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突發!中級新教材來了!建議大家調整狀態,儘快熟悉瞭解2020中級新教材內容變化情況,精準應對備考。

2020年《財管》《實務》大幅刪!刪!刪!

相比較2019年教材而言,主要體現在:刪除了納稅籌劃的案例;結合了最新的稅收政策、會計準則;將原教材不完善之處進行了修改。

先看《會計實務》,變化一個字:刪!刪!刪!你以前聽不懂的,都刪了!!今年的考生是不是很開心?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這些變動,有哪些是會對考生的學習有較大影響的呢?下面為大家從結構體系和內容修訂兩個角度詳細解讀具體的教材變動。

一、結構體系

2020年中級《財務管理》教材章節框架體系發生了一點變化,教材仍然是十章內容,各章包含的小節體系與2019年不完全相同,2020年第四章新增加了第五節:籌資實務創新。

解讀:

(一)章節體系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二)以往年度各章考核比例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對考生備考來說,沒有實質影響。結構體系基本未發生變動,說明考核比例、考試重難點未發生偏移。考生可以放心備考。

二、內容修訂

2020年中級《財務管理》教材主要對第三章、第六章、第九章的內容做了修改。以下從新增、刪除、重寫三個角度,分別闡述主要變動。

(一)新增部分內容

1.第六章第四節,新增了“六、基金投資”的內容。

解讀:這部分內容主要是論述性內容,從教材對於基金投資的表述來看,這部分內容分為投資基金的概念、證券投資基金的特點、證券投資基金的分類以及證券投資基金業績評價四部分,根據教材表述更多是客觀題的考點且考試難度不會很大,考生可以放心備考。

2.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細化的新增內容,如:

第三章增加了“預算管理的概念和原則”;

第四章增加了第五節:籌資實務創新。

第六章增加了“靜態回收期和動態回收期的計算公式”;

第六章的多個例題調整題目數據以及根據稅法內容經調整企業所得稅稅率。

解讀:這裡基本是屬於教材的新增,是對原教材內容的補充完善。按照新增的內容掌握即可,論述性內容更多是客觀題的考點,公式的調整需要注意在主觀題中出現。

(二)刪除部分內容

1.第九章第三節,刪除了“七、納稅籌劃典型案例解析”的全部內容,第九章整體刪除的內容較多。

解讀:“納稅籌劃典型案例解析”包括“增值稅納稅籌劃案例解析”和“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案例解析”兩部分,2019年教材對於這兩部分內容各自有一個案例分析,2020年教材刪除了全部的案例解析,這兩個案例在之前的教材中本身就存在不完善的問題,並且考試中沒有出現過此知識點下的考題,所以學員可以放心備考。

這部分內容本身就與財務管理的整體理念相差甚遠,並且往年教材例題存在錯誤,學員平時學習對此內容也是很費解,所以此項修改,其實是減輕了考生的學習負擔。

2.除此之外,第九章第一節和第二節還刪減了部分內容,第九章的內容相對比較獨立,所以此項修改,整體是減輕了考生的學習負擔。

(三)重新編寫部分

1.第三章:將業務預算、現金預算的名稱修改為經營預算和資金預算,並對經營預算、專門決策預算、財務預算的定義內容進行了改寫;將教材例題和各項預算的數據進行改寫。

解讀:經營預算、專門決策預算、財務預算的定義進行了重新表述,其他內容沒有變化。對於已經學過2019年教材的考生來說,掌握一下改變後的定義,足以應對客觀題即可。

各項預算的數據以及教材例題的數據都進行了修改。但是考生不要慌,這裡只是修改了數據,具體的項目內容並沒有發生改變,比如資金預算表中,只是四個季度的數據發生變化,但是第一列給出的項目沒有發生變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換湯不換藥,已經學過這部分內容的考生,沒必要全部重新學習,掌握數據之間的關係即可,原理內容沒有變,學習難度自然沒有變,對考生來說不會造成學習壓力。(問題不大)

2.第六章:教材多個例題調整題目數據以及企業所得稅稅率;對於互斥投資方案的決策表述的更加詳細;修改固定增長模式和零增長模式的公式。

解讀:第六章主要是投資項目的決策分析,教材例題數據以及所得稅稅率變化,不影響我們之前的學習,互斥投資方案的決策表述的更加詳細,這部分內容本來就是考試的重點,這樣一來考生學習起來更加容易,所以此項修改,整體是減輕了考生的學習負擔。

3.第九章:

本章涉及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由16%修改為13%),與此對應,“企業營運納稅管理”以及涉及到的例題等都進行了調整。

解讀:按照《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

4.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細化的內容進行了重新編寫。如:

第二章:“系統風險”的相關表述內容進行改寫。

第七章:成本分析模型的分析部分的相關內容進行了改寫。

第八章:內部轉移價格的制定的內容全部改寫等。

解讀:這些內容都是對原教材內容的調整完善。修改之後的內容相比原來的內容,寫的更詳細具體,指導性更強。

從上面教材變動解讀可以看到,2020年教材相對於2019年教材而言,教材的變動主要是進行了知識體系的完善。以上這些內容的或刪除、或新增、或修改,其實都沒有增加教材內容的難度,對考生來說不會造成學習壓力。

總體而言,對於2020年考生來說,是一個利好的信息。建議早日報考,早日拿證,祝各位考生早日夢想成真!


