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頻繁、任職時間太短,簡歷上和麵試的時候怎麼說?】
第一種:一週內。
一週以內的經歷不用解釋,可以忽略,沒有社保記錄,不用寫在簡歷裡面。
而一個月以內,一週以上呢?這種情況很少很少。你發現了嗎?一個公司不好,通常一週內就待不下去了,能夠待到超過一週大部分都是超過一個月了。
第二種:1-6個月。
在勞動手冊和社保都有記錄,這種情況通常是試用期沒過就主動或被動離職了。
比較好的回答就是:『面試時候大家談的工作內容和期望是……入職後發現和當初談相差太多,所以我決定辭職......』
如果公司靠譜,領導靠譜,誰會幾個月就跳槽呢?而且現在不靠譜的公司和項目確實挺多的,大部分公司的HR和領導都可以理解。
也還算可以理解。
第三種:頻繁跳槽確實是扣分項
比如你最近兩份工作都做了不到一年,通知你面試或者在電話裡面怎麼說的時候,千萬不要慌不擇言或者直接繳械投降。要知道,能和你談、能給你面試機會代表其實對你背景是OK的甚至很適合,只要你的回答不出格,不讓HR很顧慮你會再次短期離職的風險就可以了。
被公司坑,項目失敗,公司倒閉,架構調整等等情況都是可以理解的,這類回答比較安全。而公司管理問題、覺得工資低了、上級能力、企業文化等等都是自己不能適應或者則身選擇上的錯誤決策導致,這些回答就比較扣分。
當然,整體來說任何不到1年的工作經歷,都是減分的,本質並不能給你增加職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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