換期限應為整個承包期內的互換。在整個承包期限內,在互換土地協議有效的情況下,任何一方應當無權單方面主張換回土地。

四、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進行土地互換嗎?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40條規定,承包方之間可以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進行互換。也就是說,不屬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方之間則不得以互換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如以互換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其行為當屬無效。

綜上,如果是有效互換,那農村土地互換後不能反悔的;如果是無效互換,那對方反悔也是沒辦法的。


廢品弟弟


換地二十多年了,他現在又反悔了,證明你現在的地有利用價值了,時間這麼長了,地你也養好了,現在又有升值空間了,當然不給他換。

如果他繼續和你要地,村委會也調解不了,又沒有合同,那你只能做個惡人了,打到他服氣不要地了,他報警也沒用,拿時間磨他,見一次捧一次,反正撕破臉了,也別有以後兩家和好的打算了。

現在的世道,惡人自有惡人磨,現實世道逼的,個人也沒辦法。


雪山上的王


承包土地是有土地證書的。前幾年,我們國家有做過一次承包土地確權登記,就是每塊土地確定到哪一個戶頭,然後發放新的土地證。如果這次確權登記是按互換後登記的,那這個土地就是你的,他後悔也沒用。因為這次確權登記,辦證,都是需要承包人簽字確認的。如果沒有,還按原土地登記的話,那這個土地就不屬於你了。


杜一月


誠信是做人的根本。人無信不立,國家也在大力構建誠信社會。我們在生活中,對一件事情的決定,首先自己需要考慮清楚透徹,在與對方達成協議後,是不應該反悔的,我們要信守這個自己的承諾,這樣才不會產生糾紛,日後別人才敢與你合作。如果你手上有同村互換協議字據,可以按民事糾紛提出申訴,如果你手上沒有協議,那真的不好辦了,法力是要證據的,雖然你們互換土地20多年,但是,土地承包證上還是對方的名字,難以得到法律保護,只能受到道德譴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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