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認定,冤不冤?

看了湖北省衛生計生委綜合監督局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調查和處理,網友議論紛紛,各說各的理。


湖北省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認定,冤不冤?

針對上面這個網友質疑,試著回答一下:

1、 武漢爆發新冠肺炎期間,群眾排隊看不上病,人命關天,生死存亡之際,武漢的“合法行醫“又在哪裡?群眾有選擇的餘地嗎?

在當時的疫情環境下,大量病人就醫無門,站在患者的角度,眼睜睜看著自己或自己的親人患病,卻無能為力,求醫無門,這種無助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個時候,不要說某個”診所“答應給治療,就是一個賣煎餅的小商販,搖身一變說自己有獨家秘方可以治療,估計也會有大批的病人求助。

李躍華最後的調查結果顯示,他所出示的《醫師執業證書》是偽造的,他自己也承認了自己從來沒有取得過《醫師執業證書》。

一個《醫師執業證書》造假的“醫生“,是不會因為疫情期間患者求助無門,就變得合法化,法律不是兒戲,這個不難理解。

武漢的“合法行醫“又在哪裡?

武漢的“合法行醫”在哪兒就不用多說了,不只是武漢的醫生,全中國的醫生恨不能都去支援武漢。

群眾有選擇的餘地嗎?

群眾確實沒有選擇的餘地,在這個特殊時期,大家各顯神通,選擇誰給看病都沒有錯,哪怕是找到了路邊“跳大神的大仙“都談不上錯,不要說疫情期間,就是平時的時候,也沒有問題,所以,法律不會處罰看病的群眾,這是你自己的選擇。但群眾沒有錯,不能就此認定這個“醫生“就是對的,這是兩個概念。

換句話說,騙子也不會因為群眾是自願上當,就會變得合法化。

2、 李躍華是否具有行醫資格,他的療法是有效才是關鍵,如果有效,何必在新冠爆發,人命關天這個危急情況下,糾結他是不是具有行醫資格呢,街上老人倒地不醒,沒有治療資格的護士就不能搶救嗎?

湖北省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認定,冤不冤?

這個質疑屬於一種典型的“有病亂投醫“的心態,和上述第一條有一定的相似性,大家選擇他沒有錯,不代表他也對的。

舉的這個例子也是不對的,護士搶救倒地的老人,如果這個護士沒有資質,從來沒有參加過急救培訓,那麼她的搶救是在救人還是在害人,就不可預知了。事實上,正規醫院的醫生還是護士,都是要經過急救培訓的,沒有經過培訓的無資質護士,估計也不敢輕易“下手”。

3、 通過李躍華治療,陳北洋一家三口核酸檢測由陽轉陰,這是不是事實,如果是事實,三人總共收2000多元的治療費,這個收費是否合法姑且不論,但個人認為收這一點錢,簡直就是良心中的良心。請問武漢的官員們,手放胸口說,假如是一種交易,給你十萬,你願意頻繁接觸新冠患者嗎?

湖北省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認定,冤不冤?


陳北洋一家三口核酸由陽轉陰,一定是因為有了李躍華的治療才好轉的嗎?如果沒有李躍華的治療,是否就會病重甚至死亡呢?

這個顯然不是這個邏輯。

其實新冠肺炎近百分之九十屬於輕症,這些患者就和流感病毒感染一樣,大部分可以實現自愈,只有少數會轉為重症、死亡。這也是國外不少國家只允許重症患者住院,輕症患者不允許住院的重要原因。

方艙醫院裡的幾萬患者,是為了集中治療嗎?不是的,方艙醫院收治的都是輕症患者,集中收治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給他們提供集中隔離的場所,避免傳染給其它人;二是便於專業人員集中觀察,期間有病情加重的,送出方艙,及時轉入到專業治療病區。

所以,陳北洋一家三口的核酸轉陰,就推定李躍華的治療有效,這個並不能構成因果關係。

三人總共收2000多元的治療費,這個收費是否合法姑且不論,但個人認為收這一點錢,簡直就是良心中的良心?

李躍華採用苯酚給陳北洋一家三口做穴位注射,那麼這個苯酚(石炭酸)的是什麼價位呢,從網上搜索一下就知道了,每件(30ml)是36元,陳北洋一家三口每次穴位注射的是微量苯酚,一次不會超過1ml,一家三口估計一瓶就夠了,“藥費”加上穴位注射技術費,出診費,總計收了2000元,這個是不是良心價就不討論了。

……,手放胸口說,假如是一種交易,給你十萬,你願意頻繁接觸新冠患者嗎?

李躍華以前治療過新冠肺炎嗎?顯然沒有;他有把握自己的治療有效嗎?顯然也沒有;如果免費上門治療,他會這麼積極主動嗎?這個就要打個問號了。他為什麼不一次性收幾萬?這個不評價。

他能確定自己一定不被感染上嗎?他不顧生死,不圖名利,也要冒險去救別人? 這個高尚的帽子估計李躍華自己也不敢往頭上戴。

但他客觀上造成了自己感染病毒,並因頻繁外出傳播病毒的風險。

四、苯酚是什麼?

屬於一種消毒、防腐的製劑,對人體的皮膚粘膜有強烈的腐蝕性,使用的時候需要稀釋,只能外用塗抹,不可口服,更不能注射。說白了,這種物質是不能進入人體的,否則會有中毒的危險。

敢把這樣的物質往人體注射,這種自信不知道來自於哪裡,就如同有人調侃的那樣,一個真敢“打”,一個真敢讓“打”。好在注射的是微量,即使是這樣,這種物質如果誤入靜脈血管,保不準會出現天大的麻煩。

今天李醫生給人打了“苯酚”,明天張醫生給人打“84消毒液”,後天劉醫生給人打“過氧乙酸”,臨床試驗這樣搞,是不是太嚇人了。


湖北省對李躍華違法行為的認定,冤不冤?


大疫面前,大家的慌亂是可以理解的,病急亂投醫也是人之常情,在這件事情上,患者本身是沒有錯誤的,可患者“沒錯”,不代表你求助的人也是對的。

亂世不只是出英雄,更多的還是強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