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

這段時間為快速有效地採購防疫物資抗擊新冠病毒,財政部要求“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並明確了疫情防控期間實行採購便利化的“綠色通道”,全國各地財政部門也相應出臺了適用緊急採購的便利化採購政策。

  關於緊急採購問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和涉及國家安全和秘密的採購,不適用本法。”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就意味著不用執行《政府採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由於採購所使用的是財政性資金,雖然是緊急採購,但為了確保資金的安全,同時保證資金能發揮最大最好的效益和採購的質量效率,財政部要求“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這裡,有兩個問題需要注意:

  緊急採購與緊急情況的區別

  按照《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依法制定的集中採購目錄以內的或者採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都適用本法,都要嚴格執行本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但是,在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時,比如發生地震、水災、火災、山體滑坡、房屋倒塌、嚴重疫情、戰爭等,如果仍然按照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進行採購,就無法滿足實際需要。因此,《政府採購法》對此作出了第八十五條的例外規定。

  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與因發生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採購所實施的單一來源採購,有著本質的區別。

  《政府採購法》第三十一條所說的“緊急情況”,其實施基礎是發生了不可預見但還未達到不能逆轉也無法克服的緊急情況,採購人在採購時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定的原則,在保證採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採購。

  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規定的“對因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實施的緊急採購……,不適用本法。”其實施基礎是發生了不能預見、不能逆轉也無法克服的嚴重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採購人在採購時不按照本法的規定執行。

  如何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

  要求採購人建立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這在《政府採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已經明確。那麼,在實行緊急採購狀態下,要求“各採購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緊急採購內控機制”,與常態情況下的“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有什麼聯繫與區別?

  筆者認為,兩者最大的聯繫是同屬於規範採購行為的制度,在採購單位內部管理流程上基本是一致的,或者說是基本相同的。

  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一是前者屬於緊急採購,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因此,不屬於政府採購規範範圍,其採購項目也不屬於政府採購項目。而後者明確是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規範的是政府採購行為,自然而然,其規範的採購項目也就是政府採購項目。二是緊急採購由於時間緊急,常態下的內部管理流程已不適用,需要簡化、優化審核審批流程,減少不必要的繁文縟節,明確辦結時間和責任,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內部審核審批流程,快速實施採購。因此,緊急採購內控機制與政府採購內部管理制度相比,內容會更簡潔、流程會更簡化。三是緊急採購通常是之前並沒有預算安排,而是遇到緊急情況下才追加預算實施採購。而常態下的政府採購是需要提前編制政府採購預算的,並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執行。這也是兩者比較大的區別之一。要進行緊急採購,首先就要解決採購資金問題,通常會在有關部門的緊急協調下,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快速得到解決。

  緊急採購內控機制主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一是採購單位成立相關機構(如領導小組或辦公室)。負責緊急狀態下一切組織領導工作,包括緊急動員和宣傳、醫療救治、物資保障(包括救援物資、生活物資及緊急採購等)、督查等工作,明確分工和各自職責,責任落實到人。

  二是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明確紀律,規範行為。包括要建立健全緊急狀態下的採購內部管理制度。有科學的制度、明確的職責、嚴明的紀律,才能確保在緊急事件發生時做到忙而不亂、忙而有序,快速響應並妥善解決。

  緊急狀態下的採購內部管理制度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第一,建立實施緊急採購的決策機構、負責採購的主體機構及配合機構。一是要明確採購的最終決策機構是單位哪一層次的領導(如主要負責人)或組織(如單位黨組黨委)、或會議(如單位辦公會、黨組會等)。當具體負責採購的部門提出採購事項和採購需求時,需要報單位最終決策機構決策。二是要明確具體負責採購的責任單位、配合採購的責任單位,明確各自職責、要求。可以平戰結合使用。

  第二,確定採購品目名稱、規格、數量等採購需求。要明確確定採購需求的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可以平戰結合使用。

  第三,根據採購需求申請調整預算或追加預算。在實際工作中,遇到突發事項需要緊急採購時,往往是先通過調整單位原有預算實施緊急採購的,後才是申請追加預算安排。要明確這項工作的責任單位和配合單位。

  第四,明確採購的各流程環節(提出採購需求-調整或申請採購預算-提出採購方式和程序-最終決策層決策-實施採購-簽訂合同-履約驗收-資金支付等環節)、時間節點、內控要求等。可以平戰結合使用,但對緊急採購的流程環節要再簡化、時間節點更短、內控要求更嚴格。

  緊急採購涉及物資保障和生活物資保障的,還需要建立健全物資發放管理制度,確保物資採購回來後及時、精準發放到位,把災害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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