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重磅發文:整治工業爐窯大氣汙染!鋼鐵、菱鎂產業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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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聯合5部門印發《遼寧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關於印發《遼寧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沈撫新區管理委員會: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汙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遼政發〔2018〕31號),按照《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要求,省生態環境廳會同省直相關部門制定了《遼寧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

遼寧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遼寧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2018—2020年)》(遼政發〔2018〕31號)以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四部委印發的《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有關要求,推動我省涉工業爐窯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工業爐窯升級改造和深度治理,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特制定《遼寧省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摸底我省工業爐窯的分佈狀況與排放特徵,建立工業爐窯詳細管理清單,實現監管全覆蓋。作為方案實施的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現有工業爐窯排查整治,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則,確保轄區內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全面完成。嚴格落實企業治理主體責任,強化各部門聯動執法,建立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長效機制。


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管理體系;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工業爐窯裝備和汙染防控水平明顯提高;開展建材、有色、鋼鐵、化工、機械製造、石化等重點行業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開展鎂硼、陶瓷等涉工業爐窯工業園區與產業集群綜合整治;選取重點行業、重點爐窯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進一步削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等汙染物排放總量;促進建材、有色、鋼鐵等重點行業二氧化碳排放總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動我省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助力打贏藍天保衛戰,推動涉工業爐窯產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二、整治範圍


我省涉工業爐窯主要行業為建材、有色、鋼鐵、化工、機械製造、石化。按照大氣汙染物產排量以及爐窯數量,重點行業為建材、有色、鋼鐵行業,爐窯數量佔比65%,大氣汙染物產排量佔比工業爐窯88%。其中,建材行業中的菱鎂行業是重中之重,大氣汙染物排放量和爐窯數量佔比均超過50%。機械製造行業窯爐數量佔比17.5%。我省工業爐窯主要包括熔煉爐、熔化爐、焙(煅)燒爐(窯)、加熱爐、熱處理爐、乾燥爐(窯)、焦爐、煤氣發生爐等八類(附件1)。


按照大氣汙染物產排量以及爐窯數量,我省涉工業爐窯重點地區為鞍山、營口、朝陽、瀋陽、本溪、葫蘆島、阜新等7個城市;重點治理產業集群為菱鎂產業集群(營口大石橋、鞍山海城)、硼鎂產業集群(丹東)、陶瓷產業集群(瀋陽、朝陽)、有色金屬產業集群(葫蘆島(鋅、銅)、朝陽(鈦、鉬、釩)、錦州(鈦、釩、鉬))、鋼鐵產業集群(鞍山、本溪、營口、朝陽、遼陽)等5類產業集群;重點治理工業園區為機械製造工業園區(瀋陽、鐵嶺)和化工、石化工業園區(盤錦、大連、撫順)等2類工業園區。各市治理重點見附件2。各市可根據工業爐窯排查結果補充確定本地區治理重點行業、產業集群和工業園區。


三、重點任務


(一)加大涉工業爐窯產業結構調整力度


1.嚴格建設項目環境准入。新建涉工業爐窯的建設項目,原則上要入園區,配套建設高效環保治理設施。新(改、擴)建工業爐窯以及工業爐窯搬遷改造項目在滿足產業政策的前提下,按照相應行業排放標準的特別排放限值和汙染治理要求(附件3),同步設計、安裝汙染治理設施。(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生態環境廳、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


2.加大落後產能和不達標工業爐窯淘汰力度。結合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分行業清理《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淘汰類工業爐窯。以建材、有色等行業為重點,對照行業標準(附件4),對熱效率低下、敞開未封閉,裝備簡易落後、自動化程度低,無組織排放突出,以及無治理設施或治理設施工藝落後等嚴重汙染環境的工業爐窯,依法責令停業、關閉。(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發展和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二)加快工業爐窯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


對以煤、重油、石油焦、渣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清潔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廠餘熱、電廠熱力等進行替代。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於3%)。玻璃行業全面禁止摻燒高硫石油焦。(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發展和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大煤氣發生爐淘汰力度。支持菱鎂、陶瓷等等重點行業加快退出煤氣發生爐。依法依規推進爐膛直徑3米以下燃料類煤氣發生爐有序退出。集中使用煤氣發生爐的工業園區,暫不具備改用天然氣條件的,原則上應建設統一的清潔煤制氣中心。(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


加快淘汰燃煤工業爐窯。鼓勵菱鎂行業直燃煤煅燒爐窯改燒天然氣等清潔燃料;鼓勵熱電聯產供熱管網覆蓋範圍內的燃煤加熱、烘乾爐(窯)由周邊熱電廠供熱;加快推動鑄造行業(10噸/小時及以下)沖天爐改為電爐。(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實施汙染深度治理,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


