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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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排水管网监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北極星水處理網訊:北極星環保網獲悉,重慶市住建委近日公佈《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指導各區縣(自治縣)科學實施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合理判定提質增效成效,加強城鎮排水管網運行監管水平。詳情如下: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於徵求《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區縣(自治縣)住房城鄉建委,兩江新區、經開區、高新區、萬盛經開區、雙橋經開區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提升城鎮排水管網監測管理水平,我委組織編制了《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現徵求你們的意見。請組織相關專家和人員認真研究,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建議,於2020年3月3日前將修改意見書面按附件格式填寫後寄送或發送電子郵件至我委。附件請在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網站下載。

聯繫人:孫杰;聯繫電話:63799506,17754975332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通訊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一路58號

附件:1.《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意見反饋表》

2.《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徵求意見稿)

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0年2月25日

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

(徵求意見稿)

前言

2015年4月,國務院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明確提出“到2017年,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汙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於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2019年4月,經國務院同意,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生態環境部、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關於印發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三年行動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號),提出“加快補齊城鎮汙水收集和處理設施短板,儘快實現汙水管網全覆蓋、全收集、全處理”。

為進一步指導各區縣(自治縣)科學實施城鎮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工作,合理判定提質增效成效,加強城鎮排水管網運行監管水平,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國內外有關規範、標準,並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編制了《城鎮排水管網監測技術導則》。本導則主要內容包括:1.總則;2.主要術語;3.基本規定;4.監測技術要求;5.數據管理與應用;6.運行維護。

本導則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編制和管理,由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和建議,請反饋至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地址:重慶市江北區洋河一村69號,電話及傳真:67738852、18883148792,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導則主編單位:重慶市市政設計研究院(重慶市海綿城市建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本導則參編單位:重慶市城市管線綜合管理事務中心

重慶交通大學

正元地理信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重慶大學

武漢新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志為科技有限公司

重慶市科學技術研究院

重慶市設計院

重慶三峽學院

主要編制人員 :蒲貴兵 謝 天 古 霞 呂 波

劉 傑 向星光 餘薇薇 敖良根

程吉建 鄭豐收 付國楷 蘇定江

張靖強 劉元鷹 毛緒昱 常 松

畢生蘭 雷曉玲劉偉剛 劉亭役

劉 靚張 然 方小桃 鄒志宇

朱 永 郭遠臣 董 佳 陶雪峰

彭 穎 蔡 嵐 邵 川 劉 希

任子傑

主要審查專家 :張 智 王峰青 龔安軍 冉 飛

何 棟

1 總則

1.0.1為指導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工作,加強城鎮排水管網運行狀態的管理,提高城鎮排水管網運營維護水平,及時發現排水管網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促進汙水處理提質增效,制定本導則。

1.0.2本導則用於指導重慶市城鎮排水管網監測系統建設、數據管理與應用、運行維護等。

1.0.3城鎮排水管網監測系統應採取在線與人工監測相結合的方式,並視經濟條件逐步推進以在線監測為主、人工監測為輔的方式,對排水管網中的介質(汙水、雨水、汙泥、氣體)、管道結構安全及井蓋等進行監測,並與智慧城市既有監測資料充分共享。

1.0.4城鎮排水管網監測系統應科學設置監測內容,採取可靠、安全、適用的監測技術,保證監測結果準確。

1.0.5城鎮排水管網監測系統,除應符合本導則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地方等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主要術語

