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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收到法院傳票了,還在考慮要不要去?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意味你你放棄答辯,法院只會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判決!你自己承擔判決後果!
如果能去肯定要去,最起碼可以陳述下你沒有按時還款的原因!表達下你還款的意願!如果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可能會影響到判決的結果!如果你不到場,那就意味著你放棄自己的權利!接親或者默認判決結果!這種會對你非常不利!
你還可以找相關律師或者懂的人諮詢下!本來就是你違約在先,你還要採取逃避的態度!判決結果下來就要執行!如果銀行申請強制執行,你也躲不了!
逃避永遠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問題擴大化!
擺渡人之小短腿律師
去不去一樣判決,費用一樣是你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