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看中國之河北:滄州市

滄州一名,始見於北魏熙平二年(517年),據《魏書·地形志》載:“滄州,熙平二年,分瀛、冀二州置,治饒安城”。《廣韻下平十一唐》載:“滄,亦州名。後魏所置,蓋取滄海為名”。《北史·魏遼西公意烈傳》載:“玄孫洪超,大乘賊亂之後,詔洪超綏慰冀部。還上言:‘冀土寬廣,界去州六七百里,負海險遠,宜分置一州,鎮遏海曲。’朝議從之,後遂立滄州”。並“取滄海之義”為名。

夏商時期,滄州為兗州地,周為幽州地。春秋時期為燕、齊二國地。戰國時期地屬燕、齊、趙三國。秦時分屬鉅鹿、濟北兩郡。

西漢高帝五年(前202年)置渤海郡(渤,《漢書》作勃)、浮陽縣,郡治浮陽(今滄縣東關)。

北魏熙平二年(517年),分瀛、冀二州之地,置滄州,治饒安(今鹽山縣境)。北周大象二年(580年)置長蘆縣(今滄州市)。

隋文帝開皇六年(586年),改滄州為棣州,大業二年(606年)將棣州復改滄州,大業三年(607年)改滄州為渤海郡。

唐武德元年(618年)改渤海郡為滄州,武德六年(623年)徙州治胡蘇(今東光境),貞觀元年(627年)移州治於清池。天寶元年(742年),改滄州為景城郡,乾元元年(758年)復改為滄州。

北宋時,滄州屬河北東路河間府,以清池為治所。後,滄州為金朝轄地。

元代,滄州屬河間路,治清池。延佑元年(1314年),徙州治於長蘆(今滄州市駐地)。元至正十八年(1358年),又移州治於清池。

明代,滄州屬河間府,洪武二年(1369年),徙州治於長蘆。

清雍正七年(1729年),滄州升為直隸州,屬直隸省管轄。雍正九年(1731年),滄州降為散州,屬天津府。

民國二年(1913年),滄州改為滄縣,屬直隸省渤海道。民國十七年(1928年)廢道制,滄縣屬河北省。1937年9月日軍侵佔滄縣城,建日偽政權。這時滄縣廣大農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建立了抗日政權,原滄縣運河以西劃為冀中行署八專署青滄交縣,縣人民政府駐錢海莊;運河以東劃入山東省。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國民黨政府接管滄州城。1947年6月15日,滄城解放,設滄市,轄城關、南關、西關3個區,屬渤海行署一分區。1948年初滄市劃歸冀中行署八分區管轄。

1949年滄市改為滄鎮。滄鎮、滄縣同屬滄縣專區,滄縣專區駐滄縣。

1953年11月6日,將滄鎮劃歸滄縣。

1958年4月28日,撤消滄縣專區,併入天津專區。9月5日,國務院決定設立滄州市,以原滄縣所屬滄鎮的行政區域為滄州市的行政區域,屬天津專區。12月20日,撤銷滄州市,將其所轄行政區域併入滄縣。12月22日,撤消天津專區,滄縣劃歸天津市管轄。

1961年5月23日,經國務院批准,恢復設立滄州專區。7月9日,設滄州市,屬滄州專區。

1967年12月,滄州專區改稱滄州地區,滄州市屬滄州地區。

1980年3月6日,經省人民政府批准,滄州市設立新華區、運河區、郊區3個市轄區。

1983年11月15日,經國務院批准,滄州市升為地級市,由省直轄。將滄州地區所轄的滄縣劃歸滄州市。

1986年4月5日,經國務院批准,將滄州地區所轄的青縣劃歸滄州市。

1993年6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滄州地區,實行地、市合併。

1997年10月21日,經國務院批准,撤銷滄州市郊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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