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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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盾導讀

您身邊是否也有這類人:整天不思進取,好吃懶做,愛慕虛榮,規則意識缺乏,道德無法約束?典型行為特徵為:啃老!

未成年人需要父母的撫養與照顧,作為成年人如仍主要依靠老人的各方面幫助,無疑與嬰兒同類,故稱之為“巨嬰”無可厚非;

那麼是否因為他們是親生父母,就可以被“巨嬰”們無止境的索取甚至詐取、豪奪?而不受任何法律的約束?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圖文無關

帥明就屬於這類人,不管自己能幹的不能幹的都扔給父母,甚至搶了父母的錢,也覺得天經地義!

事件概述

身為獨生子的帥明,雖出生在工薪家庭,但其所獲得的父母寵愛並不次於一般富二代!

  • 帥明父母:您家有錢,您兒子是富二代,您有一百萬願意給兒子花十萬,我們家沒錢只有十萬,但我願意把十萬全花我兒子身上!

帥明從初中就以高價生的身份一直衝刺到大學,大學裡帥明最喜歡的就是買高仿包,衣服,偽名錶,租豪車,曬朋友圈,鄙視“窮學生”,買彩票,逛賭場!

  • 大學生活沒有讓帥明學到應有的生活技能,反而讓帥明形成了嫌貧愛富,虛榮炫耀,好逸惡勞,異想天開等習性與人生觀;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圖文無關

帥明畢業後,老爸老媽厚著臉皮好不容易花費不菲給其謀到一份穩定工作,但帥明卻嗤之以鼻:“一個月工資不到三千,還不夠我出去high一晚上。”

  • 帥明隨著年齡的增長,不可能像小時候,五六百的變形金剛父母一咬牙買了就買了,慾望也在增長,不再滿足於仿品;他穿戴真名牌,出入高消費場所,圈子也都是所謂的“高富帥”、“白富美”;

消費能力與價值創造力嚴重失衡,父母不給錢,帥明就刷卡,借貸;終於催債的把帥明逼急了,帥明按照“狐朋狗友”的主意,用各種齷齪理由從年邁父母那裡騙了N次錢,但紙包不住火,騙多了總會露餡兒;

騙不到錢,帥明想到了搶,他知道父母有一個三十萬的死期存摺,是老人養老防病之用;那天,帥明推倒獨自在家年邁的老母親,翻箱倒櫃,搶走了存摺、身份證等,後到銀行分數次取走了三十萬;

老父親回家得知後,差點沒氣暈,思索再三,決定不再縱容兒子,“今天搶爹孃,明天可能搶別人,殺別人!再不較真就沒救了!”,老頭選擇了報警!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圖文無關

帥明在警察上門時,還口口聲聲說:“那是我老子的錢,搶他不違法,你們拿我沒辦法!”

法盾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

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 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 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

第七十七條

家庭成員盜竊、詐騙、搶奪、侵佔、勒索、故意損毀老年人財物,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1、在法理邏輯中,父母與子女是相互獨立的個體,體現在相互之間財產、人身等權利與義務的相互獨立!

2、父母給予成年子女幫助是處於親情等基礎,自願進行的付出,而非法定義務;子女無權要求或者強制父母為自己做或者不做一定行為;

3、關於老年人權益,我國出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給予專門保護,更加強調了已經盡到父母義務的老年人對於兒女的權利(要求子女贍養等)和子女對於老年人應盡的義務;

4、成年子女對父母所作出的過線違法行為,即使父母不予追究,國家也會出於維護社會秩序的需要進行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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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法院裁判

  • 事實查明

帥明因本就知道老兩口常用銀行密碼,在搶了存摺後,就分數次從銀行取走了所有存款三十萬,該款用於帥明還債、消費、以及打賞網紅,已經揮霍一空;

帥明被公安機關帶走後,雖然對自己行為供認不諱,但起初態度較為惡劣,說是自家事別人無權干涉!

帥明在看守所喝了幾個月稀飯後,害怕了,意識到自己可能要受到較為嚴重處罰,最終拜託援助律師向父母承認錯誤,承諾出去後,一定好好工作,分期把三十萬償還給父母;帥明父母也出具了諒解書;

  • 判決結果

法院考慮到,受害人帥明父母已經出具諒解書,且帥明在後期確實已經認識到自己錯誤,庭審當中認罪態度較好;綜合帥明的社會危害性等因素,

最終判處帥明有期徒刑一年又六個月,宣告緩刑兩年;


“巨嬰男”又坑父母,搶走老人存款:“打劫我親爹不算犯法!”

美滿家庭要靠所有成員共同努力!

法盾評析

1、父母對子女的愛,只能用博大來形容,但愛也要注意方法,並非一味的溺愛,一味的縱容才能表達父母的愛意!

能夠幫助子女:明是非,知禮教,懂技能,才是真的愛之有方;

2、家庭成員之間確實需要相互扶助,美滿和睦的家庭環境需要所有家庭成員的努力,父母並非只承擔付出的職責,當懂得為父母付出時才是真正的脫離“嬰兒”期;

3、浮躁的社會氛圍瀰漫在你我左右,朋友圈,小視頻等隨便一刷就是年薪幾百萬,豪車,奢侈品等慾望符號;總讓人飄在空中看不上幾千塊的月薪,但應當明白所有成功都是基於一絲一毫的積累,只有腳踏實地才能越站越高!

最後,如帥明認為,想要成功就先要包裝,豪車是門票!但他不知道,豪車是成功後才標配,而非標配了豪車就成功!買了勞斯萊斯也不一定能進入思聰的圈!

  • 您朋友圈有無類似“巨嬰”男,可以留言討論,“留言大神”坐等冊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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