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車運送食品,運輸時不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可能觸犯刑法?

這兩天,媒體相繼報道武漢很多地方使用垃圾車、救護車運送豬肉、蔬菜等物資,這些都是食品,運送的車輛居然是平時堆放垃圾的車,甚至是救護車,看到這樣的新聞,相信不僅住在附近的居民,連其他地方的人,也會感到噁心。疫情還沒過去,這樣操作實在危險,生命健康應放在第一位。

雖然還沒有造成危害結果,但是,他們的行為已經違反了相關的法規,嚴重的話,還可能危險《刑法》,本文分析一下。

垃圾車運送食品,運輸時不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可能觸犯刑法?


《食品安全法》關於運輸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第33條,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窗口、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

武漢使用垃圾車來運輸豬肉、蔬菜,已經違反前面的規定。當然了,相關人員可以說,車輛已經清潔、消毒,非常安全,但筆者認為,垃圾車的話還是難以接受。

《食品安全法》第132條,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由相關部門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嚴重的話可以吊銷許可證。

垃圾車運送食品,運輸時不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可能觸犯刑法?


食品安全相關的犯罪

前面我們看到,在運輸的時候已經違反了食品安全法,對於食品安全,到什麼程度會涉嫌犯罪呢?

《刑法》第143條規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最高可處無期徒刑。

《刑法》第144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最高可處死刑。

其中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如果沒有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就不會構成該犯罪。

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需要有危害結果就會構成犯罪,實行了刑法規定的行為,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垃圾車運送食品,運輸時不顧食品安全標準,是否可能觸犯刑法?


運輸過程不顧食品安全,有沒有可能構成犯罪?

大家可以看到,《刑法》法條規定了生產、銷售才會有刑事責任,那麼,有朋友會問:“拿輛垃圾車來運食品,是不是就沒事?”答案是否定的。

最高法、最高檢《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造成食品中毒或者食源性疾病的,

依照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我們可以看到,運輸、貯存過程中違反食品安全標準,同樣有可能構成犯罪。同時,司法解釋規定,如果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為其提供運輸、貯存等便利條件的,以共犯論處。

寫在最後

雖然目前還沒有發生食品安全事件,但是,不得不說,用垃圾車來運送豬肉、蔬菜,實在太危險了,一旦產生食品中毒,就會觸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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