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東明確“禁飛”區域!嚴管“低慢小”飛行器

丹東明確“禁飛”區域!嚴管“低慢小”飛行器


3月9日,丹東市公安局召開加強無人機等“低慢小”飛行器管控工作會議。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以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的通告》等相關規定發佈了通告,決定從當日起加強對丹東市“低慢小"飛行器的管理。


丹東明確“禁飛”區域!嚴管“低慢小”飛行器

通告要求,升放無人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定,不得隨意升空放飛。除特別批准外,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禁止在保護區域升放無人機。保護區域包括丹東市丹東浪頭國際機場、軍用機場淨空保護區;政府機關、軍事單位、外國使領館、水電油氣設施、危化品單位等重要部位;機場車站、港口碼頭、景點商圈等人員稠密區城;大型活動、重要賽事現場,以及政府臨時公告的禁止飛行區城;邊境沿線。在這些區域內,未經特別批准,無人機、動力傘、熱氣球、航模、孔明燈等各類低慢小飛行器均禁止升放。


丹東明確“禁飛”區域!嚴管“低慢小”飛行器

通告還要求持有無人機的單位、個人,應到所在地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派出所進行登記,從事培訓、試飛、作業的,應依據《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向相關職能部門申請劃設可飛空域、申報飛行計劃,方可實施飛行。


丹東明確“禁飛”區域!嚴管“低慢小”飛行器

會議強調,對違反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及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法採取緊急處置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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