2.0.1 排水管網drainage pipe network

收集和輸送汙(廢)水、混流水、雨水的管渠及其附屬設施所組成的系統。

2.0.2汙水支管branch sewer

承接地塊彙集汙水且將其輸送至汙水乾管或主幹管的汙水管道,常沿市政道路敷設。

2.0.3汙水乾管 main sewer

連接汙水主幹管和汙水支管的汙水管道,常沿市政道路、河道岸線敷設。

2.0.4汙水主幹管 primary main sewer

承接兩條或兩條以上幹管來水,收集服務片區汙水量,並將汙水輸送至汙水處理廠(站)的汙水管道,常沿江河岸線或沿江(河)濱江路敷設。

2.0.5沖溝涵洞drainage culvert

地塊開發建設時採取截彎取直、加蓋硬化等人工措施對自然溝渠進行改造而形成的既有排水涵洞。

2.0.6重要雨水排水口key rain drain

管渠斷面大於1m(含1m)的雨水排水口。

2.0.7一般雨水排水口rain drain

管渠斷面小於1m的雨水排水口。

2.0.8重點排水戶keywastewater disger

汙染物排放對城鎮排水設施正常運行影響較大及納入排水許可重點排水戶名錄的排水戶。

2.0.9一般排水戶 wastewater disger

汙染物排放對城鎮排水設施正常運行影響一般及未納入排水許可重點排水戶名錄的排水戶。

2.0.10召測 interrogation

數據採集端按照監測系統控制端發出的指令進行數據的採集、傳輸、存儲。

2.0.11井蓋智能監測終端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manhole cover

監測井蓋位置狀態設備的統稱,主要由智能感應器等部分組成。

2.0.12氣體監測響應時間(T90) gas monitoring response time

當測量氣體濃度發生階躍變化時,監測終端顯示值達到穩定值的90%時所需的時間。

3 基本規定

3.0.1排水管網監測範圍主要包括城鎮排水戶的取樣檢測井、化糞池、排水管渠及附屬設施(檢查井、排水口、溢流口等)、沖溝涵洞及泵站等排水設施。

3.0.2排水管網監測內容主要包括排水管網中水位、流量、水質、積泥深度、氣體濃度、管道結構安全、井蓋及視頻監控等。

3.0.3排水管網監測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專項監測方案。監測方案應包含資料收集與分析、監測目標、監測內容、監測方法、監測設備、監測數據管理、信息平臺建設、運營維護及投資估算等內容。監測內容應全面、完整,可視經濟可行性,按輕重緩急,合理分期。

3.0.4排水管網監測數據、監測儀器校準數據和維護信息應納入到信息管理平臺分析與管理。當監測發現大量汙水溢流、汙水直排等重特大汙染事故時,監測信息應及時反饋信息管理平臺並報告相關部門。

3.0.5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監測應滿足《海綿城市建設效果監測技術指南》的要求。

3.0.6雨量數據應利用氣象部門雨量監測數據,須自行監測時,應按《城市水文監測與分析評價技術導則》SL/Z 572執行。

3.0.7人工監測現場作業時應符合《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 6和《城鎮排水管渠與泵站運行、維護及安全技術規程》CJJ 68的有關規定。現場使用的監測設備,其安全性能應符合《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GB3836的有關規定。

4 監測技術要求

4.1一般規定

4.1.1監測點設置前應收集城鎮排水管網基礎信息(空間、結構及功能屬性)、水文、氣象等相關資料。

4.1.2監測點設置、監測指標、監測頻次等監測內容應根據排水戶排水情況、雨(清)汙分流情況、排水管網養護情況及管網維護監管實際需要等綜合確定,並根據持續監測結果動態調整。

4.1.3水位、流量、井蓋、視頻監控宜採用在線監測,水質和氣體宜採用在線與人工監測相結合,積泥深度宜採用人工監測,管道結構安全宜採用人工檢測。

4.1.4監測設備選擇時應按照經濟、適用、可靠的原則,滿足防洪、防溼、防爆、防雷、防腐及防盜等相關技術要求,並應通過國家授權質檢機構的產品型式實驗檢測或主管部門組織的產品(技術)鑑定。

4.1.5在線監測設備應有數據採集、存儲、傳輸功能,並可設置採集、傳輸頻率。

4.1.6設備安裝時應按照各自規定執行,並利於後期運營維護;設備安裝後應進行檢查、調試、校準。

4.1.7監測設備防護等級應按照《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GB/T 4208執行。

