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有疑問: 疫情期間,
從外地來粵或到外省辦事,
需要什麼證明嗎?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9日發文
明確了來粵人員健康證明有關問題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關於明確健康申報證明問題的通知
粵衛疾控函〔2020〕50號
各地級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
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各成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進一步推動疫情期間省內外人員安全健康有序正常出行,
現就健康申報證明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除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其他省(區、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的健康二維碼我省均予以認可;我省居民及其他省(區、市)來粵人員在省內交通食宿、復工復產、出差經商返學等日常生產生活推廣使用“粵康碼”等健康二維碼,不得額外要求提供其他疫情相關健康證明材料。
二、疫情期間因出差、經商、務工、上學等原因需到外省(區、市)的人員,如目的地省(區、市)要求提供居住地出具的健康申報證明的,可向其居住地鄉鎮衛生院或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辦理,並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申報人“粵康碼”非紅碼狀態;2.申請時無發熱、咳嗽等呼吸道症狀;3.申報人居住村(社區)14天內無確診新冠肺炎患者;4.申報人14天內未到過湖北等疫情高發地區(可憑移動運營商提供的個人軌跡信息)。
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代 章)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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