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頭文件倡議幹部帶頭購物消費,還定下最低標準,不是個好主意

紅頭文件“倡議幹部帶頭購物消費”,還定下“最低消費標準”,不是個好主意!

喬志峰

疫情對消費市場到底有多大影響?該如何應對,才能重新激發市場的活力?紅星新聞3月11日報道了一則新聞:南京秦淮區鼓勵幹部帶頭購物消費,區領導消費不低於100元。

紅頭文件倡議幹部帶頭購物消費,還定下最低標準,不是個好主意

“為了助力企業渡過難關,我們倡議廣大機關幹部近期帶頭購物消費。”3月11日,網絡熱傳一份南京市秦淮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發布的《關於機關幹部帶頭消費支持企業渡過難關的倡議書》。秦淮區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向紅星新聞記者證實,該倡議書內容屬實。倡議書提出,秦淮區領導本週到轄區內商貿、餐飲等企業購物消費,並給出了“最低消費標準”——不低於100元。同時,鼓勵各級領導班子成員帶頭到餐飲等服務行業消費,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個人付費;鼓勵區街機關幹部和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帶頭到商家購物消費,引導和帶動廣大市民儘快恢復消費信心。

領導帶頭、幹部示範,已經成為一條重要經驗,被廣泛應用於無數工作中去。現在,連購物消費也要領導帶頭了。“火車跑得快、全靠車頭帶”的說法膾炙人口,領導帶頭也確實在某些領域、某些工作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購物消費這檔子事兒,竊以為真的無須“讓領導幹部先上”。否則,不僅效果有限,還可能適得其反,引發新的問題。

首先,涉嫌侵害領導幹部的自主消費權。領導幹部也是消費者,該不該消費、該進行什麼消費、該什麼時候消費,都是個人自主的選擇,其他人無權干涉,更不能以紅頭文件和行政手段人為干預。雖然文件只是“倡議”,但想必很多人都清楚,紅頭文件發出的倡議,誰敢不執行?

其二,有違依法行政的應有之義。行政之手伸得過長,連個人消費都要介入,不符合依法治國的要求,於法無據、於理無依,不具備合法性和合理性。

紅頭文件倡議幹部帶頭購物消費,還定下最低標準,不是個好主意

其三,增加領導幹部負擔。或許有人說,100元的最低消費額並不算高,甚至可以說是門檻非常低了,能增加什麼負擔呢?其實不然。對本應發生的自主消費,100元的消費額對大多數消費者而言並不敏感;可如果是強制消費、攤派消費、額外消費,哪怕只是1塊錢,也是額外負擔。並且,100元還只是“最低消費標準”,在具體落實當中,如果有幹部為了顯示自己“堅決執行上級要求”的決心,非要高調“超額完成任務”,說不定就會引發攀比。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現象,我們見過的還少嗎?

其四,對拉動消費的實際作用有限。領導幹部消費再起勁,也是“一小部分人”。拉動內需、擴大消費,歸根結底還是要真正取得抗疫的勝利,讓最廣大的普通老百姓有錢掙、有錢消費、敢於消費。

其五,可能引發部分普通人的不適。疫情發生後,餐飲、旅遊、娛樂、交通運輸等行業受到較大影響,很多從業者收入降低甚至零收入。有媒體和相關人士總結匯總過受影響最大的行業,以及受影響最小的行業。公務員由於是“鐵飯碗”旱澇保收,收入受影響很小,並且一些地方的抗疫幹部還能拿到加班費和補貼,收入或許還比平時有所增長。領導幹部帶頭消費,會不會讓部分群眾心中嘀咕:他們還是有錢啊,與他們相比,我們不是不想消費、不是不願為社會做貢獻,我們實在是無錢可花啊!

因此,即便出發點是“助力企業渡過難關”,要求機關幹部帶頭購物消費也不是個好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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