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局出臺推進企業復工復產八條措施

近日,商洛市自然資源局制定出臺《關於統籌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和分類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具體措施》,全力做好自然資源服務保障工作。

  一是積極主動靠前服務。堅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保障經濟發展,主動與市疫情防控辦、發改等單位溝通銜接,摸清重點企業項目建設需求,用足用活政策,保障項目及時開工建設。

  二是落實單位防控責任。全面落實行業疫情防控監管責任。所有恢復辦公的場所,要定時做好通風、消毒和體溫監測等防控措施,落實單位個人防護措施,提倡召開視頻會議和網上辦公。

  三是做好資源要素保障。對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先行使用。疫情防控急需開工項目,新增建設用地年度計劃指標做到應保盡保。疫情防控期間,凡持有有效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且自2020年2月1日後到期的,其有效期限自動延續至疫情防控解除後3個月。

  四是開闢審批綠色通道。對各縣區上報的應急疫情防控、脫貧攻堅等重點項目用地,即受即審。所有報件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申報,待疫情結束後,另行補交紙質件。優化礦業權審批流程,凡遞交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3個工作日內研究審批或轉報。

  五是優化業務辦理流程。簡化程序,合併項目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同步申報。優化報國家審批單獨選址項目用地審查報批流程,兩週研究一次,成熟一個上報一個。推廣不動產登記業務“不見面”網上辦理,對確需到窗口現場辦理的,實行電話預約,實行錯峰錯時辦理。

  六是支持鼓勵企業發展。鼓勵企業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改擴建。利用低效工業用地轉產先進製造業,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5年過渡期內繼續按原用途使用。對急需開工建設的醫療疾控等項目,經本級政府批准同意後,允許土地出讓金繳納延緩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對只因欠繳採礦權出讓收益未能延續的市級發證礦山企業,在採礦權出讓收益未評估前,可以先予延續一年有效期,保障企業復工復產。

  七是合理優化國土空間。在市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中,充分滿足未來醫療防疫、環境衛生等基礎設施對整體佈局、用地指標、建設時序等方面的合理需要,科學佈局滿足城市居住社區的醫療衛生防疫設施國土空間規劃需求和“留白”空間。

  八是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建立審批業務公開諮詢綠色通道,主動向社會公開業務科室的聯繫方式和電子郵件地址,通過短信、微信、QQ、電子郵箱等網絡媒介,與服務對象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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