4.1.8汙水支管有監測需求時,其監測點設置、監測指標、監測方式及監測頻次等可參照汙水主幹管及汙水乾管。

4.2監測點設置及監測指標

4.2.1水位、流量監測點

1汙水管網水位、流量監測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汙水乾管接入汙水主幹管前、汙水主幹管接入汙水處理廠前應設置監測點;

2)汙水主幹管間隔3~5km處宜設置監測點,且不少於3個監測點;

3)位於河道常水位以下的汙水主幹管、汙水乾管,管道入河起終端應設置監測點,並在間隔不大於2km處宜設置監測點。

2 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處和合流管網(含截流式合流、不完全分流及合流制管網,以下統稱合流管網)溢流口處應設置水位、流量監測點。

3其他應設置監測點的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低窪地區、下穿道等易積水處,調蓄池等市政調蓄設施內,地塊雨水排出口處等應設置水位監測點;

2)汙水主幹管、汙水乾管的跨行政區交界處,重點排水戶排放汙水與汙水支管或幹管的連接管上,截流堰(井)等截留設施前後,泵站前後,汙水廠尾水排水口處等應設置流量監測點;

3)其他有水位或流量監測需求處宜設置監測點。

4水位、流量監測點具體位置設置宜選擇管道水流平穩、湍流程度較小、管內垃圾及漂浮物較少的直線井。

4.2.2水質監測點及監測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汙水管網水質監測點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1)汙水乾管接入汙水主幹管前、汙水主幹管接入汙水處理廠前應設置監測點;

2)汙水主幹管、汙水乾管的跨行政區交界處應設置監測點。

2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處和合流管網溢流口處宜設置監測點。

3重點排水戶在取樣檢查井處應設置監測點。

4汙水廠尾水排水口應設置監測點。

5沖溝涵洞出口處宜設置監測點。

6截流堰(井)等截留進入後端排水設施處應設置監測點。

7一般雨水排水口等其他有水質監測需求處宜設置監測點。

8水質監測指標應符合下列規定:

1)汙水管網主要監測CODCr(化學需氧量)、NH3-N(氨氮)、SS(懸浮物)、pH值等,汙水主幹管接入汙水處理廠前除監測上述指標外,還應監測BOD5(生化需氧量)、TP(總磷)、TN(總氮);

2)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處、合流管網溢流口處、沖溝涵洞、截流堰(井)主要監測CODCr、NH3-N、SS、pH值等;

3)重點排水戶除監測CODCr、NH3-N、SS、pH值外,根據排水戶類別增加特徵監測內容;

4)汙水廠尾水排水口監測指標按《排汙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水處理(試行)》HJ978執行;

5)對旱季有水排放的一般雨水排水口,主要監測CODCr、SS、pH值等;

4.2.3積泥深度監測點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積泥深度監測點應根據排水管網坡度、流量、管徑、建成投用時限及管網普查成果綜合確定,並按5%的比例進行全覆蓋非重複均勻抽測。以下位置應加強抽測:

1)管網坡度低於5‰的排水管渠;

2)流速低於0.8m/s的排水管渠;

3)餐飲、洗車等比較集中的臨街門面雨水口及其連接管;

4)上次抽測及管網普查發現的汙泥淤積較嚴重處。

2沖溝涵洞每隔1km設置一個監測點,長度不足1km時至少設置一個監測點,監測點設置於坡度最小處。

4.2.4氣體監測點及監測指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位於步行街、廣場等人員密集區,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汙水管網,宜按每300~500m設置1個監測點,主要監測指標為H2S(硫化氫)、CH4(甲烷)。

2位於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區的化糞池(生化池)內應設置監測點,主要監測指標為H2S、CH4。

3位於交通要道等重要區域,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汙水管網,宜按每1~2km設置1個監測點,主要監測指標為H2S、CH4。

