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入廠幾天,發現不適合自己,簽完勞動合同後想辭職。工廠說是生產旺季不給批怎麼辦?

堅持夢在未來綻放158999664


@磚家 在二十年前,也面對過進廠後百般無奈的情形,那時候可沒有勞動合同,填個表戴個廠牌就表示上班了,不想做了怎麼辦?回想起找工作時的艱辛,忍一忍,就在那裡幹了十二年。

如今找個要求不高的工作,不是什麼難事。而且父母都有一定的經濟基礎,沒有工作也不至於流落街頭。所以,遇到不如意的時候,很多年輕人就打起了退堂鼓。

問題是,什麼叫“不適合自己”?

1、在進廠前,你對這家公司和你即將要做的崗位沒有了解過嗎?你還是稀裡糊塗的進廠?

2、在這個社會里,如果你沒有改變世界的本事,那你永遠是被世界改變。你得適應這個社會,適應這個環境,適應這個工作。

@磚家 想給你的建議是,好好工作,讓自己愛上這個工作,等你有了更好的機會或者羽翼豐滿一點,再出來找工作也不遲。

當然,心裡還有十萬個不願意,那就果斷走吧。

才入廠幾天,簽了合同也不是賣身契,有些人選擇一走了之,隨你便。

希望一切如你所願。


磚家


我是一名HR,關注我,為你解答職場困惑。

剛工作幾天就發現不適合自己,應該是當時來的時候就沒把工作了解清楚,不過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公司不批辭職是沒有道理的,而且留下來對公司幫助也不大,有以下建議:

一、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離職申請

你剛入職幾天,肯定還在試用期,所以按照規定提前3天提出申請,到了時間就可以走了,公司沒理由扣著你不讓你走,你可以去找人力資源部說一下這個事情,問他們要一張離職單,把你申請的日期填上,到了3天去找領導簽字,告訴他相關規定。

二、用其他方法離職

雖然說法律有規定,公司不給你發工資你去申請仲裁也能拿到工資,但是就這幾天的工資也沒必要花費時間精力去仲裁,所以你可能需要採取一些其他方法。第一種是每天去找直接領導說辭職的事情,表達你自己實在是做不了這個工作的事實,你多找幾次他就意識到你是真想走就會放你走了。第二種方法是找你直接上級的領導進行彙報,大領導肯定不會在你辭職這件事上話費很多時間,還是會交給小領導,但是他知道你找了大領導為了讓你不再找麻煩會讓你順利辭職。

希望能夠幫到你!

我是一名HR,有職場困惑可以關注我哦!


HRGOGOGO


提包走人!培訓費、品質風險、給你的各種入職手續……都是要人力和成本的!人家企業也不會找你了。還想要錢,你走哪估計人家都怕你!


近豬者吃16570368


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不需要對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王鳳祥律師


回答這個問題就沒有什麼專業或者不專業了。 首先普工本來就是一個來去自由的職業 俗話說得好光腳的不怕穿鞋的 自己感覺能幹就幹 不能幹咱就走 本人在富士康幹了七年多了 見了太多太多的派遣工 籤的合同根本就左右不了你的來去自由 (最後奉勸各位找個正經工作幹吧 這樣下去會害了自己)


小飛XF


首先我不懂你提這個問題的出發點是想得到什麼信息,因為通常來說進廠幹幾天發現不合適想辭職領導不允許,大可一走了之便是。分析你的問題無非就是幾個觀點,得到領導的批准才有你那幾天的工資,現在的廠對於工資這塊規定都是比較明確的,不想從法律的局面去剖析你的問題,畢竟你進廠幾天涉及的金額也不太多,不管你用什麼辦法領導始終不同意,你始終也拿不到錢,只有一走了之,因為如果你都覺得不合適待著對雙方都不好,如果是因為籤合同說的清清楚楚,必須做到好久才能走不然要有什麼違約的處罰,你執著要走當然也要承擔,如果你說你想走的坦蕩蕩,完全沒有必要。


不撞南牆不回頭的瘋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單位三十天後正式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如果在試用期,則需提前三天。這種解除權不需要單位的同意,只要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了單位,到期後雙方的勞動合同就可以解除。


首同說法


那就自離咯,幾天的工資就不要了。要麼你就咬著牙去適應吧


未來的相逢


最直接的辦法就是先好好溝通實在溝通不了就不要溝通了就給有關部門打電話讓他們溝通一下基本就解決了[呲牙][呲牙]你自己和他溝通你是弱勢群體,有關部門和他溝通他是弱勢群體。


我是龔道


問一下使用期多長時間?使用期內隨時可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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