《經濟法》教材大變化

目前,2020版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教材變化已出,正在備考的同學可以前來查看啦!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一、教材整體變動情況分析

從整體上看,2020年《中級經濟法》教材變動較大,不僅涉及章節結構的調整,更涉及實質性內容的調整。

主要的結構調整是刪除原第三章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將原第三章第二節合夥企業法的內容拆分為了五節的內容。

實質性內容變動較大的章節是第四章、第六章、第七章和第八章。第四章根據新修訂的《證券法》進行大幅度修改。第六章也是根據新政策更新,比如我們周知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等。

第七章新增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彌補期限由5年延長至10年的規定,新增金融企業相關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抵免應納稅所得額、專項政策稅收優惠的規定。值得慶幸的是,第八章的變動主要體現為內容的大幅度簡化,刪減了很多具體規定,這無疑為我們的學習減輕了壓力。

為了方便大家預習,就關注度比較高的變動內容整理如下,以供大家參考:

(一)《公司法》司法解釋(五)

關於股東退出公司的法定程序: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重大分歧案件時,應當注重調解。當事人協商一致以下列方式解決分歧,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①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份;②其他股東受讓部分股東股份;③他人受讓部分股東股份;④公司減資;⑤公司分立;⑥其他能夠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關於公司利潤分配:

根據《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規定,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作出後,公司應當在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準。決議、章程中均未規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一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中載明的利潤分配完成時間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時間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規定請求人民法院撤銷決議中關於該時間的規定。

(二)新修訂的《證券法》內容

新修訂的《證券法》幾乎影響到了“第四章 第一節 證券法律制度”方方面面的內容,下面給大家列示幾處,整體內容還需要大家後期跟著老師課程全面系統地去掌握:

1.科創板閃亮登場。

證券市場由原來的三個板塊(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創業板)變為了四個板塊(主板市場、中小企業板、創業板、科創板)。科創板是建設多層次資本市場和支持創新型科技型企業的產物,是設置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內獨立於現有主板市場的新設板塊,在該板塊內實行註冊制。

2.新增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

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分為兩種:一是實行公開主義的註冊制;二是實行準則主義的核準制。

3.新增在科創板上市公司的首次公開發行條件:

(1)行業、技術符合科創板定位。(2)組織機構健全,持續經營滿3年。(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內控制度健全有效。(4)業務完整並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5)生產經營合法合規。

4.新增主板、中小板、創業板落實證券發行註冊制後,證券發行的程序:

(1)作出發行決議。(2)聘請保薦人。(3)簽訂承銷協議。(4)提出發行申請。(5)預披露。(6)發行註冊。(7)信息披露、發行證券。(8)備案。(9)撤銷註冊決定。

5.新增科創板股票的發行程序:

(1)發行人內部決議。(2)保薦人保薦並向證券交易所申報。(3)證券交易所審核並報送證監會發行註冊。(4)證監會發行註冊。(5)信息披露。(6)報備發行與承銷方案、發行股票。(7)撤銷註冊。

6.新增股票的科創板上市條件。

分別針對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紅籌企業上市以及表決權差異企業上市進行了說明。

(三)增值稅稅率調整

2020中級新教材!《經濟法》變化大!《實務》《財管》大幅刪減

(四)其他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也可以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其他個人除外)。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4.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

5.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6.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准予結轉以後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

7.金融企業根據《貸款風險分類指引》,對其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進行風險分類後,按照以下比例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1)關注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2)次級類貸款,計提比例為25%;(3)可疑類貸款,計提比例為50%;(4)損失類貸款,計提比例為100%。

8.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採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於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二、備考策略

變動一:《公司法》司法解釋(五)的內容並不多,我們只需稍花時間便可以掌握。

變動二:關於新修訂的《證券法》,可以說是今年教材變動最大的地方,而本身證券法的內容也比較晦澀難懂,不過大家不必擔心,只要跟著老師節奏走,定會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變動三:關於增值稅稅率調整的內容,已經為大家歸納總結在上述表格中,針對此部分的變動,考生掌握上述表格中的內容,就足以應對考試。

其他變動:針對教材其他變動,不足以成為大家學習的阻力,看似林林總總變動較多,實則大多為紙老虎,不會成為大家前進路上的絆腳石。

看完上述的分析後,有沒有一種豁然開朗的感覺?

內容來源:財政部官網,233網校、高頓中級會計職稱;秀財網整理發佈。

更多財稅資訊,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