4汙水泵站的格柵井下部、泵間底部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處應設置監測點,主要監測指標為H2S。

5井下作業、管道疏通及清淤、化糞池清掏(統稱井下作業)時,作業前及作業中應及時監測,主要監測指標為H2S、CH4、CO(一氧化碳)和O2(氧氣)等。

6其他有氣體監測需要處。

4.2.5管道結構安全檢測點及檢測指標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排水管道應進行定期巡查及開展結構安全檢測,以下位置應加強結構安全檢測:

1)路面沉降、山體滑坡等易使管網破壞處;

2)管網排查評估認為有結構安全風險處;

3)非正常工況運行的汙水管。

2管道結構安全檢測主要指標為管道破裂、變形及腐蝕等,應符合《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181相關規定。

4.2.6井蓋位移監測點設置宜符合下列規定

1人流密集地區、易冒溢地區等重要區域宜設置監測點。

2城市交通主幹道檢查井處宜設置監測點。

3裝有監測儀器設備的檢查井處宜設置監測點。

4.2.7下穿道、隧道、下沉式廣場等易產生內澇處應設置視頻監測點。

4.3監測方式及監測設備

4.3.1水位、流量

1水位、流量宜採用在線監測方式。突發情況時,可採用人工監測方式。

2在線監測設備可參考以下執行:

1)液位宜採用靜壓液位計等;

2)排水管渠宜採用多普勒超聲波流量計等;

3)根據監測管道的斷面形式、埋深、水流狀況、檢查井構造等因素,選擇適宜的水位、流量監測設備;

4)水位、流量設備採集模塊應具有頻次調整、通訊診斷、接受信息信息平臺召測指令等功能;

5)水位、流量監測設備技術要求參考《城鎮排水水質水量在線監測系統技術要求》CJ/T執行。

4.3.2水質

1以下宜採用在線監測:

1)汙水管網CODCr、NH3-N、SS、pH值;

2)重點排水戶;

3)汙水廠尾水排水口;

4)沖溝涵洞出口處。

2以下宜採用人工監測:

1)汙水管網BOD5、TP、TN,條件許可時,TP、TN可採用在線監測;

2)雨水管渠重要雨水排水口處和合流管網溢流口處(取樣方式可採用水質自動採樣器);

3)一般排水戶;

4)一般雨水排水口;

5)其他需要採用人工監測時。

3水質自動採樣器除能接受信息信息平臺召測指令外,其類型、性能、外觀、構造等技術要求參考《水質自動採樣器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T 372執行。

5人工監測參考以下執行:

1)人工監測要詳細記錄監測數據,數據內容及時上傳信息管理平臺,數據上傳格式為TXT文件、CSV文件或數據庫等格式;

2)採集的水樣及時送至具有計量認證資格(CMA)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化驗分析,得到水質檢測結果;

3)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按《水質採樣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HJ 493執行;

4)水質檢測方法參考相關標準。

4.3.3積泥深度

管渠積泥深度宜採用人工監測,並按以下執行:

1)人工監測要詳細記錄監測數據,數據內容及時上傳信息管理平臺,數據上傳格式為TXT文件、CSV文件或數據庫等格式;

2)人工監測宜採用量泥鬥、電視及聲納等方法;電視及聲納具體使用方法參考《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CJJ 181。

4.3.4氣體

1位於人員密集區、交通要道等重要場所,且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的汙水乾管及化糞池等排水附屬設施處宜採用在線監測。

2汙水泵站的格柵井下部、泵間底部等易聚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處宜採用在線監測。

3以下宜採用人工監測:

1)井下作業時;

2)沒有條件設置在線監測點時;

3)應急監測時;

4)其他需要採用人工監測時。

4在線監測設備技術要求參考《下水道及化糞池氣體監測技術要求》GB/T 28888執行。

全國能源信息平臺聯繫電話:010-65367702,郵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金臺西路2號人民日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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