根據國家和我省已頒佈的行業排放標準(附件4),實施工業爐窯深度治理,重點推進建材、有色、鋼鐵、化工、機械製造、石化等重點行業,積極推進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焦化等行業,配套建設高效脫硫脫硝除塵設施,推進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2020年底前,現有菱鎂行業工業爐窯完成《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 21/3011-2018)中“新建企業大氣汙染物排放限值”改造。鋼鐵行業工業爐窯按照《遼寧省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的實施方案》時限要求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推進具備條件的焦化企業實施幹熄焦改造,提高焦爐裝煤和推焦廢氣的捕集率。已核發排汙許可證的,應嚴格執行許可要求貫徹執行。


石灰窯汙染排放控制按照《遼寧省鎂質耐火材料工業汙染物排放標準》(DB21/3011-2018)要求執行。對鑄造、日用玻璃、玻璃纖維、礦物棉、電石等即將發佈國家行業排放標準的行業,以及鎢、工業硅、金屬冶煉廢渣(灰)二次提取、氮肥、無機磷、活性炭等尚無行業排放標準制訂計劃的行業,各市可合理把握工作推進進度和節奏,按照國家標準出臺後要求的治理時限或參照相關行業大氣汙染治理要求(附件3),加大汙染治理力度。


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管理,以建材、有色、石化、化工、機械製造等行業為重點,嚴格控制工業爐窯生產工藝過程及相關物料儲存、輸送等無組織排放,在保障生產安全的前提下,採取密閉、封閉等有效措施(附件5),有效提高廢氣收集率,產塵點及車間不得有可見煙粉塵外逸。生產工藝產塵點(裝置)應採取密閉、封閉或設置集氣罩等措施。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塵灰、脫硫灰等粉狀物料應密閉或封閉儲存,採用密閉皮帶、封閉通廊、管狀帶式輸送機或密閉車廂、真空罐車、氣力輸送等方式輸送。粒狀、塊狀物料應採用入棚入倉或建設防風抑塵網等方式進行儲存,粒狀物料採用密閉、封閉等方式輸送。物料輸送過程中產塵點應採取有效抑塵措施。


加大煤氣發生爐VOCs治理力度。酚水系統應封閉,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鼓勵送至煤氣發生爐鼓風機入口進行再利用;酚水應送至煤氣發生爐處置,或回收酚、氨後深度處理,或送至水煤漿爐進行焚燒等。禁止含酚廢水直接作為冷卻和密封介質。氮肥等行業採用固定床間歇式煤氣化爐的,加快推進煤氣冷卻由直接水洗改為間接冷卻;其他區域採用直接水洗冷卻方式的,有條件的應採用簡潔冷卻,造氣循環水集輸、儲存、處理系統應封閉,收集的廢氣送至三廢爐處理。吹風氣、弛放氣應全部收集利用。(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四)開展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綜合整治


加大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和產業集群的綜合整治力度,結合“三線一單”(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規劃環評等要求,結合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進一步梳理確定其發展定位、規模和結構等。制定大氣汙染綜合整治方案,對標先進企業,從生產工藝、產能規模、燃料類型、汙染治理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環保治理水平。按照統一標準、統一時間表的要求,同步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企業升級改造。對於涉工業爐窯類工業園區,加強能源替代與資源共享;積極推廣集中供氣供熱或建設清潔低碳能源中心等,替代工業爐窯燃料用煤;充分利用分質與梯級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進形成清潔低碳高效產業鏈。(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


(五)加強環境監測監控體系


加強重點汙染源自動監控體系建設。建材、有色、鋼鐵、化工、機械製造、石化等重點行業,嚴格按照排汙許可管理規定安裝和運行自動監控設施。排氣口高度超過45米的高架源,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沖天爐、玻璃熔窯、以煤和煤矸石為燃料的磚瓦燒結窯、耐火材料焙燒窯(電窯除外)、炭素焙(煅)燒爐(窯)、石灰窯、鉻鹽焙燒窯、磷化工焙燒窯、鐵合金礦熱爐和精煉爐等,原則上應納入重點排汙單位名錄,2020年安裝自動監控設施,並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自動監控、分佈式控制系統(DCS)監控等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視頻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三個月。


強化監測數據質量控制。自動監控設施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加強自動監控設施運營維護,數據傳輸有效率達到90%。企業在正常生產以及限產、停產、檢修等非正常工況下,均應保證自動監控設施正常運行並聯網傳輸數據。各地對出現數據缺失、長時間掉線等異常情況,要及時進行核實和調查處理。嚴厲打擊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等行為,對監測機構運行維護不到位及篡改、偽造、干擾監測數據的,排汙單位弄虛作假的,依法嚴格處罰,追究責任。(責任主體: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部門:省生態環境廳)


