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非法轉讓、轉賣土地使用權,刑罰可比你想的還要重

溫某肖某等數十人是同一村的,由於經常不在家務農,村長白某就以5000元的價格讓他們將土地賣給自己;隨後,白某以十倍不止的價格將這些從村民們手裡低價買來的土地權轉賣給了他人。隨後,溫某等人聽說了此事,要求白某支付合適的補償金;白某則認為買賣已成,沒有再毀約補償的道理;交涉無果後,溫某等人將白某告上了法院。


其實這種情況就屬於非法裝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這可不像大家以為的那樣是自由買賣,在一般的商品交易中,買定離手,但土地所有權在我國法律中是嚴格管理的。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是禁止買賣的,土地間的流轉也必須滿足雙方均為同一村集體成員這一條件。

同樣,在《土地管理法》中還有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非法交易土地不僅僅是違規違法的事情,根據我國《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以牟取利益(無論是為己牟利還是為他人牟利)為目的,違反土地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屬於違法犯罪。


非法轉讓買賣土地的行為已然構成犯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可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罰金的金額為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所得5%以上20%以下;村幹部等人員涉及犯此罪的,依法應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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