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錢買駕照 5名“無本”司機被騙近7萬

當前,社會上有些人輕信騙子的話,拿錢可以買駕照,不幸掉入騙子的陷阱。廣西北流市一六旬男子就以幫辦理小車駕照為由,先後7次騙取他人錢財。日前,北流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以詐騙罪判處楊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5萬。

花錢買駕照 5名“無本”司機被騙近7萬

有些人由於種種原因,難以通過駕試,為了不經過駕試就迅速拿到駕照,寧願花錢走捷徑。北流市的一名六旬男子楊某就洞悉這種心理,以幫他人辦駕照為誘餌騙取錢財,屢屢得手。

花錢買駕照 5名“無本”司機被騙近7萬

2018年6月至10月間,楊某以幫陳某及其朋友等人辦理駕照為由,在北流市一間汽車修理店及北流市政務中心停車場,先後三次共騙取了陳某4萬元。

2019年清明節之後,在北流市某停車場,楊某以幫鄭某辦理駕照為由,騙取了鄭某8千元。

2019年7月13日,在宋某經營的電器店,楊某以幫宋某辦理駕照為由,騙取了宋某6千元。

次日,同在宋某經營的電器店,楊某以幫廖某辦理駕照為由,騙取了廖某6千元。

2019年7月底,再次在北流市某停車場,楊某以幫梁某辦理駕照為由,騙取了梁某9千元。


綜上,兩年間,楊某在北流市城區以幫辦理駕照為由,先後七次騙取陳某等5人共計6.9萬元。多行不義必自斃,楊某最終落入法網。

花錢買駕照 5名“無本”司機被騙近7萬

法院審理認為

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了詐騙罪。楊某詐騙他人財物6.9萬元,屬數額巨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法定刑幅度內量刑。楊某屬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案發後,楊某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視為其認罪、悔罪表現,法院在量刑時將予以充分考慮。綜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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