四、實施步驟


(一)編制實施方案建立工業爐窯全口徑臺賬


各市按照工業爐窯各項標準要求,結合第二次全國汙染源普查,開展工業爐窯重點行業、產業集群的拉網式排查,摸清包括爐窯種類、爐窯分佈、爐窯耗能和汙染狀況的工業窯爐基本情況,建立全口徑的工業爐窯管理臺賬(附件6),實現監管全覆蓋。各市制定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方案並附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重點項目(附件7),明確治理分類和治理時限,優先推進城市建成區周邊、大氣傳輸通道等區域爐窯整治。2020年3月底前,各市將工作方案(含附件7)爐窯臺賬(附件6)統一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二)分類實施工業爐窯各項整治任務


各市要組織企業按照實施方案制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實施計劃,確保2020年底前,工業爐窯全面達標排放。以建材、有色、鋼鐵、化工、機械製造、石化等行業為重點,按照淘汰取締、清潔替代、深度治理的不同要求,加強相關企業和產業集群工業爐窯綜合治理工作部署。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三)調度管理並定期報告


各市按季度報送綜合整治進展情況,每季度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將上季度工業爐窯重點項目情況(附件7)和治理情況彙總表(附件8),統一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1月底前,各市將工業爐窯綜合治理總結報告和管理臺賬(附件6)統一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政府是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按照打贏藍天保衛戰總體部署,採取有力措施將治理任務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及企業,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執法和跟蹤服務,督促工業園區、企業按時限要求完成工業爐窯各項治理任務,持續鞏固治理成果。


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稅務總局遼寧省稅務局共同實施本方案。各部門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地方工作指導。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將各市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工作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嚴格評價管理,對於組織推進不力的地區予以通報。


(二)強化企業主體責任


企業是工業爐窯汙染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責任,按照本方案實施和各市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確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務。加大資金投入,加快裝備升級和燃料清潔低碳化替代,實施汙染深度治理。按照行業治理標準和規範要求,依據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效果付費,防止低價中標亂象,嚴把工程建設質量,嚴防建設簡易低效環保治理設施。加強人員技術培訓,健全內部環保考核管理機制,確保治汙設施長期穩定運行。及時公佈自行監測和汙染排放數據、汙染治理措施、重汙染天氣應對、環保違法處罰及整改等信息,推動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國有企業和龍頭企業要發揮表率作用,大力推進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


(三)嚴格監督執法


各市要積極開展工業爐窯專項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排汙行為。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汙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嚴格處罰,並定期向社會通報。嚴厲打擊弄虛作假、擅自停運環保設施等嚴重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將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落實情況作為區域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任務,對推進不力、工作滯後、治理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約談問責。


(四)加強宣傳引導


工業爐窯涉及行業多、領域廣,各市要營造有利於開展工業爐窯大氣汙染綜合治理的良好輿論氛圍,增強企業開展工業爐窯汙染治理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各市要積極跟蹤相關輿情動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對做得好的,要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宣傳報道;對做得不好或推進滯後的,要加大通報力度或輿論曝光。


(五)完善經濟政策


落實稅收優惠激勵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按照有關條款規定,對涉工業爐窯企業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汙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百分之三十的,減按百分之七十五徵收環境保護稅;低於百分之五十的,減按百分之五十徵收環境保護稅。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工業爐窯綜合治理達標的企業給予獎勵,促進排汙企業技術改造升級。企業通過綜合治理形成的碳排放配額盈餘,未來可用於碳配額交易。


實施差別化電價政策。充分發揮電力價格的槓桿作用,推動涉工業爐窯行業加快落後產能淘汰,實施汙染深度治理。嚴格落實鐵合金、電石、燒鹼、水泥、鋼鐵、黃磷、鋅冶煉等行業差別電價政策,對淘汰類和限制類企業用電(含市場化交易電)實行更高價格。


(六)實行差異化管理,強化重汙染天氣應對措施


將涉工業爐窯企業全面納入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以“可操作、可檢測、可核查”為基本要求,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工藝、燃料類型、汙染治理設施運行效果、無組織排放管控水平以及大宗物料運輸方式等,採取切實有效的應急減排措施,落實到具體生產線和設備。根據汙染排放績效水平,實行差異化應急減排管理。原則上工業爐窯應以停止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汙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相關企業應提前調整生產計劃,確保應急期間減排措施的落實。未達到深度治理標準的,在錯峰生產和重汙染天氣應對期間實施分級分類差別化管控,加大停限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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